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违约责任课件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44770274 上传时间:2020-09-14 格式:PPT 页数:60 大小:19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十章 违约责任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60页
第十章 违约责任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60页
第十章 违约责任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60页
第十章 违约责任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60页
第十章 违约责任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6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十章 违约责任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十章 违约责任课件(6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十章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概述 第二节违约责任的归责任原则 第三节违约行为的形态 第四节违约责任的形式 第五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六节合同法总则的其他规定,第一节违约责任概述,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 1违约责任以合同有效存在为前提 2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当事人具有违约行为为必要要件,二、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3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相对的任意性 4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

2、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5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性民事责任 6性质上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但以补偿性为主,第一节违约责任概述,三、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 (1)产生条件不同 (2)归责原则不同 (3)责任性质不同 (4)责任形式不同 (5)赔偿范围不同 (6)免责事由不同,第一节违约责任概述,附:合同责任的理解与种类 1理论上的三种观点: (1)合同责任就是违约责任。 (2)合同责任是合同上的责任。(不含缔约过失责任) (3)合同责任是合同法上的责任。 2笔者的认识,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含义与作用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指确定违

3、约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是贯穿整个违约责任并对违约责任的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指导原则。 (1)直接决定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2)决定着举证责任的内容。 (3)决定着免责事由。 (4)对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有重大影响。,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二、法律关于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 1大陆法系一般采过错责任原则,且一般认为过错是与责任而不是与违约事实的判定联系在一起的;但未绝对排斥无过错责任原则。 2英美法系一般采严格责任原则,但常将过错作为确定违约的重要因素。 3我国:一般认为,严格责任原则是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特殊情况下也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其为严格责任原则的补充。 严格责任的法

4、律依据:第107条和第121条。 合同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三、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在我国)决定违约责任构成要件的因素:一是归责原则,二是违约责任的形式。 1一般构成要件,指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都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2特殊构成要件,指当事人承担某一具体违约责任所必须具备的除一般构成要件以外的其他特殊要件。,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四、违约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违约行为,简称为违约,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表现为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二)特征 (1)违约行为的

5、主体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 (2)违约行为在性质上违反了合同义务; (3)违约行为侵害的对象是合同债权。 (三)违约行为的认定 (1)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客观行为。 (2)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没有正当的理由。 (3)违约行为的认定,是否考虑违约方主观上的过错,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五、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宏观理解:概念与种类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当事人虽然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事实,但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应限制或减轻其违约责任的法律事实。 1法定的免责事由 (1)

6、一般的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2)特别的法定免责事由 2约定的免责事由:免责条款,五、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一)不可抗力 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总的精神:不可抗力是普遍适用的法定免责事由。“原则都免,例外不免”。,五、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二)免责条款 免

7、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排除或限制将来可能因合同而发生的责任的条款。 第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五、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三)特别的法定免责事由 (1)债权人的过错。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第311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节违约行为的形态,前言:含义与有关国家的一般情况 违约行为的形态,简称为违约形态

8、,指根据违约行为违反合同义务的性质、特点,对违约行为所作的分类。 罗马法:给付不能与迟延履行(债务人给付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 法国:不履行(含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 德、台湾:给付不能、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 英美法:违反条件、违反担保与违反中间条款;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轻微违约与重大违约。 售货公约: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第三节违约行为的形态,合同法: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一、预期违约 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拒绝履行 三、履行不能 四、迟延履行

9、(狭义) 五、不完全履行(主要是瑕疵履行与加害给付) 六、债权人受领迟延。,司考真题,(2009-3-10-单)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9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 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C,第三节违约行

10、为及其形态,七、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一)双方违约的构成要件 (1)一般只适用于双务合同。 (2)都分别违反了其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 (3)都没有正当理由。 (二)处理 第120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节违约责任的形式,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继续履行 (一)继续履行的概念 继续履行,理论上多称为实际履行,也称为强制履行,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根据对方的请求和实际情况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维持对方的履行利益的责任。(笔者认识)

11、,一、继续履行,(二)继续履行的特征 (1)继续履行是一种违约补救方法。不同于正常的履行。 (2)是否请求继续履行是当事人的权利。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3)继续履行可以与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损失、违约定金责任形式并用,但不应与解除合同、解约定金并用。 (4)继续履行可以适用于各种实际违约的情况,但预期违约方的继续履行须待履行期限届至。,一、继续履行,(三)继续履行责任的表现形式 1限期履行应履行的债务(第109、110条) 2修理、更换、重作 第111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

12、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附带说明:减少价款或报酬 买卖合同法释第23条:“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继续履行,(四)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 第109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五)非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 第110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

13、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四节违约责任的形式,二、赔偿损失 (一)赔偿损失概述 1赔偿损失的概念、方式 这里的赔偿损失,亦称为违约损害赔偿,指违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主要指金钱赔偿。,(一)赔偿损失概述,2赔偿损失的性质、特征、类型 (1)这里的赔偿损失是因债务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一种责任。 (2)赔偿损失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赔偿损失可以分为

14、约定的赔偿损失和法定的赔偿损失,理论上也称为约定的损害赔偿和法定的损害赔偿。 (3)赔偿损失主要具有补偿性,并以完全赔偿为原则。 赔偿损失可以分为补偿性的赔偿损失和惩罚性的赔偿损失,理论上也称为补偿性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 (4)赔偿损失可以和其他违约责任形式并用,但并用的结果一般不得超过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二、赔偿损失,(二)赔偿损失责任的特殊适用条件 1非违约方有损失 “损失”主要是指财产损失,包括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2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侧重于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通说采相当因果关系说。 合同法上的因果关系,侧重于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通常用“可

15、预见性规则”来判断。 3特定情况下,违约方主观上具有过错,二、赔偿损失,(三)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损失的范围: 第113条,“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1积极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毁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它是一种现实的财产损失。 2可得利益损失。指合同在适当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权利。 (1)可得利益是未来的利益。 (2)可得利益具有一定的确定性。 (3)可得利益具有可预见性。 可得利益主要是指利润,包括生产利润、经营利润和转售利润等。,二、赔偿损失,(四)约定的赔偿损失 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6、 (五)赔偿损失的限制 买卖合同法释第29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解释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进行认定。”,(五)赔偿损失的限制,1可预见性规则 第113条,“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关于预见的主体。 (2)关于预见的时间。 (3)关于预见的内容。 (4)判断可预见性的标准。,(五)赔偿损失的限制,2减轻损失规则 第119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减损义务,是受害人的法定义务与不真正义务。 (2)“措施” 包括防止损失扩大的适当措施,也包括不采取促成损失扩大的不适当措施。,(五)赔偿损失的限制,3混合过错规则 大陆法系称之为“过失相抵”或“与有过失”。英美法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