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检验室通用管理规程31

上传人:飞****9 文档编号:144569675 上传时间:2020-09-10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68.7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药公司检验室通用管理规程31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医药公司检验室通用管理规程31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医药公司检验室通用管理规程31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医药公司检验室通用管理规程3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药公司检验室通用管理规程3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标 准 操 作 程 序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题目:共 1 页杂质检测规程第 1页部门: QC起草:审核:批准:编号: QOS-074改版编号: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生效日期:颁发部门:分发部门: QC 、QAGMP 办1、目的:建立杂质检查法,规范药材杂质的检查。2、范围:本公司产品处方用药材、辅料。3、责任人: QC 检验员。4、正文:4.1 简述:药材中混存的杂质系指下列各类物质:一、来源与规定相同,但其性状或部位与规定不符;二、来源与规定不同的物质。三、无机杂质,如砂石、泥块、尘土等。4.2 仪器与用具:分样筛、放大镜、手术镊、角匙、托盘天平、分析天平、搪瓷盘、案称。4.3 操作方法。4.3.1 取规定量的样品, 置搪瓷盘摊开, 用肉眼或扩大镜 (510 倍)观察,用手术镊将杂质拣出。4.3.2 可以筛分的杂质,通过适当的筛,将杂质分出。4.3.3 将各类杂质分别称重,计算其在样品中的百分数。4.4 注意事项。4.4.1 药材中混存的杂质,如与正品相似,难以从外观鉴别时,可称取适量,进行显微的、化学的或物理的鉴别试验,证明其为杂质后,计入杂质重量中。4.4.2 个体大的药材,必要时可破开,检查有无虫蛀,霉烂或变质情况。4.4.3 杂质检查所用的样品量,除另有规定外,按药材取样法称取。1 / 22 / 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