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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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职责一、落实国家及省关于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按照各级教育部门关于特殊教育工作的要求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之中,研究并制定学期工作计划。组织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整合学校各方面力量开展随班就读工作。二、建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资源教师、校医等人员组成的随班就读工作小组。建立健全随班就读工作岗位责任制、教师工作量核定标准、教师工作考核标准等有关随班就读工作的规章制度,对随班就读工作实施规范管理。三、按规定向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做好随班就读对象的认定(或撤销)工作,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

2、安置。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四、针对学生的实际需要设计课程,安排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施教方式。保证每个学生的个别教育和康复训练时间。五、研究与制定适合随班就读学生特点的、反映学生成长过程的多元评价内容,对学生的发展进行综合评价。六、组织专门的教研组对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进行校本研究,开展有关随班就读工作的教科研课题研究。七、保障特殊教育需要的设施设备,建立平等、关爱、友善的师生、生生关系,将特殊教育融入学校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和开发各种有助于残疾学生学习的教育资源,创设无障碍的、促进学生发展的良好环境。八、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培训工作,采用各种方式提高教师特殊教育专业化水平,增强教师进行

3、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能力,形成随班就读骨干教师队伍。九、普通学校应加强与随班就读学生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建立良好工作机制,及时宣传学校的随班就读工作,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争取学生家长理解和支持学校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对随班就读学生的关心关爱作用,共同为残疾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应当与学生家长经常交流学生情况,提高家校协同育人实效。十、接受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指导,及时反馈随班就读学生的信息、通报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情况,积极依靠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以及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随班就读工作。附件2:市、县(市、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职责一、落

4、实当地特教联席会议部署。按照当地特殊教育联席会议要求,制订相关政策并具体实施。接受联席会议委托,完成特殊教育发展各类政策制订、专项建设、过程指导、质量评估、专业研究等任务。二、协助制订区域特教资源规划。根据区域内残疾儿童的年龄、残疾类别、居住地等分布情况,协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区域特殊教育发展规划。三、指导融合教育环境建设。指导普通学校通过配备专职特教教师、设置特教班、配建资源教室、改造无障碍环境、创设生活化教育环境等方式,建设适合特殊儿童学习发展需求的融合教育环境。四、组织实施教育诊断与评估。在当地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和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指导下,组建由教育、医疗、心理、康复、社会工作、家长等

5、方面专家组成的特殊教育专家库。结合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相关工作,对区域内适龄特殊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教育安置、转介建议;开展随班就读学生的认定(或撤销)工作。指导学校做好特殊学生多元化评价工作,将学生阶段性发展情况纳入各学校教育质量评价中。五、普通学校个别化教育指导。依据国家普通学校课程标准和特殊教育课程标准,指导各融合教育学校制订特殊学生需求的个别化教育方案,提供过程性教育评估与课程调适建议,实施适宜的教育服务。协调卫生、残联等部门资源,为特殊需要学生提供康复服务,指导家长做好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初高中学校制订实施特殊学生生涯发展规划,指导职

6、业技能教育。指导普通中小学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工作。依托巡回指导教师构建特殊教育教科研人员团队,通过集体审议提高个别化教育指导和服务能力。六、区域特殊教育评估与管理。受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制定特殊教育工作管理办法,督导区域内各普通学校及特殊教育机构的融合教育、送教上门等工作,并将督导结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年度综合考评。会同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实现职能部门间数据对接共享。搜集管理本地区特殊教育信息、资源,为学校、家长、学生提供辅导、咨询、远程教育等专业支持。七、特殊教育研究与师资培训。联合专业力量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探索解决特殊教育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普通学校提供专业支持,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建议。研究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组织开展系统性全员培训,包括管理人员、特教教师和资源教师等培训,加强对特殊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与培养。八、各地级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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