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通用指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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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通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 项目基本情况(任务来与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简要起草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工作等)(一)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通用规范任务来源于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城市卫生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通用技术标准研究项目,编号为201310255-02。本项目依托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的成果,在文献研究、座谈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国家标准项目编号为20170529-T-361。二、 与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标准的关系江苏省地方标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规范(DB 32775-2005)规定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要求、防制过程

2、及服务质量评价,但该标准发布时间较早,主要侧重于对服务机构的评级和服务质量的评价。上海市地方标准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 第7部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DB 31/330.7-2013)规定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的基本要求、操作规程、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评估规程(T/CPCA CN 0001-2018),规定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的资料、现场和效果评估内容、评估报告的要求及标准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中华预防医学会发布的团体标准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效果评估技术规范(T/CPMA 012-2020),规定了蚊虫、蝇类、蜚蠊、鼠类和蚤类等病媒生

3、物防制服务效果评估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技术要求,该标准主要从资料评估和现场评估角度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并未对对服务过程中的合同、能力、技术、方案等进行规定。综上分析可知,当前国内部分地市和行业协会对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技术、操作规程、服务质量、效果评估进行了标准化,但尚未有关于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全过程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标准,已发布的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重点对防制技术、操作规程、使用准则等单一要素或几个要素进行了要求,对防治服务提供者以及购买者都没有可靠的全流程参考依据。本标准是对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规范的明确与规定。三、 国外相关规定和标准情况的对比说明世界各地的有害生物控

4、制行业因生活水平、环境质量不同,发展水平极不均衡。目前,发达国家的有害生物防治业已完成了由政府行为向社会服务转变的过程,形成了为成熟的产业,实现了PCO法制化、市场化、专业化。编写组从美国有害生物防制协会(NPMA)、英国有害生物防制协会(BPCA)、以及澳大利亚、日本等国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的各类规章、政策和指导性文件中进行整理,均未有相关的针对有害生物防制服务的针对性规范;美国部分州,例如佛罗里达大学对蚊虫防制要求较高,颁布了地方性的有害生物防制单位注册要求,具体对技术、药械、人员能力要求,以及具体的防制服务技术指南和操作规程,但是并未对防制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服务流程、服务报告、质量评估等环节

5、提出全套完整的要求,一方面是因为国外有害生物防制服务业历史悠久、行业水平较高,且购买主体多为居民家庭、商业单位,双方对服务效果的认定均有明确的合同约束;第二是因为国外服务机构规模呈现两种模式,一种是全国性的大型公司,另一种是地方性的小规模公司,二者互为补充,能够全面覆盖各类商业用户的需求,大部分公司内部具有较为完备的服务规范,少部分公司由于针对家庭用户进行不定期服务,更注重服务技术与服务效果。另外,对国外食品安全认证相关机构,如AIB、BRC等认证考核的要求中对有害生物防制服务相关部分进行调研发现,相关要求只是针对食品安全生产领域的特异性要求,并非普遍适用于有害生物防制,而且主要是是针对食品生

6、产企业提出的要求。例如,在BRC食品安全全球标准中的4.13章节对害虫防治提出了具体要求:食品公司应签约使用合格害虫防治组织的服务或拥有经适当培训的人员对工厂进行定期检查和处理,以制止和根除害虫侵扰。应根据风险评估确定检查的频率并进行记录。在雇佣害虫防治承包商服务的情况下,服务合同应制订明确且反映现场的活动;在公司自己进行害虫防治的情况下:害虫防治操作人员是经过培训且合格、能选用适当防制药剂及其限制条件;拥有获取必要专业技术知识的渠道;了解害虫防治产品使用相关的法规;杀虫剂存放应确保安全。保存害虫防治文档和记录:全厂最新平面图,标注带编号害虫防治设备的位置;对现场诱饵和/或监控设备的识别;明确

