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案例分析题-(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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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学案例分析题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1、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 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 以承保? 答: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对投标 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 合同无效。 ”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东方明珠塔的存在不会为投 保人(游客)带来法律意义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的发生事故 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 所以该游客对东方明珠塔没有经济利 益, 该游客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 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 这属于无效的保险合同,故此,保险公司应该不予承保。 2、有

2、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 10 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 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 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 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 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 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答:(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 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始终要有可保利益, 若保险合同订立 时具有可保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 效,本案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后退房时,并 没

3、有办理火险保单转让手续,所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效,保险 人不履行赔偿责任。 (2)对于一般财产保险而言,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 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本案例中若租户退租时,将保单私下 转让给户东,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则保单转让无效。 3、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 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 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 答:愿意承保,因为海上运输保险的特殊性,货物装运后,随着提单 的转让,买方即有保险利益,并且,保险责任均为承运人控制,并不 为因为买卖双方对货物有否可保利益而发生变

4、化。 4.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 24 小时有警卫值 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 某日 24 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 任? 答: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 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 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 偿或给付责任。在本案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 24 小时都有警卫值班, 但某日有半个小时警卫不在岗。 不论警卫不在岗与盗窃是否有因果关 系,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5、 某外贸企业于 1995 年 5 月 8 日将

5、一批出口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货 物运输保险,起运港为上海,目的港为伦敦 ; 保险金额为 500 万元,6 月 23 日货轮在新加坡沉没。 问:如果货物全部损失如何赔偿?货物损失程度为 80%如何赔偿 答:(1)货物全部损失,即损失程度=100%,且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 市价为 420 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100%=500 万 元。再如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 620 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 金额同样是 500 万元。 (2)货物部分损失,损失程度=80%,且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 为 450 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80%=500 万元 80%=400 万元。又如

6、货物在出险时市价为 600 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 偿的金额同样是 400 万元。 6、某企业于 1997 年 12 月 1 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 期限自 199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保险金额为 100 万元。1998 年 4 月 23 日企业遭受水灾。经核查,该企业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 险价值为 120 万元, 实际遭受损失 30 万元, 问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 答:因为被保险人(企业)投保的是企业财产保险,是不定值保 险;而且保险金额为 100 万元,少于金额为 120 万元的保险价值,所 以保险人应当采用不足额保险的比例赔偿方式,即 : 赔偿额=30

7、100/120=25 万元 在上例中,如果该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 120 万元,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也为 120 万元,实际遭受损 失 30 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 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 =30 万元 在本例中,如果该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 100 万元, 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也为 80 万元,则: 1、当实际遭受部分损失 30 万元时,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保险财 产实际损失额=30 万元; 2、当实际遭受全部损失 80 万元时,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保险财 产实际损失额=80 万元; 7、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 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

8、游客为故宫投保的愿望能实现 吗? 答: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方 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 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 失。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故宫)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 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 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 8、 王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 得知其姐已怀孕。 王某感到非常高兴, 于是想自己花钱为其姐购买一份“母婴安康保险”以示庆祝。问保险 公司是否承保?为什么? 答:保险公司不能承保,因为王某与其姐没有法律承认的

9、保险利 益。 9、A 银行向 B 企业发放抵押贷款 50 万元,抵押品为价值 100 万元的 机器设备。然后,银行以机器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一年,保单有效期 为 1998 年 1 月 1 日至该年 12 月 31 日。 银行于 98 年 3 月 1 日收回抵 押贷款 20 万元。后此机器于 98 年 10 月 1 日全部毁于大火。 问: (1) 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 (2)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 险赔款?为什么? 答:在投保时,虽然抵押品(即机器设备)价值 100 万元,但因银行 发放抵押贷款 50 万元而只有 50 万元的抵押权,

10、即其保险利益的额度 就是 50 万元。根据保险利益原则,银行在投保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的 保险金额可达 50 万元。 如果银行足额投保,即投保的保险金额为 50 万元,后又于 98 年 3 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 那么银行的保险利益从此时起减少为30 万元。当机器于 98 年 10 月 1 日全部毁于大火时,由于银行的保险利 益额度只有 30 万元,所以只能获得 30 万元保险赔款。 10、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 A 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 20 万 元的车辆损失险, 乙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 B 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 额为 50 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后在保险期间造成交通事故,导致甲车 辆财

11、产损失 18 万元和货物损失 2 万元;乙车辆损失 15 万元和货物损 失 5 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 60;乙 车主负次要责任,为 4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 赔 15,负次要责任免赔 5, 则:(1)A 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B 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答 : (1) A 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 甲车车辆损失甲车的责任比例 (1免赔率)1860(115)9.18 万元 (2)B 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乙车的责 任比例(1免赔率) (182)40(15)7.6 万元 11、 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 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 按

12、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 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 答:保险公司会承保这批货物。企业因尚未取得的该批货物而没有保 险利益, 在一般财产保险中是不能投保的。 但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也可投保。 12、某茶叶加工厂要出口一批茶叶到美国,与买方交易采取的是到岸 价格。按该价格条件,应由卖方投保。于是茶叶加工厂以这批茶叶为 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茶叶装船后,茶叶加工厂将茶叶的提单交 给买方并随之转让保单。 后在运输途中遇风浪, 船舶沉没, 茶叶灭失。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货损的赔偿?是赔给买方还

13、是卖方? 答: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货损的赔偿,赔给买方。因为根据海上货物运 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在发生保险 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地 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买方)虽然在 投保时对茶叶没有保险利益,但在茶叶装船后获得了物权凭证 提单,表示对茶叶拥有了所有权,也就具有了保险利益。而且在转交 提单的同时获得转让的保单。因此,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买方既有保 险利益又有有效保单,应该获得保险赔偿。 13、李某于 1988 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按期交付 保费。夫妻双方于 1992 年离婚。此后,李某继续交

14、付保费。1995 年,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 问李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 险金给付? 答:李某能够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因为人 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 而不要求在保险事 故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例中,李某于 1988 年投保时,与被保险人 (其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 不存在保险利益,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 14、1996 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 月投保保 险金额为 20 万元、期限 20 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晦了病情。97 年 2 月该妇女病情发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 险公司给

15、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 答 : 保险公司应当拒付。因为赵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 时对保险公司隐瞒了自己患有高血压病这一重要事实。 因此按照我国 现行保险法的规定,由于赵某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所以,一保 险公司可以不承担拒付保险金义务;二保险公司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15、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 险有效期为1998年10月2日零时至1999年10月1日二十四时。 1999 年 1 月 1 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 并没有通知 保险公司。1 月 10 日保险公司派员到被保险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得知房屋已作它用,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16、未提出异议。房屋不幸于 1 月 15 日因发生火灾而全部烧毁。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 保险人将房屋由投保时的居住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 险人既未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未增加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 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答:按照保 险法和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当保险标的的风险明显增加时,被保 险人有义务将这些情况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必要时还要增加保费。否 则, 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 责任。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将居住的房屋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 增加。而被保险人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违反了告知义务,照理保险 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得知房屋已作它 用后未提出异议,放弃了解除保险合同和增加保费的权利。所以,根 据弃权与禁止反言的有关内容, 既然保险公司已经弃权就不能再凭此 而拒绝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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