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国际贸易术语-(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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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贸易术语,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发展,第二节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第三节 六种主要贸易术语,第四节 其他贸易术语 + 习题,第三节,第二节,第一节,2000年通则贸易术语的归纳(),A,贸易 术语,交 货 地 点,风 险 转 移 界 限,出口报关的 责任、费用 由谁负担,进口报关的 责任、费用 由谁负担,适用 运输 方式,买方处置货物后,货物越过船舷,承运人处置货物后,货交船边后,货物越过船舷,货物越过船舷,承运人处置货物后,商品产地 、所在地,EXW,买方,买方,任何 方式,卖方,出口国内 地、港口,FCA,买方,FAS,FOB,CFR,CIF,CPT,卖方,

2、卖方,卖方,卖方,卖方,装运港口,装运港口,装运港口,装运港口,出口国内 地、港口,买方,买方,买方,买方,买方,水上 运输,任何 方式,任何 方式,水上 运输,水上 运输,水上 运输,贸易术语的归纳(),A,贸易 术语,交 货 地 点,风 险 转 移 界 限,出口报关的 责任、费用 由谁负担,进口报关的 责任、费用 由谁负担,适用 运输 方式,承运人处置货物后,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后,买方处置货物后,买方在船上收货后,买方在码头收货后,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后,出口国内 地、港口,CIP,卖方,买方,任何 方式,卖方,两国边境 指定地点,DAF,买方,DES,DEQ,DDU,DDP,卖方,卖方,卖

3、方,卖方,目的港口,目的港口,进口国内,进口国内,买方,买方,买方,卖方,水上 运输,任何 方式,水上 运输,任何 方式,任何 方式,2010年通则的11个贸易术语归纳:,2010通则与2000通则比较,第一节 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发展,一、贸易术语的含义 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确定交货地点、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又被称为价格条件或贸易条件 被誉为国际贸易的语言,二、贸易术语的功能,确定交货地点 确定交易条件:明确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时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表明商品价格构成,例:合同中的价格条款,USD1200 P

4、er/T FOB New York HK$5000 Per bale CIF HongKong 注意后面地点的不同含义,三、贸易术语的优点,简化交易手续 缩短洽商时间 节约费用开支,第二节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INCOTERMS 2000,2010年通则的11个贸易术语归纳:,第三节 六种主要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FOB、CFR、CIF、FCA、CPT和CIP是使用较多的贸易术语,一、FOB(named port of shipment),1、卖方的义务,1)卖方的责任,A、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B、办理出口手续,C、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装到买方派来的船上,D、迅速发出装船

5、通知,E、移交有关的货运单据或电子数据,2)卖方的费用,负责在装运港船上交付货物为止的一切费用。,3)卖方的风险,负责在装运港船上交付货物为止的一切风险。 须将货物运送到指定装运港并将货物装载于买方指定的船上(placing them on board),不同于2000通则的越过船舷(Vessels rail)。,2、买方的义务,1)买方的责任,A、租船订舱,并及时通知卖方,B、办理保险,C、接受货运单据,支付货款,D、办理进口手续,收取货物,2)买方的费用,货物装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费和保险费。,3)买方的风险,负责在装运港船上交付货物后的一切风险。,3、采用FOB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1)

6、“装上船”的要求和风险转移 实际业务中,卖方必须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安全地装入船舱,并负担货物装入船舱为止的一切灭失或损坏的风险。,2)船货的衔接问题,备货通知,派船通知,装船通知,通则规定,买方应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所要求的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在实务中,为了保证卖方备货和买方派船接货互相衔接。这一到船通知是必不可少的。如有需要,可在合同中对买方应在船到港多少时间前通知卖方作出规定。,为了更加明确有关装船费用负担问题,买卖双方往往在FOB价格术语(航租船条件下)后面加列一些附加条件,从而产生了以下几种FOB变形: 支付运费方(买方)负担装船费: FOB liner terms (FOB

7、班轮条件) 买方负担装船费: FOB under tackle (FOB吊钩下交货) 卖方负担各费用: FOB stowed (FOB理舱费在内) FOB trimmed (FOB平舱费在内) FOB stowed and trimmed (FOBST,包括理舱和平舱费) 注:理舱费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平舱费货物入舱后进行平整散装货的费用。,3)装船费用的问题(2000年通则),2010中,一般条件下,卖方要承担装船的主要费用(装船费),不包括货物装船后的理舱费、平舱费等,4)个别国家对FOB的不同解释,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将FOB术语分成六种,只有第五种FOB Ve

8、ssel与2000通则的解释基本相近。,采用FOB应注意的问题,适用问题:FOB仅限于港-港运输(海运) 风险划分问题:以船上为界 船货衔接问题:由买方派船 (船等货:空舱费和滞期费; 货等船:额外存储费保险费) 中译名问题:“离岸价”是不确切的 (风险延续到船玄而不是“岸”) 装船费用问题: FOB变形(适用于2000通则) 个别国家对FOB的不同解释: 如美国,只有FOB Vessel 接近,且卖方不负责清关。,FOB案例1: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特种异型钢材200公吨,每公吨按90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成交,支付方式为即期L/C并应于2月28日前开达,装船期为3月份。我方

