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培训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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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localization 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知识培训,生态的概念,第一部分:产品认证制度 CCC 简介,中国的认证起源与发展 指定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体系 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式和基本环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生态的概念,中国的认证起源与发展:,中国的认证起源与发展: 80年代,中国实行认证制度(CCEE、CCIB标志)相继导入 ISO9000、CE、UL、VED 认证标志) ISO9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认证标志,CCIB是中国国家商 品检验局进口商品质量认证中心认证标志,CCEE是中国电 工认证委员会认证

2、标志,CE是欧洲联盟产品认证标志,UL 是美国UL安全检定公司认证标志,VDA是德国国家产品标 志等。,认证的类别和属性 体系认证 产品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 自愿性产品认证 产品认证的益处 给顾客提供信心 促进国际贸易、提高企业竞争力 贯彻法规、标准的有效措施 提高制造水平、保证产品质量,中国的认证起源与发展:,中国的认证起源与发展:,中国强制性认证的历史 所有进口商品必须要有两种产品认证方可进口: 1.产品安全认证系统 由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检验与检疫部门执行(CIQ) 2.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 由以前的中国质量和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管(CSBQTS),过去,中国的认证起源与发展:,现

3、在,中国进出口检验与检疫,中国质量与技术监督 (CSBQTS),+,=,中国强制认证 (CCC),新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2003年5月1日起强制执行 为什么要整合两种认证系统 1.中国加入WTO的要求 2.国内国际进出口方的需求 3.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 之前进口需要两种证书,两种标记,两种产品目录,两种 标准,两种申请流程,指定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包括19大类,132种产品 1)电线电缆(共5种); 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 3)低压电器(共9种)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断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其他电

4、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继电器(36V电压1000V)其他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

5、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摘要)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十五条 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志以及其他违反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摘要)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目录中的产品,未按本规定实施认证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实施认证。 第二十六条 目录中的产品获得认证证书、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

6、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伪造、冒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产品安全质量许可、产品质量认证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指定认证机构和为其提供服务的指定检测机构和检查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伪造有关文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各地质检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体系,监督管理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 地方质检行政部门 实施机构 认证机构 检查机构 检测机构 认证标志发放机构 相关机构

7、咨询机构 认证代理申办机构,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式和基本环节,1.认证模式及选择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2.认证的基本环节 2.1认证的申请 2.2型式试验 2.3初始工厂审查 2.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2.5获证后的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1.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是证明目录内产品符合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并准许其使用 认证标志的证明文件。为便于监管,认证证书的格式由国家认监委统一规定。其具体内容包括: 1)申请人 2)制造商 3)产品名称、型号或者系列名称 4)产品的生产者、生产或者加工场所 5)认证模式 6)认证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规则 7)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8)发证机构,强制性产

8、品认证证书和标志,2.CCC证书样本,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4.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安全认证标志,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强制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 1.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规定的位置上。 2.印刷、模压认证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明显或规定的位置。 3.在相关获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的,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4.特殊产品不能按以上各款规定加施标志的,必须在产品本体上印刷或者模压“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 5.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9、。 6.在境外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进口前加施认证标志。 7.在境内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认证标志。,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1.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由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印刷机构承担,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2.申请人持证书复印件和盖有公章的申请书向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3.印刷、模压标志需提供四份铭牌样品,经审批后自行制作,标明工厂代码(7位)或证书编码。 4.使用标志应缴纳费用。,第二部分:产品认证程序,认证申请流程图简介 认证申请(含更改) 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检查 获证后的监督 认证证书的管理 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认证申请流程图简介,接受测试任务,类

10、型测试,测试结果,发布测试报告 和相关文件,发送申请表,费用表和 其他相关的文件给申请者,接受申请并提供认证费的收据,发布测试任务和工厂审查任务书,在申请前与申请中心进行沟通,认证中心组织工厂审查,工厂审查,发布工厂审查报告和相关的文件,认证人员检查提交的文件,发布认证结果和CCC证明,跟踪监管及审查,审查结果,提交申请及相关 的文件给CQC,批准使用CCC标签,寄产品的样品 到实验室,认证申请流程图简介,CQC强制认证各阶段含义 阶段0:填写申请书 阶段1:申请受理 阶段2:资料审查 阶段3:试验样品的接收 阶段4:样品测试 阶段5:工厂检查 阶段6:结果评定 阶段7:证书批准 阶段8:证书

