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6编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核心事实的确定和案件事实的还原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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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请批准逮捕书:核心事实的确定和案件事实的还原 描述 提请批准逮捕书:核心事实的确定和案件事实的还原 描述 (2010-08-20 15:29:39) 转载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有逮捕必要的犯罪 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提请批准逮捕书 的直接作用为请示性事项的期望批复;间接作用是写作起诉意见书的基础和检察 院写作公诉书的参照文本。 写作提请逮捕报告书的重点是对应当逮捕原因的陈述,通过描述对犯罪嫌疑 人的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事实的描述让读者做出该犯罪嫌疑人应当执行逮捕的 判断。这是文书写作的目的,也是文书写作的主题。 问题是如何才能让读者

2、做出这样的判断? 实际的情况是,往往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已经触犯刑律,应当逮捕,但作 者在描述这一事实时,给予读者的却并非事实本身所表现出的属性,导致请示失 败。 原因有很多,比如事实搜集的不完整、提供判断的细节不确切等,抛开侦查 过程的原因,仅从写作的角度分析,对核心事实的认定和对案件事实的还原描述 不准确有关。 事实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相关性特点, 也即是讲, 任何事实都不是孤立存在的, 总是和这一事实那一事实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为这一特点,呈现出事实被描 述的复杂性。一个案件由诸多事实构成,其中,有的事实与可能适用的刑法规范 没有关系(即边缘事实);有的事实则直接关系到行为是否符合可能适用

3、的刑法 规范(即核心事实)。所谓核心事实是指案件事实中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直接相关的事实(即有罪的事实)。如下列事实: 黄平、范名之、肖海初中毕业后待业在家,闲来无事,经常到镇上的青清网 吧上网并相识。 三人在一起经常感叹无事的寂寞和缺钱用的尴尬, 2000 年 6 月 10 日,黄平到 XX 饭馆吃饭,遇到小学同学、现龙海公司总经理王玉海,王玉海 带着奚落的口气对黄平说:“老弟,怎么混成这样了,在哪里发财呀?想当年你 可是我们班上的老大呀?这顿饭我需要我买单嘛?”黄平当即说:“你有几个臭 钱就不得了嘛?还不是靠” 王玉海说:“靠什么?靠什么?你小子说啊?” “还不是靠偷税漏税!” 王玉

4、海说:“你他妈找抽呀?我偷税,你证据呢?”并给了黄平一耳光。于 是两人扭打起来,后被其他人劝开。 事后,黄平对范名之说:“他妈的,不就是有几个钱吗?赶明儿我有钱了, 看老子这样收拾他!” 范名之就对他讲:“我说,咱干就干大的。” 黄平:“大的?怎么干?” 范名之悄声对他讲:“去搞枪呗,有了枪还怕没有钱!” “对,老子早就想干了,与其这样窝囊,还不如豁出去!不过,到哪里去搞 枪呢?” 范名之说:“我听说武装部有枪,我们干脆到那里去搞。” 黄平说:“对,把肖海叫上,多一个人多一个胆子。” 范名之当即给肖海打了电话,一会儿肖海赶到黄平家,三人商量好,准备去 偷武装部的枪。 2000 年 8 月 10

5、 日深夜 12 时许,三人窜到 XX 县柳河乡政府所在地,武装部 里有一人在值班室睡觉,范名之悄声说:“我看着这里,你们进去。”黄平、肖 海于是翻窗进入乡武装部办公室,撬开柜子,盗走“五四”式手枪 2 只、子弹 15 发、人民币 2400 元。第二天,值班人员发现被盗,当即报警。 三人作案后欣喜若狂,肖海说:“这下我们有枪了,看谁还敢欺负我们平 哥。” 范名之说:“你懂个屁,这玩意儿,是我们发财的工具。” 三人随即商量,准备去龙海公司作案。 8 月 11 日深夜 11 时许,黄、范、肖三人来到 XX 县东沟镇龙海公司后门,由 肖海在门口放哨,黄平、范名之翻墙进入龙海公司内,从办公室里扯下窗帘,

