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体弱儿童管理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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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体弱儿童对象: 1、 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110 克/L(克/L 均登记在册, 落实管理措施:100 克/L 应建立个案 2、 佝偻病活动起:有佝偻病症状及体征 3、 营养不良:轻度:年龄测体重P10 身高测体重P10 中度:年龄测体重 P3 身高测体重P97。 三、 管理要求: 1、 专册登记:除姓名、年龄、病种外,检查内容也应记录, 还包括结案、离园所时间等。历年登记本应妥善保存待 查,不能任意销毁。 2、 活动室、卧室应空气流通、阳光充足、环境整洁便于开展 户外活动。 3、 园所长、保健应全面关心体弱儿的生活、保健、护理、治 疗等,并负责检查指导督促保教人员按要求执行任务。 4、

2、针对体弱儿童的病种和病情,向家长宣传保健护理知识, 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并主动反映儿童在家情况。 5、 有计划、有食谱、有进食量及时间,与正常儿童食谱同步 编制,并护理针对不同病种进行食疗。 6、 户外活动适当的体育锻炼对体弱儿童仍为必需,有促进代 谢,增进食欲增强抵抗力的作用。每天都应进行 1-2 小 时户外活动,加强护理。 四、 体弱儿童需做好随访及结案工作。 对于体弱儿童还需做好个案记录与小结分析。 体弱儿童管理制度体弱儿童管理制度 一、体弱儿童的范围 1、 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100g/L 幼儿列入 体弱儿童的管理对象,建立个案。血红 蛋白110g/L 幼儿应登记在册,落实管 理措施。

3、2、 营养不良:轻度:年龄测体重或身高测体重P10 重度:年龄测体重或身高测体重P3 3、 生长迟缓:身高与同年龄同性别二相比低 于平均身高两个标准差或第三百分位以 下。 4、 先天性心脏病:无心脏扩大、青紫、昏厥者。 5、 反复呼吸道感染(上呼吸道感染 6 次/年,肺炎 2 次/年),哮喘。 二、单纯性肥胖 肥胖分度:轻度:体重超过标准体重 2029.9%(不记个案应管理) 中度:体重超过标准体重 3049.9% 重度:体重超过或等于标准体重 50%(中重度应记个案) 三、措施 1、 我园全体教工要关心特殊儿童的生活,做好保健、护理、治疗、 教养工作。 2、 针对不同的病种和病情,向家长宣传

4、保健 护理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并主动 反映儿童在家情况。 3、 做好患儿的个案记录, 观察记录二周一次, 有特殊情况或发生疾病应及时记,做好 定期分析(原则上与体格测量体检同 步),重度每月一次,轻度 23 月一次, 作好生长曲线图记录。 4、 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习惯,纠正挑食的不良习惯,保证营养素的 全面摄入。 5、 加强户外活动,以轻松愉快活动为主,不 参加剧烈运动,保证一定活动时间,随 时注意观察活动量,勤擦汗,增强体质。 生长迟缓多做牵拉运动,机械刺激骨骼 生长,有利于身高增长。 6、 贫血儿原则上在原来饮食基础上增加优质 蛋白和铁丰富的且吸收率高的食物,如 鱼、瘦肉等,多食新鲜的

5、蔬菜和水果, 补充 Vc 促进铁的吸收, 少食过粗纤维的 食物。血红蛋白100g/L,除饮食治疗 同上外,再加药物治疗,按医嘱选用铁 剂、Vc。 7、 营养不良患儿如热量不足以保证进食量为 主,如蛋白质不足应增加动物性食物及 豆制品等。 8、 生长迟缓、先心、反复呼吸道感染者多食 含 Va 及钙丰富的食物, 冬春季可服鱼肝 油及钙剂,增加呼吸道抵抗力。 9、 单纯性肥胖儿以控制饮食为原则,在保证 儿童生长发育的前提下逐渐减少体脂, 适当控制热能, 严格限制高脂高糖饮食, 改变进食顺序,先吃汤、蔬菜再吃饭及 荤菜。 四、随访及结案 1、 贫血:轻度治疗 12 周,复查时血红蛋白 110g/L 一

6、次可以结案,中度每月复查 血红蛋白,两次稳定在110g/L 以上可 结案,但需巩固治疗 48 月。 2、 营养不良:定期体格检查,重度每月一次, 轻度 23 月一次。结案应根据年龄测体 重或身高测体重P10 三次方可结案, 不能在发病同一年龄段结案。 3、 生长迟缓:每 23 月测身高、体重一次。 结案:身高超过年长速 4 厘米以上,半 年复查骨骼2 个标准差以内。 4、 反复呼吸道感染 : 发病次数减少,减轻,冬春季 12 次/季为好转。 5、 单纯性肥胖儿:好转:肥胖程度减轻,如 从中度到轻度。结案:达到超重,一次 可结案。 一、体弱儿童管理对象 1、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110 克/L。

