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商铺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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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栋 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租赁标的物: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就甲方 房产承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乙方承诺在 市依托本合同租赁房屋成立公司,待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后,乙方须在本合同承租方处加盖公司公章,乙方及乙方的公司均为本合同当事人,乙方及乙方在 市依托本合同租赁房屋成立公司对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须承担连带责任。第一条 房屋概况1.1 甲方所有的标的房屋座落于 市 栋 室,建筑面积分别为 ,建筑面积共计 (

2、以甲方持有的不动产权证所载建筑面积为准)出租给乙方使用。1.2 甲方根据约定交房日期将现状房屋交付给乙方,具体交付现状房屋之日以甲方出具的交房单日期( 年 月 日)为准,甲方出具交房单之日视为交付完成。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1.3 根据不动产权证所记载的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诺将承租房屋作为 使用,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1.4 乙方保证在承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如因违法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 年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第三条 租金的

3、支付方式3.1 租金: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所涉及的租金皆为含税价。每年租金按不动产权证所载的建筑面积计算,首年每月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首年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小写:¥ )。从首年开始前6年,租金单价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3年递增百分之五;剩余6年,租金单价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2年递增百分之五。3.2 市场培育:甲方给予乙方 市场培育期租金减免。减免租金分 次从 年租金中分期免除( 年租期内乙方按 个月交纳该年度应付租金)。乙方每月实际应支付甲方租金=(该年度每月租金单价不动产权证所载建筑面积 12)3.3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参照本合同3.2条规定,首月租金实付人民币 ,(

4、小写:¥ )应于装修期最后一日前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或经甲方对租赁房屋的整体结构以及房屋内部设施进行检查后,若乙方没有违约情况发生,装修保证金转为部分应付租金,不足部分乙方应另行交纳至甲方指定账户;以后每月租金由乙方固定于上月25日前支付于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不晚于每月20日交付下月租金发票给乙方,如甲方按时提供发票给乙方但乙方逾期5日未交租金,甲方有权停水、停电,逾期15日未交,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第四条 装修期及装修保证金4.1 自甲方出具的交房单之日( 年 月 日)起算至乙方装修结束之日止,装修期原则上以乙方实际装修完成为准,最长不超过7个月。若实际装修期超过7个月,则

5、按照7个月计算,超过时间由乙方承担租金。4.2 双方约定装修保证金为人民币 (小写:¥ ),乙方须于甲方开具交房单之日同步将装修保证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在装修期内,乙方不得对租赁房屋的整体结构以及房屋内部设施造成损坏。在装修过程中,乙方因装修行为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装修保证金内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应于装修保证金发生扣减当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足装修保证金金额至人民币 (小写:¥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5.1 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小写:¥ )至甲方指定账户。本合同正常履行至届满之时,若乙方没有违约情况发生,且正常将所租赁房屋交

6、付甲方,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一次性返还给乙方。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出现违约事项,甲方将相应扣减乙方上述之履约保证金,如该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应按实际发生损失的金额向甲方赔偿。5.2 当履约保证金经扣减后不足人民币 (小写: )的,乙方应于履约保证金发生扣减当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金额至人民币 (小写:¥ ),若逾期交纳,每逾期一天,以逾期未付金额按日 增加履约保证金金额。第六条 相关费用的缴纳6.1 乙方必须遵守房屋所在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每月按时交纳水、电气、电视、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如乙

7、方未予支付,应承担应缴费用每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且在乙方滞纳期间,甲方有权进行督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6.2 乙方应正常使用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同时结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在结清费用及无违约责任后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七条 房屋装修和维护7.1 乙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7.2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

8、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房屋,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3 乙方因经营需要对房屋外立面进行调整时,须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乙方不得经营城市商业整体规划禁止的行业,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7.4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等,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负责修缮。7.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第八条 权利和义务8.1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12年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可以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如甲方因房屋自用提前终止合同,

9、应按终止合同行为前的六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前终止行为,应按终止合同行为前的六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应向甲方承担装修期、免租培育期的租金(按剩余租期占总租期的比例承担)。8.2 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8.3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本合同标的房屋范围内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及地面、安装窗和防盗门,安装中央空调,新风系统,空气能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厨房设备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8.4

10、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叁个月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如第三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甲方义务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第三方主张相应权利。合同期内,如甲方计划出售或转让该房屋,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房屋拍卖竞标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8.5 合同到期前,乙方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房屋拍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照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8.6 租赁期满后,乙方未竞得出租标的物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于租赁

11、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完好返还甲方。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8.7 如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房屋装修装潢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含乙方自行购置的可移动设备,如厨房设备设施,健身房设备设施,会议室设备设施,电视,沙发,桌子,床)。乙方不得破坏或拆除房屋其它装修装潢,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8.8 乙方逾期不迁离承租房屋的,甲方可没收履约保证金,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1.5倍的租金标准要求乙方承担逾期交房占用费,并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

12、供配套服务,包括水、电供应等。8.9 租赁期内及乙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8.10 双方面临的行政处罚自行承担,双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以逾期未付金额按日 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补齐。9.2 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并可要求乙方支付

13、装修期、免租培育期的租金(按剩余租期占总租期的比例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乙方拖欠租金、保证金及其他各项费用累计达15日的;(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标的范围内房屋用途的;(3)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承租标的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6)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

14、合同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和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第十条 免责条款及不可抗力10.1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发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2)政府决定征用、或拆除租赁房地产,按政府规定进行补偿手续。(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10.2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

15、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等。10.3 因疫情等因素对乙方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依照 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11.1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1)向 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 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双方自行承担。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文书的送达12.1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经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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