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2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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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节 集体协商 第三节 集体合同,第二节 集体协商,一、集体协商的涵义、特点和作用 (一)概念 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二)特点 1、代表的身份和人数对等 2、代表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3、公开平等协商 4、和平协商,(三)作用 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2、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和维护正常的生 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证 3、保障社会安定的重要方法 二、集体协商的代表 1、用人单位代表;工会或职工代表 2、每方代表为3-10人 3、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指派;工会主席或书面委托或民主推

2、举的代表,三、注意事项 1、坚持合法、平等、合作的原则 2、双方商定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 3、双方各自准备提纲或要点 4、未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暂时中止协商,最长不超过60天,第三节 集体合同,一、概念 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谈判,就集体劳动条件、生活条件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二、集体合同的特征 1、主体一方是工会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内容侧重于维护职工权益的规定,3、订立必须经过双方协商谈判,达成书面协议 4、订立的目的在于规定本企业职工

3、的一般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 5、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 三、集体合同的作用 1、确保职工劳动条件与劳动待遇的必要手段 2、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与公平的有效措施 3、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 4、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四、集体合同的内容 集体合同中对双方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规定。它是职工集体劳动权益的体现。 (一)条款: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保险福利 5、劳动安全与卫生 6、合同期限 7、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8、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9、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10、违法集体合同的责任 11、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

4、他内容 (二)分类 1、标准性条款 2、目标性条款 3、程序性条款 五、集体合同的订立 (一)概念 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组织订立,为规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依法就集体合同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设立集体合同法律关系的行为。,(二)程序 1、集体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2、双方签字:讨论通过并签署集体合同草案 3、报送审查:审查备案 4、公布 (三)形式 书面形式 (四)订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平等、合作原则,六、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一)履行 1、集体合同主体双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 2、不同的合同条款履行方式不同 (二)变更 集体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

5、完毕之前,由于主观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删。,(三)解除 集体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主观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前终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行为。 (四)集体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 2、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五)终止 1、概念 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导致集体合同所确立的法律关系的消灭。 2、原因 1)合同期限届满 2)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四、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1、当事人申请 2、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

6、条例,案例 22岁的赵小雪于2003年7月21日与郾城区某幼儿园达成聘用意向书。意向书约定:幼儿园将与赵小雪签订为期两年的聘用合同,其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补助等每月合计约625元。同日双方签订培训协议书,约定由幼儿园出资 2500元让赵小雪去北京受专业培训,回来后赵小雪须在幼儿园工作两年,两年期内不得提出调离。若调离,要赔偿幼儿园培训费2500元。,2003年9月16日,培训结束后,赵小雪与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载明聘用期为三年,工资支付标准“按不低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改变了聘用意向书中“签为期两年的聘用合同、工资标准按625元支付”的内容。双方同时约定:幼儿园按

7、国家规定为赵小雪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赵小雪未对聘用合同书提出异议,双方均在聘用合同书上签了字。自此以后,聘用合同得到实际履行。幼儿园支付赵小雪的工资是每月500元左右,赵小雪一直认可。,2005年2月26日是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赵小雪却没有上班。经多次催问,赵小雪表示要辞职。由于幼儿园一时招不到合适的教师,致使许多幼儿退学。幼儿园多次要求赵小雪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回去上班,但被赵小雪拒绝。幼儿园遂于4月6日向郾城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依法裁决赵小雪赔偿幼儿园培训费2500元,赔偿因擅自离职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元。,双方争议焦点为: 1、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该不该继续 履

8、行? 2、擅自离职造成的损失该不该赔偿? 3、幼儿园该不该补发工资、缴纳社会保 险费?,处理结果: 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应当履行。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不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双方审阅了合同内容,均未提出异议并签了字,且该合同后来又得到了实际履行,无违双方意愿。所以,聘用合同合法有效。 擅自离职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赔偿内容包括培训费、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赵小雪因擅自离职给幼儿园造成的损失应依法赔偿。,案例5 幼儿园不该补发工资但应补缴养老金等社会保险费。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前的意向书不

9、同于聘用合同,对双方均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按所签的劳动(聘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履行,并没有发生克扣工资现象,所以不存在补发工资问题。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国家强制行为,双方均应遵从。幼儿园应当为赵小雪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案例 王先生是一名工程师,2008年3月20日应聘进入一家外资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岗位是设计工程师,王先生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约定试用期是两个月。王先生上班的第一天,A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人事专员对其进行了入职培训,包括员工手册的讲解,同时,将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具体职责及考核标准告知了王先生,并经其签收确认。根据A公司的规定,

10、在试用期届满前的一周内对王先生进行了考核,按照考核标准,王先生没有合格。因此,2008年5月19日,A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理由是,王先生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王先生认为自己在两个月的试用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做好了份内之事,不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认为A公司的做法有问题,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在与A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A公司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恢复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 该案应该如何处理?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可否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一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二是过错性解除,三是非过错性解除。其中,第一、二种情形可以随时解除,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种情形需要提前30天通知,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通常企业使用的是第一种情形,即不符合录用条件。 2、在本案中,公司没有特别说明公司的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时也没有将考核不合格与录用条件相关联,所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公司与王先生的劳动合同有效并应当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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