9、于2月20日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一张18万美元的信用证。2月28日美商来电称:“信用证金额不足,应增加1万美元备用。否则有关出口税捐及各种签证费用,由你方另行电汇”。我方接电后认为这是美方无理要求,随即回电指出:“按FOB Vessel条件成交,卖方应负责出口手续及费用,这在INCOTERMS中已有规定”。美方回电:“成交时未明确规定按INCOTERMS办理,应按我方商业习惯和1941年修正本”。我方只好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19万美元。本案双方争执的最终结果是:因此时国际市场钢材价格上涨,我方又急需此批钢材投产,只好同意美方的要求。美方要求是否合理?,分析:本案问题出在我方业务员不了解美国的FOB

10、Vessel与通则中的FOB的不同之处,不了解两者在出口清关手续及费用负担上的区别。 FOB Vessel规定,应由买方支付出口捐税及各种签证费用。在实践中,买方如不想承担上述费用,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FOB NEWYORK Subject To INCOTERMS”。,案例2:,买卖双方签订FOB合同,卖方向买方出口一级大米300公吨,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于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运通知。货物运输中由于风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问卖方是否应该负责?为什么?,CFR,COST AND

11、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 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定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CFR在INCOTERMS1980和以前版本中的C&F.,1、卖方的义务,1)卖方的责任,A、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B、办理出口手续,C、租船订舱,D、按合同规定时间、地点将货物装船,E、迅速发出装船通知,F、移交有关货运单据或数字信息,2)卖方的费用,装船前的一切费用、装船费用、货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3)卖方的风险

12、,与FOB一样,2、买方的义务,1)买方的责任,A、办理保险,B、接受货运单据,支付货款,C、办理进口手续,收取货物,2)买方的费用,交货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支付保险费。,3)买方的风险,货物装上船以后的一切风险,3、采用CFR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1)装船通知 不论是FOB、CIF还是CFR,卖方在装船后都要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CFR的装船通知更具有特别的意义,因为,这关系到买方能否及时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按照惯例,如果卖方没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应视为由卖方负担,所以,作为CFR的卖方,一般在了解船名及配载情况后,应立即发出装船通知。,CFR装船通知的重

13、要性:运输和保险分离 !,CFR案例:某市一进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马赛一进口商签订一批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货物于1月8日上午装“昌盛轮”完毕,当天因经办该项业务的外销员工作繁忙,待到9日上班时才想起给买方发装船通知。法商收到我装船通知向当地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时,该保险公司已获悉“昌盛轮”已于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而拒绝承担。于是法商立即来电表示该批货物损失应由我进出口公司承担并同时索赔8000美元,且拒不赎单。请问法商的要求是否合理?,分析:通则规定,按CFR条件成交,卖方必须给与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充分”既指内容上的充分,也指时间上的充分,即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以

14、便买方有充分的时间为风险已转移至买方的货物投保。如卖方未尽到此义务,则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负责。此时,货物虽越过船舷,损失仍应由卖方负担。,1、卖方的义务,1)卖方的责任,A、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B、办理出口手续,C、租船订舱,按合同规定时间、地点将货物装船,迅速发出装船通知,D、办理货物运输保险,E、移交有关货运单据或数字信息,三、 CIF(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2)卖方的费用,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装船费用、货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支付保险费。,3)卖方的风险,与FOB一样,2、买方的义务,1)买方的责任,A、接受货运单据,支付货款,B、办理进口手

15、续,收取货物,2)买方的费用,交货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3)买方的风险,装上船以后的一切风险,1、保险问题,保险险别:,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卖方只可投保协会货物条款(ICC)或类似条款中最低的保险险别,保险金额,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保险金额最少应按货价另加10%,3、采用CIF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采用CIF术语应注意问题,适用的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与风险转移界限同FOB和CFR一样 合同性质问题:FOB、CFR、CIF均属装运性质的合同 费用划分问题:卖方负担运费、保险费 租船订舱问题:一般不考虑买方无理要求 有关保险的问题:卖方办理保险属于代办性质 象征性交货问题:提交单据等同于

16、交货 CIF不是真正的“到岸价”,装运合同与到达合同,装运合同: 卖方在按合同规定的装运地将货物交付装运后,对货物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不再承担责任。 到达合同: 卖方必须负责将货物运送到约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并负担货物交付该处为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象征性交货 SYMBOLIC DELIVERY,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 因此,即使在卖方提交单据时,货物已经灭失或损坏,买方仍需凭单据付款。但可以凭提单或保险单向船方或保险公司索赔。 “在采用CIF术语订立合同时,卖方被要求保证货物的到达或以何时到货作为收取货款的条件的话,则该合同将成为一份有名无实的CIF合同”,CIF案例1: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按欧洲某国进口商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合同中规定由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装运港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在中国银行议付了款项。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海轮在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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