7、2、佝偻病活动期:有佝偻病症状及体征。 3、营养不良:包括轻度和重度。 4、生长迟缓:身高低于平均身高两个标准差或第三百分位以下。 5、反复呼吸道感染:一年呼吸道感染超过 6 次或患肺炎 2 次以上。 6、纯性肥胖:参考上海地区体重超过标准 20%以上。 二、管理要求 1、专册登记。 2、全面关心体弱儿童的生活、保健、护理、治疗。 3、向家长宣传保健护理营养知识,取得家长积极配合。 4、针对不同病种,采取不同食疗方法。 5、根据不同体弱儿情况,适当加强护理工作。 三、随访及结案 根据不同病种,每 13 月复查一次。营养不良连续三次可结案; 贫血一次(中度两次)正常可结案 : 生长迟缓身高年长速

8、超过 4 厘米 可结案。 四、个案记录与小结分析 营养不良、生长迟缓、中度贫血、中度以上肥胖应认真作好个案记录, 观察记录两周记一次,小结分析与随访同步。 丹东市体弱儿管理办法丹东市体弱儿管理办法(试行试行) 体弱儿筛查及管理是儿童保健工作的重点,对体弱儿矫治工作的开展直接关系到儿童身体 健康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落实中国儿 童发展纲要(2001-2010 年)目标,进一步做好体弱儿管理工作,以保证儿童健康,结 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体弱儿管理对象和范围:一、体弱儿管理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丹东市范围内 0-6 岁儿童中筛查出的所有体

9、弱儿。 (二)范围: 1、早产儿。 2、低出生体重儿。 3、活动期佝偻病。 4、中重度营养不良。 5、中重度缺铁性贫血。 6、生长发育监测中的低体重、消瘦、生长发育迟缓。 7、反复呼吸道感染、哮喘、单纯性肥胖、先天性缺陷、器质性疾病等。 二、收案标准:二、收案标准: (一)佝偻病: 1、腕骨 x 线检查有活动性佝偻病征象。 2、X 线正常或无条件检查,有血生化检查异常,并有一项佝偻病症状及体征。 3、X 线检查及血生化检查均正常,或无条件检查时,可根据以下条件收案: (1)3 个月以上的婴儿,具有典型的颅骨软化。 (2)1 岁内婴儿,有两项佝偻病症状及一项主要体征或两项次要体征。 附:佝偻病的

10、症状及体征: 1、佝偻病症状:多见于 2-3 个月后 (1)多汗:头部易出汗,有酸臭味,每睡必浸湿头发或枕巾,出汗与室温、季节、衣着 无关。 (2)、夜惊:无任何刺激或极轻微的刺激就惊醒,醒后常常哭闹。 (3)、非特异神经精神症状:如易激惹、烦躁、好发脾气、失去正常小儿的活泼性。 2、佝偻病体征 (1)主要体征: 颅骨软化:多见于 0-6 个月婴儿,于顶骨和枕骨中央部分,有压乒乓球样感觉。3 个月 以上婴儿有诊断意义。 方颅:多见于 7-8 个月以后,额骨和顶骨双侧骨样组织增生呈对称性隆起,严重时呈鞍 形或十字形颅。方颅应与前额宽大的头形区别。 肋膈沟:多见于 1 岁以后,因肋骨受膈肌牵拉向胸

11、内凹陷成一横沟,应于仰卧位检查, 不能在坐位检查。 肋骨串珠 : 多见于 1 岁左右,肋骨与肋软骨交界处的骨样组织增生所致,呈钝圆形隆起, 上下排列呈串珠状,以两侧第 7-10 肋最显著。 鸡胸 : 多见于 1 岁左右,胸骨与第 7-9 肋骨相连处软化内陷时,胸骨柄前突,呈鸡胸状, 但应除外先天畸形。 漏斗胸:多见于 1 岁左右,胸骨剑突部向内凹陷呈“漏斗”状,但应除外先天畸形。 手、脚镯 :多见于 7-8 个月后,腕踝部骨样组织增大,呈椭圆形隆起。 “O”、 “X”形腿 : 见于会走路的小儿。 下肢形成严重膝内翻 (“O”形) 或膝外翻畸形 (“X”形)。 须鉴别生理性弯曲。 脊柱后突或侧弯

