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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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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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

2、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 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

3、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 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 设计 施工 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 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 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 的

4、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 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

5、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 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 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 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 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 工程建

6、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 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 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 当出具检测合格证

7、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 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 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 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 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

8、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 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 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 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 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 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

9、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 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 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10、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 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 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 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后

11、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 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 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

12、 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 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 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 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 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 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

13、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 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 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 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 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 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14、度 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制定用火 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 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 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 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 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 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

15、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 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 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 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 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 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 督检验合格

16、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 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 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 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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