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2018完整版】-(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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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 【完整版】【完整版】 2018 年 1 月更新2018 年 1 月更新 2 目 录目 录 一、综合管理制度一、综合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

2、查制度 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 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 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 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 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二、业务管理制度二、业务管理制度 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 总则总则 接待、咨询、代书接待、咨询、代书 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

3、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 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 3 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 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 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 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 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9.客户投诉及客

4、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 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 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三、行政管理制度三、行政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 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 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 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

5、明使用 管理制度 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 管理制度 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 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 4 11.律师事务所内勤人员岗位职责11.律师事务所内勤人员岗位职责 12.律师事务所文印人员(档案管理员)岗位职 责 12.律师事务所文印人员(档案管理员)岗位职 责 13.律师事务所接待员(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13.律师事务所接待员(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 14.律师事务所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14.律师事务所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 15.律师事务所文书资

6、料管理办法15.律师事务所文书资料管理办法 四、财务管理制度四、财务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1、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2、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费、差旅费管理办法2、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费、差旅费管理办法 3、律师事务所退费规定3、律师事务所退费规定 4、律师事务所财务报销规定4、律师事务所财务报销规定 5 一、综合管理制度一、综合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一、合伙人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由律师事务所 主任或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合伙人召集、主持,全 体合伙人参加。 二、合伙人会议的职权: 1.制定、 修改、 补充和解释律师事务所

7、章程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 2.批准本所主任或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提名的部门负责 人,决定合伙人的退伙、增补; 3.审议批准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4.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方案; 5.决定律师事务所的解散、分立、合并; 6.决定律师事务所内设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审议批准财务报表,讨论重大财务支出及固定资产的购置和 处理; 8.其他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合伙人均有权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 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上述 1-5 项(重大事务)须经 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议通过,其他事务由半数以上合伙人决议通 过。 四、合伙人会议必须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8、。必要时,应形成会 6 议纪要。 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一、所务会议由所内全体人员参加,旨在沟通信息,讨论和解决 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解决律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焦点,提高办 案质量。所务会议由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召集、主持,若主任因故不 能主持会议,应指定一位副主任行使职责。 二、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一般在每月召开,特殊 原因可以提前或推后。 三、所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律师一月来收案、结案情况 及在办案和所务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下月的工作 打算、工作安排和设想。 四、参加所务会议的人员在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汇报力求简明 扼要,条理清楚,有理有

9、据。 五、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人员,应提前向所主任请假,以便 会后安排落实会议精神。 六、所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会议成员均有权发表意 见,由主持人最终决定。 七、所务会议必须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一、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 7 律。 二、 律师必须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所领导的工作安排。 三、本所律师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坚持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 (三)主动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对象提供法律 服务取得明显成效的

10、; (四)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在履行职务中受到公、 检、法等有关部门或当事人好评的; (五)刻苦钻研业务,执业水平有明显提高的; (六)撰写业务论文获奖的; (七)在履行职务中,刚正不阿,坚持正义,依法维护当事人合 法权益成效显著的; (八)主持正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九)拒收当事人馈赠的财物的; (十)其他应予表彰、奖励的。 四、本所律师或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违纪论处,予以 惩戒,并责令其改正: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 (三)以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 段,争揽业务的; (

11、四) 利用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或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权力, 对法律服务业务进行垄断的; (五)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代理或者不按时出庭参 加诉讼、仲裁的; 8 (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七) 私自接受委托, 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 收受委托人财物, 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或接受对方当事人 的财物的; (八)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向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馈送财物的; (九)违反规定,携带他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物品的; (十)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十一)在履行职务中,其行为有

12、损律师形象和本所利益的; (十二)其他违纪行为及本所有关规章制度应予处罚的。 五、律师在执业中,如有违纪行为出现,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 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警告、建议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行业处分、行政 处罚,直至解聘或除名。 六、受惩戒人员如对律师事务所惩戒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收 到惩戒决定书之日起 3 日内向所务会议提出意见,所务会议应在 10 日内进行复议,然后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向律师协会 或司法行政机关申诉。 律师事务所和受惩戒人对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 机关的依法作出的决定应当予以执行。 七、表彰奖励可实行一事一议或年度总评的办法进行。对违纪行 为即时查处。 八、对律师和工作人

13、员的表彰、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 结合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9 一、根据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二、每位注册律师均应承担国家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不得拒办 法律援助中心和本所指派的法律援助事务, 律师助理也应协助指导律 师办理法律援助事务, 但指导律师不得将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援助事 项交给律师助理单独办理。 三、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当统一登记及收、结案,法律援助 申请人的有关申请材料,必须附卷。 四、律师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认为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其提供获得法律援助的有关知识,让其 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

14、获得法律援助,并报告所领导。所领导认为可直 接由本所提供法律援助以减轻国家负担的,可以决定受理,并指派合 适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五、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 (二)刑事案件辩护; (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四)劳动仲裁案件代理; (五)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六、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尽职尽责,注重质量,文书齐全, 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如需二审的,原则上应继续办理,负责 到底,不必再另行指定。办理一、二审案件的,可计算为两件法律援 助案件。 七、无偿承担法律援助事务,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为 办理法律援助事务而产生的差旅费、 文印费等费用, 由

15、本所据实报销。 10 八、每年年终对全年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表彰先 进,改进不足。 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民主管理,完善运作机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避 免工作差错,结合本所实际,依据本所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所律师在承办各类案件中有以下重大事项应向本所主任或 副主任汇报: (一)办理刑事案件中拟提出无罪、改变罪名辩护的; (二)办理群体性诉讼或提供重大的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的; (三)办理行政诉讼、被诉主体为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的; (四)办理诉讼或非诉讼案件,标的在 1000 万以上或社会影响 重大的; (五)办理案件被地市级以上新闻

16、媒体报道的; (六)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外交、社会重大公共利益的,或案件 涉及地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 (七)有可能被投诉的案件; (八)承办律师认为需要汇报的其他重大案件。 二、重大事项报告实行登记制度,由律师事务所内勤统一登记, 由所主任监督实施。 三、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全体律师和行政人员进 行通报: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工作计划或近期发展规划; (二)律师事务所年终工作总结; 11 (三)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地的变更; (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增减情况; (五)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变更; (六)律师事务所组织的重大专项研讨活动、法律咨询活动或庆 典活动; (七)律师事务所年终创收情况及重大财务开支情况; (八)律师事务所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决定; (九)其他需要通报的重大事项。 四、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 协会等有关部门报告: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的变更; (二) 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代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非诉讼 或诉讼案件; (三) 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执业中了解到的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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