12、:检查时应注意体位以免误诊。 (2)次要体征: 囟门增大:1 岁内小儿前囟门3cm3cm,1 岁后小儿前囟门2cm2cm。 囟门闭合延迟:1 岁半前囟仍未闭合。 囟门边软:触摸囟门边缘,感觉变软变薄。 枕秃:头发因汗水刺激,睡时经常摇头致使枕后脱发成环形。 出牙迟缓:1 岁后仍未出牙,排除口腔疾病所致。 3、实验室检查: (1)血碱性磷酸酶:正常时40,异常时降低。 4、腕部 X 线检查 (1)初期:临时钙化带模糊变薄,干骺端稍增宽。 (2)激期:临时钙化带模糊消失,干骺端稍增宽,边缘不整,呈云絮、毛刷、杯口状, 骨骺软骨加宽。 (3)恢复期:临时钙化带重新出现、增宽、增浓。 (二)营养不良:

13、 凡中重度营养不良均应收案。重点是中重度低体重、消瘦和生长发育迟缓。 1、营养不良的评价方法: (1)评价指标: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 (2)评价参考值:卫生部推荐的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三项指标的参考值。 2、营养不良的分类和分度: (1)体重低下:小儿的年龄别体重低于同年龄、同性别参照人群值的正常变异范围。低 于中位数减去 2 个标准差, 但高于或等于中位数减去 3 个标准差为中度 ; 低于中位数减去 3 个标准差为重度。此指标可反映急性和慢性营养不良。 (2)发育迟缓:儿童的年龄别身高低于同年龄、同性别参照人群值的正常变异范围。低 于中位数减去 2 个标准差, 但高于或等于中位

14、数减去 3 个标准差为中度 ; 低于中位数减去 3 个标准差为重度。此指标主要反映长期慢性营养不良。 (3)消瘦:儿童的身高别体重低于同性别、同身高参照人群值的正常变异范围。低于中 位数减去 2 个标准差,但高于或等于中位数减去 3 个标准差为中度;低于中位数减去 3 个 标准差为重度。此指标反映急性营养不良。 (4) 严重慢性营养不良(极度消瘦):儿童的年龄别身高低于同年龄、同性别参照人群 值的中位数减去 2 个标准差,并且身高别体重低于同性别、同身高参照人群值的中位数减 去 2 个标准差,既发育迟缓+消瘦。 3、营养不良的症状和体征: (1)最早表现是体重不增,随后体重下降。 (2)消瘦、

15、皮下脂肪减少或消失、肌肉松弛、皮肤毛发干枯 (3)久之出现发育迟缓、营养不良性水肿、反应迟钝、智力落后等,并易患各种疾病。 (三)营养性缺铁性贫血:凡 6 个月以下婴儿血红蛋白低于 100g/L ;6 个月以上小儿血 红蛋白低于 110g/L 均应收案管理。 1、贫血分度:血红蛋白为90g/L 者属轻度,60g/L 为中度,30g/L 为重度, 30g/L 克为极重度。 2、症状和体征: (1)长期食欲不振。 (2)精神萎靡、易烦躁、注意力不集中。 (3)面色、口唇、甲床、睑结膜及手掌呈苍白色。 (四)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 1、早产儿:孕满 28 周至未满 37 周出生的新生儿。 2、低出生

16、体重儿:出生时体重低于 2500 克的新生儿。 (五)反复呼吸道感染:每月感染 1 次,连续 3 个月或每月呼吸道感染 2 次。 (六)哮喘:医院有明确诊断。 (七)肥胖:身高别体重大于同性别同身高组 20%或中位数加上 2 个标准差以上; (八)先天性出生缺陷以及器质性疾病:每发现一例收案一例。 三、结案标准:三、结案标准: (一)佝偻病: 1、症状消失、体征减轻或消失。 2、血生化检查指标恢复正常。 3、X 线检查正常或仅有临时钙化带增宽、密度加厚。 (二)营养不良: 1、按年龄别体重达到均值减去 1 个标准差以上,且症状、体征消失,并维持 2 个月。 2、如经指导、治疗后症状、体征消失,但体重仍未达到均值减去 1 个标准差以上者,可 采取按身高别体重已达到均值减去 1 个标准差以上即可结案。 (三)营养性缺铁性贫血: 1、血红蛋白上升至正常,并维持 8 周不下降。 2、贫血症状及体征消失。 (四)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 1、 体重达到正常, 按年龄别体重或按身高别体重达到均值减去 1 个标准差以上, 并维持 2 个月无变化。 2、生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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