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5编号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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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电能刑事案件案例分析盗窃电能刑事案件案例分析 (一)案情简介(一)案情简介 年 8 月,化隆县某私营面粉厂经营者杨从 一个体业主处购买了一台变压器,并于 8 月 22 日下午雇人 与杨之子杨共同将该变压器安装在面粉厂院内厕所 后墙隐蔽处,并绕越电能计量装置,擅自引线接入该变压器 上进行用电,年 9 月 10 日上午,化隆县电力局抄 表人员发现其窃电行为后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立 案侦查, 杨和其子杨涉嫌盗窃, 被依法逮捕。 年 11 月 5 日, 化隆县人民检察院就杨和其子杨涉嫌盗 窃向化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化隆县电力局向法院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 (二)处理情况(二)处理情况 化隆

2、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和其子杨无视 法律,通过隐秘手段盗窃电能,其窃电价值达 6196 元,已 构成盗窃罪,依据刑法 、 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判决杨 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10000 元;判处其子杨有期 徒刑一年另六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杨和杨共同 赔偿化隆县电力局经济损失 6196 元;没收杨和杨违 法所得 6200 元。 (三)案例评析(三)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盗窃电能的刑事案件,电能是一种特殊 的商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所谓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本案被告人杨和其子 杨的窃电行为符合盗窃罪

3、的构成要件。 第一,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占 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 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 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 对象,因此,杨和其子杨的行为已侵害了国家财产。 第二,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 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 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 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杨 和其子杨将变压器隐秘在不被人发现的地方进行窃电,符 合客观要件。 第三,盗窃罪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 任年龄(16 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杨 和其子杨是完全民事行为人,符合主体要件。 第四,盗窃罪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 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杨和其子杨窃电的目的在于不 交电费,以谋取更大的私利。因此,杨和其子杨有窃 电的共同故意,并实施了窃电的具体行为,且盗窃价值在 1000 元以上不满 10000 元的范围内, 属于刑法确定的盗窃数 额较大的定性,从中获得了利益,造成国家财产受到损失。 其行为已具备共同盗窃罪的所有构成要件,理当受到刑法的 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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