11、的打印、领取、寄送和管理CQC,认证申请,4.1认证申请 4.1.1申请单元划分 原则上以同一生产厂的同一壳架额定电流或基本型号为一个申证单元。不同的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具体产品安全认证时申请单元的划分如下:,认证申请,4.1认证申请,认证申请,申请资料 1.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 2.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需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德相关合同副本。 3.代理申办机构(若有)的有关资料。 4.工厂检查调查表(可从CQC网站申请人工作页面下载)及其要求的附件。 5.申请认证产品的描述。 1)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 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

12、材料清单。 6.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7.其他需要文件。,认证更改(参照认证申请),更改的类型 1.商标更改。 2.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更改。 3.产品型号更改、内部结构不变(经判断不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问题) 4.在证书上增加同种产品其它型号。 5.在证书上减少同种产品其它型号。 6.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不变,生产厂没有搬迁。 7.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名称变化,生产厂没有搬迁。 8.生产厂名称不变,地址名称更改,生产厂没有搬迁。 9.生产厂搬迁。 10.申请人名称更改。 11.产品认证依据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细则发生了变化。 12.明

13、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和规范发生了变化,如获证产品的安全件更换。 13.生产厂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例如所有权、组织机构或管理者发生了变化),认证更改,更改的申请 1-11所列的认证更改,持证人向产品认证处提出认证申请。 12所列的认证更改,持证人向进行型式试验的检测机构提出申请 13所列的认证更改,持证人向检查处提出申请。 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和必要地技术资料。,认证更改,更改时需提交的资料 1.符合更改条件1-4的,变更后的新证书如包含原证书信息(型号、商标),持证人需退回证书原件。 2.符合更改条件5-11的,持证人需退回证书原件。 3.符合更改条件1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新申请商标的注册证明或商标使

14、用授权书。 4.符合条件2-3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申请更改后的产品名称、型号与原获证产品名称、型号间差异性声明(正本)。 5.符合更改条件4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新增型号与原获证产品型号间差异性声明(正本)。 6.符合更改提交5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减少型号的正式说明(正本)。,认证更改,更改时需提交的资料 7.符合更改条件6-10的,申请时应提交下列适用文件: a)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更名的批复。 b)营业执照复印件。 c)当地企业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 d)地址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 e)其它需提交的证明文件。 8.符合更改条件12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生产厂出具的有关产品上级和规范变化的正式声明(正本

15、)。 9.符合更改条件13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生产厂出具的有关质量体系变化的正式声明(正本)。,认证申请,CQC网站申请(),型式试验,4.2型式试验 4.2.1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送样的原则 形式试验样品按该产品国家标准中检验规则的规定 送交相应规格和数量的样品。 4.2.1.2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 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整机产品的送样数量见附 件1. 4.2.1.3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 品和/或相关资料。,型式试验,4.2.2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4.2.2.1检测标准,型式试验,

16、4.2.2.2检测项目 产品检验项目为该产品国家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 目,参见附件1. 4.2.2.3检测方法 依据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规定的和/或引用的检验方法 和/或标准进行检验。,初始工厂审查,4.3初始工厂审查 4.3.1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 能力要求(附件3)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审查 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 检查期间的生产安排;通常,初始工厂检查期间应有 申请认证的产品在线生产。 工厂应为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的便利条件。,初始工厂审查,4.3.1.2不符合的验证 所有不符合项都应在承诺的时限内采取纠正措施 (不仅仅是纠正),报检查组验证。 验证的方式:现场验证和书面验证 1.书面验证:由工厂就不符合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提供书 面证据,检查组对书面证据进行检查,评价其有效性。 2.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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