6、 将 1 台笔记本电脑包好,拿给在门外的范名之,然后打开后门放两人进去,三人 进去将停放在走廊里的 3 辆自行车推出,而后,肖海和范名之又跑到财务室,将 办公桌的抽屉撬开,拿走人民币 2132 元。后三人各骑一辆自行车逃走。 8 月 13 日凌晨 3 时许,这三人又在东沟镇向阳旅社准备盗窃,正当肖海翻窗 时,被起来解手的值班员张 XX 发现,张 XX 大喊:“谁?”三人吓得掉头就跑。 张 XX 当即拨打 110 报警。 XX 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及时赶到现场,经现场勘察,分析研究后认定,该三 名犯罪嫌疑人就是 8 月 10 日在柳河乡武装部盗枪的案犯,故立即组织力量开展 堵截追捕。8 月 13

7、日上午 11 时许,黄、肖、范三名犯罪嫌疑人逃到 XX 县伏岭 山区,在追捕过程中,黄平开枪打伤公安民警 1 名,当日下午 3 时许,黄等三名 案犯被公安民警包围在一个山洞里,被迫放下武器就擒,当场从黄、肖、范三名 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出“五四”式手枪 2 只、子弹 5 发、人民币 2400 元。8 月 15 日经批准对黄平等三人刑事拘留。 很明显,上述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已经触犯刑律,但从整个事实描述看,并非 所有事实都符合逮捕条件。要写作呈请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就要 分离出能够直接说明犯罪嫌疑人应当被逮捕的犯罪事实,即该案的核心事实。 刑事法律文书的作者或办案警察应当关注的是案件的核心

8、事实, 而不是边缘 事实。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情的复杂性,许多人不能抓住案件的核心事 实,导致认定犯罪不准确,在案件事实的还原描述过程中,大量的叙述与法律定 性无直接关系的事实,可能造成的后果是影响法官、检察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 那么,如何确定案件事实中的核心事实呢?在还原案件整体事实的基础上, 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指导归纳、认定案件事实。 犯罪构成要件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的惟一法律依据;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 罪,意味着所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既然如此,对案件事实 的认定,就必须以构成要件为指导,围绕着可能适用的构成要件认定案件核心事 实。如上例中的核心事实即为: 黄平、范名之、

9、肖海于 2000 年 8 月 10 日深夜 12 时许,窜到 XX 县柳河乡政 府所在地,由范名之放哨,黄平、肖海翻窗进入乡武装部办公室,盗窃“五四” 式手枪 2 只、子弹 15 发、人民币 2400 元。同年 8 月 11 日深夜 11 时许,黄、范、 肖三人又窜到 XX 县东沟镇,由肖海放哨,黄平、范名之翻墙进入龙海公司内, 盗走笔记本电脑 1 台、自行车 3 辆以及人民币 2132 元。8 月 13 日凌晨 3 时许, 这三人又在东沟镇向阳旅社再次作案时,被值班人员发现后逃窜。XX 县公安局 接到报案后及时赶到现场,经现场勘察,分析研究后认定,该三名犯罪嫌疑人就 是 8 月 10 日在柳

10、河乡武装部盗枪的案犯, 故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堵截追捕。 8 月 13 日上午 11 时许, 黄、 肖、 范三名犯罪嫌疑人逃到 XX 县伏岭山区, 在追捕过程中, 黄平开枪打伤公安民警 1 名,当日下午 3 时许,黄等三名案犯被公安民警包围在 一个山洞里, 被迫放下武器就擒, 当场从黄、 肖、 范三名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出 “五 四”式手枪 2 只、子弹 5 发、人民币 2400 元。 对核心事实的确定有两个意义:确定犯罪(核心事实与边缘事实的分离); 确定犯了什么罪(对事实属性做出判断)。这两者在写作实践中互为依据:以法 律依据确认核心事实,以核心事实作为判断事实法律属性的依据。 对案件事实的还原描

11、述也是写作批捕书的一个重要技术。如下列叙述: 李 XX 于 2001 年 6 月 2 日晚上 8 时许,与丁 XX 一起逛商店。在解放路拦住 一女青年,强行要求与其交朋友,遭到该女青年的拒绝,双方发生口角。李 XX 便抽出三棱刮刀向该女青年连捅两刀,后被公安巡警抓获。 在这段对犯罪情节的叙述中,“强行”是一个关键词,它直接确定犯罪行为 的性质和轻重。但“强行”又是一个模糊词语,至少它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的描述是不确定的:犯罪嫌疑人的“强行”行为究竟是一种怎样的行为需要借助 其他材料来描述才能明白。这在刑事诉讼中是非常不利的。 因此,在对犯罪事实叙述中,应该最大程度的还原事实本身,而不是对事

