关于行政许可时限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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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土局关于审批服务行政许可时限的说明无为县行政服务中心:我局对照审批服务项目目录,审核上报的 14 个项目的业务流程和行政许可时限,有 7 个项目确需调整行政许可时限,现将各项目的行政许可时限情况说明如下:1、收回土地使用权审批需经过流程为: 受理初审现场勘察局会审研究局长办公会决定形成文件上报县政府批准,需时限 20 个工作日;2、划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审批需经过流程为:受理初审现场勘察局会审研究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上报县政府批准,需时限 20 个工作日;3、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审批需经过流程为:受理初审现场勘察局会审研究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报县政府批准,需时限 20 个工作日;4、转让划拨土

2、地上房屋地产审批需经过流程为:受理初审现场勘察局会审研究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县政府批准,需时限 20 个工作日;5、土地登记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 19 条(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规定: “国土 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结合我局业务需要,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后报请县政府研究审批。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批准需延长十日办结。6、采矿权登记审批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0 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

3、知采矿权申请人” 。结合该审批业务流程,需时限 40 个工作日;7、临时用地审批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119 号文) 规定:“ 审查审批。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临时用地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临时用地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结合该审批业务流程,需时 限 10 个工作日。以上审批服务行政许可时限是以相关规定为依据,考虑审批流程的实际需要确定的,也是确保我局审批服务依法和有效的程序时间, 请县行政服务中心领导给予考虑和实行。特此说明。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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