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仲裁具体问题处理的依据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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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具体问题的思考,广西农业厅经管处 黄奎甫,2018年4月24日,广西宜州板围村桑园,调解仲裁具体问题处理的依据和原则,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党的十九大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

2、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开篇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 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治理有效”意义重大,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 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治理有效”意义重大,如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作出了总体部署。 如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它作为一个原则来明确:就是要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

3、,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如何健全机制打牢基础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落实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建设法治乡村,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机制。,实施乡村振兴,调解仲裁队伍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基础,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土地权益更显突出,在惠农政策新形势下地位更加重要,由此也带来农村土地承

4、包隐性纠纷日益显性化。哪些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申请调解仲裁?如何调解仲裁?怎样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系列课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法律,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又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它确立了仲裁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仲裁调解和裁决的法律效力,规定了调解和仲裁的原则、方式和程序,为公正而及时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需要在实践中切实落实,推动一系列现实课题的有效解决。,实施乡村振兴,调解仲裁队伍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调解仲裁,对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

5、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调解仲裁队伍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真正做到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才能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有效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目录,一、二轮土地承包期间操作层面的矛盾纠纷 二、“农转非”和户口变化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土地流转不规范引发的矛盾纠纷 四、开荒和宅基地复垦问题 五、因测绘操作和移民政策引发的矛盾纠纷,一、二轮土地承包期间操作层面的矛盾纠纷,7个案例分析(案例1-7),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

6、点击添加文本,案例1:保民村拉沙屯1队(1组)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全屯农户承包土地的实际情况,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以“村民小组实有人口数”为依据,二轮延包作为当时全县试点(2个村之一),对家庭人口有变化的农户进行土地小调整。韦某才户在1981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有人口6人,分到承包土地9.2亩,1982年新增人口1人,家庭承包面积不变。2000年二轮延包调整时,韦某才母亲已改嫁,其4个姐妹均已出嫁且户口已迁出,韦炳才户实际家庭人口2人。该队发包方将其母亲和三个姐姐共4份土地共6.4亩调出,调整后韦某才户承包土地面积为2.8亩。二轮延包土地调整时韦某才在广东打工,没有参加当时土地调

7、整的相关会议。二轮延包土地调整之后,韦某才2003年返乡,认为当时土地调整不合理,要求调回土地。,韦某才要求调回土地的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规定: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承包土地“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 3.已改嫁的母亲及其3个姐妹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 争议焦点:能否依法依规调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

8、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处理依据:2000年开展第二轮土地延包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尚未出台,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是按照中央关于“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和相关法规政策进行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明确规定: 1.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 2.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转下页),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接上页) 3.承包土地“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大稳定、小调整”是指在坚持上述第二条

9、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在个别农户之间小范围适当调整;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正)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当时下发的中共河池地区委员会、河池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河地发200023号)规定:“凡在原承包期内已婚嫁迁出人口、死亡人口、绝房户、搬迁户等,其承包土地应由集体收回,另行发包。”由此,发包方第二轮土地延包及承包地调整遵循了民主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

10、 2000年二轮延包及承包地调整符合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韦某才要求收回在二轮承包时被调出的承包土地没有法律依据。但合法不够合理。,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处理原则:1.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所开展的二轮土地承包,符合当时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符合当时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按照二轮土地承包方案履行了民主管理程序,并签订了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如果该合同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或其他条款明显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违背,应当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予以处理。 2.可按公平合理原则进行调解协商解决。,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

11、点击添加文本,广西水稻种植面积全国第三。这是桂林丰收在望的金色稻田桂林。,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案例2:1981年,甲某分得0.45亩责任地(该案件纠纷地)。甲某经营了三年,因当时有政策实行粮菜挂钩,家庭劳力缺乏,便自动放弃耕种该承包地。随即,乙某在未经生产队开会同意的情况下经营了该0.45亩地,直至2005年国家开始征用。国家征用该争议地后,乙某和甲某先后主张对0.45亩争议地享有承包经营权,要求集体分给相应面积的征地安置补偿费。为此,发包方于2010年召开群众会,并邀请村干参加,专门讨论征地款的分配问题,其中包括讨论0.45亩争议地的征地安置补偿费分配问题

12、。会后发包方造册分钱,把0.45亩地的安置补偿费平均分给了全体成员,甲某和乙某均领取了款项。之后,乙某称0.45亩地是该户的承包地,要求被发包方分给0.45亩征地安置补偿费。 争议焦点:甲某、乙某是否还具有该地承包权。,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处理依据: 1.农村土地承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句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2.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

1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十条规定:“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 4.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申请人乙某、第三人甲某对0.45亩争议地均不享有承包经营权。,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处理原则: 1.首先确定农户交回承包地的时间。如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交回的,不能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

14、按照当时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处理。如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交回的,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处理。 2.农户交回承包地,应当有书面材料。未提供书面材料的,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精神认定为非自愿交回。 3.农户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内,按照法定程序交回承包地的,在本轮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执行。,广西桂平市金田万亩淮山标准化生产基地。,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案例3:1981年甲户与乙户互换耕地,1989年甲过世后,由其子丙和丁平分甲的承包地(丁继承纠纷地)。2001年大化县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的重新登记颁证,丙申请将

15、纠纷地确认。 争议焦点:丙和丁谁具有该地承包权。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处理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2001年二轮承包时,纠纷地由丁承包经营,并承担农业税费和享受种粮补贴。丙没有纠纷地的承包经营权。,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案例4:1982年甲某及父母、祖母及其二妹、三妹共6口人领了田地,其弟乙某已参加了工作,因此未得到土地经营承包权。甲某父母及祖母去

16、世后,其二妹、三妹出嫁,迁出户籍,在迁出地未分得承包地,甲去世后,其妻白某作为户主继续承包经营。现乙某提出,其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称其妻也是家庭成员之一,也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争议焦点:乙某是否具有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处理原则: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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