12、实 性质进行概括。 如何在叙述中还原事实?在叙述中必须尽量消解影响事实还原描 述的因素,这些因素是: 叙事的目的是影响还原叙事的主要因素。 在非法律文书写作中,强调积极 的写作目的,即是要求通过所叙之事给人以启发,积极的叙事目的所造成的叙述 后果可能是:侧重于事实的某些部分,导致对事实的不完整叙述;忽略事实的关 键细节;夸大事实中的某些细节。 2003 年 4 月 4 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波受朋友冯少健所托,帮助解决冯的 女朋友刘萍可能在江都龙川大桥与他人发生的碰车纠纷后,即带领与其在一起 玩的陆建、陈力、高峰等人赶至现场。当在龙川大桥上与他人为看车费发生争 执的刘萍指认被害人贾文兵夫妇打其后

13、,王波即动手殴打贾文兵夫妇,并指使 陆建、陈力、高峰参与殴打,陆建、陈力、高峰即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钢管 砍击贾文兵,致贾文兵轻微伤。 2003 年 4 月 4 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波得知朋友冯少健的女友刘萍在江都 龙川大桥与他人发生争执后,便带领陆建、陈力、高峰等人赶至现场。犯罪嫌 疑人王波等人到达现场后即动手打被害人贾文兵,致其轻微伤。 两段叙述的区别在于前一段,作者的叙事目的是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定性 为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后一段的叙事目的是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定 性为聚众斗殴罪(犯罪嫌疑人到现场前召集人员并赶到现场对被害人进行殴 打)。 10 日下午 2 时许,在南昌市英雄经济开发

14、区某学院专家楼 621 室发现一名 下身裸露的男子死亡。记者了解到,死亡男子姓王,河北人,生前系南昌一家科 技集团省区经理,事发现场死者的衣物摆放整齐,笔记本电脑开着,电脑里有大 量色情图片。警方没有发现他人进入客房的痕迹,初步排除他杀可能。 作者写作目的的表现,可以通过对事实细节的选择性叙述来达到。其接受原 理是事实细节的不同组合可以很容易地让读者进行接近性联想, 读出作者的叙述 意图。 作者没有直接说明死者死亡的原因, 但其在叙述中突出下身裸露和电脑里的 色情照片,让人很明显的感到作者想突出其死亡与性有关。因为电脑里的东西很 多,绝不仅仅是色情照片。看似客观的叙述,其实不客观。因此,完整的

15、叙述事 实是避免类似效果出现的方法。 提请批准逮捕书在还原案件事实时强调消极的叙事目的。 消极目的的叙事是 指叙事者在叙事时只注意事实本身而不去考虑事实一经叙述后所能够产生的影 响和效果,其目的只在于把事实本身转换成语言表现的形式。消极叙事目的关注 的是事实中的细节是否真实,事实过程是否完整。它关注事实的现象超过对事实 内涵的关注, 对于事实中的因果关系, 它依据现象本身显示, 并不专注于去发掘。 这是一种强制叙事方式, 其强制性在于要求叙事者不能有除法律要求以外的 任何叙事功利目的,检验的方法是建立以证据为核心的叙事体系,也就是说还原 叙事的每一环节、每一个要素、每一个细节都要有相应的证据予

16、以对应。 叙事方式如果选择不当也会影响对事实的还原叙述,如使用限知叙事方式。 限制叙事的特点是对事实作非完整的叙述。 限知叙事强调的是叙事者只能叙述自己视线范围内的事实, 这种局限可以被 叙事者利用来为特定的功利目的服务, 使叙事有利于特定的功利目的而导致事实 不能还原。 昨天下午 3 时许,一辆由广州芳村窖口开往从化的大巴行驶至白云区广从路 永泰牌坊附近时,上来三名男子,对车上乘客实施抢劫,遭到事主、乘客以及司 机反抗。其中两人见势不妙,从后车窗跳车逃跑,另一男子在强行打开车门逃窜 时,被司机及时关车门夹住,不久死亡。据乘客称,抢匪持有手枪。 目击者谷先生介绍:事发时我刚下班路过该路口,看到一辆车头写着芳村窖 口到从化的大巴车行驶到路口后,突然从对面车道掉头过来。当时车前门那还夹 着一个男的,他的左腿和左胳膊露在车门外,脖子那被夹住,头和身体另一半在 车里面。大巴掉头过来后就停了下来,几分钟后,司机才打开车门。那个被夹的 男的就倒在地上一动不动了。随后,有警察到场处理,警察赶到后,证实那个人 已经死了。 目击者杨先生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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