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5年中国开关柜产业运营态势与投资战略研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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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 言 企业应开展教育和培训工作,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复审,变换工种、转岗、复工教育,从业人员每年的再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其他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时要查教育制度、教育档案,教育内容是否全面,教育培训课时是否达到要求,安全考核的开展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合格证或作业资格证。同时可现场抽查作业人员是否掌握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部分法律法规摘抄: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

2、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安全主任的工作职责是:(一)协助聘用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协助聘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和督促落实;(三)掌握聘用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协助聘用单位制定生产

3、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导落实;(四)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聘用单位落实整改;(五)协助聘用单位对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聘用单位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上岗前及轮岗前培训教育制度;(六)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3、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

4、、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6、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7、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5、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

6、六条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七条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

7、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八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1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

8、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1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1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1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

9、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1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0、,应当从重处罚: (二)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三)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的; (四)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 18、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厂、车间、班组)要求分级开展19、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要求:安全培训计划、教材、签到表、试卷、考核记录。目 录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四、企业负责人证件(复印件)五、安全主任名册(证件复印)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记录;七、安全培训费用计划和列支(凭证)八、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九、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记录;十、员工三级安全培训记录;十一、

11、其他培训记录十二、日常安全宣传培训记录及总结;十三、安全生产月活动记录;十四、企业下发安全学习资料记录。十五、安监部门检查(执法)文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为加强和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规定,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企业主要

12、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3、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1)、厂(企业)级上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2)、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

13、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

14、全教育培训:电工、电焊工、金属切割工、起重机械操作工应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5、经常性教育 企业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1) 现场(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2) 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3) 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4) 举办安全保护广播,印发

15、安全保护简报、通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 5) 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 6) 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演出、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 7) 组织家属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 6、班前安全活动 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流,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 1) 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2) 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7、培训效果检查 企业领导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的检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 检查安全教育制度。企业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员工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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