7、的现场管理和服务供应商责任;所用害虫防治产品的详情,包括正确的使用说明和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对措施;任何害虫监测记录;所进行的害虫防治处理的详情。诱饵站或其他灭鼠器应选址得当且得到维护,以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风险;应对遗失的诱饵站进行记录、审查和调查。应保持对害虫防治检查、害虫预防和卫生建议以及所采取的措施进行记录。公司应负责确保将其承包商或全职专家的所有相关建议及时地付诸实施。定期对害虫防治的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以了解变化趋势。总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行业发展历史、服务模式和商业环境不同,国外对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没有相应规范,而国内相关防制服务的统一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相对欠缺,导致防制服务质量得

8、不到有效保证,相关的防制失败案例接连不断,不仅不利于有害生物及其媒介传染病的防制,对行业形象和发展前景造成了负面影响。综合分析国外相关进展,本标准内容不仅全面覆盖了有害生物防制各个环节要求,还基于我国有害生物防制行业的发展水平、市场需求、供需模式等因素,建立了一个完整、统一的卫生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通用规范标准,满足全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防治服务需求,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和实际应用价值,形成卫生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通用规范国家标准草案。四、 标准的制定、修订与起草原则1、参考国内外同类相关标准的原则本标准制订时详细阅读了团体标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评估规程(T/CPCA CN 0001-2018)和病媒

9、生物防制服务效果评估技术规范(T/CPMA 012-2020)、地方标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规范(DB 32775-2005)、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 第7部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DB 31/330.7-2013)、国家标准GB/T 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GB/T 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蚊虫、GB/T 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GB/T 27773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蜚蠊等技术累标准;由于国内外没有系统的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通用规范,故本标准在充分考虑我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重点从服务全流程涵盖的各个

10、环节进行了规定,以期实现对行业进行规范、引导的目标。2、满足标准适用性的原则我国各地区、各行业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卫生有害生物防治需求差异巨大,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对防制服务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管标准和方法,制定一个完整、统一的城市卫生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通用规范标准,满足全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卫生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的需求,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和普遍适用性。本标准既可以作为各级政府部门购买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的参考标准,也可以作为各部门、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实施和监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供技术依据。3、按体系制定标准的原则本标准属于有害生物防制服务系列标准之一,标准的制定遵循该标准体系的基本原则

11、,符合其整体思路和框架,使之成为系列标准中的有机组成部分。4、与其它相关标准协调的原则本标准是国家卫健委卫生有害生物防治标准委员会病媒生物防治标准体系建设的内容之一,与其它病媒生物标准相关联,因此在技术内容上,本标准与有关标准相协调,标准中使用的定义、术语、符号和概念,也力求与相关标准保持一致。五、 各项技术内容的依据1、收集和分析资料2013年针对我国卫生生物防治服务质量与规范标准基本呈空白状态的现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国家城市扰害生物防治服务通用技术标准研究项目后,起草组即着手课题研究,开展了我国卫生有害生物生物防治服务业的现状调研和评估,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标准现

12、状及发展趋势,研究我国卫生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标准体系要素和框架,决定制定本标准。在标准起草过程中,起草组首先认真研究了GB/T 15624-2011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和GB/T 28222-2011服务标准编写通则,明确了本标准属于服务提供标准,且以服务购买者为导向,涵盖了服务提供者、服务人员、服务环境、服务设施设备、服务用品、服务合同、服务提供过程(信息提供、服务交付、售后服务、服务质量)、服务结果与评价等要素。在此基础上,起草组全面收集了国内外关于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流程中各个要素相关的法规、标准、指南等文件,利用文献对比、指标提取分析等方法,对国内外卫生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特点、现状及发展趋势

13、进行了归纳总结,结合我国卫生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产业现实发展状况与实际需求,明确了制定标准的参考依据,同时基于服务标准构成要素(图1)起草本标准。图1 服务标准构成要素2、 实地与资料调研(1)行业调研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陆续出现了各种形式社会化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公司。2000年后,经济发展催生了有害生物防制更大市场需求,而创建卫生城镇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各种形式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应运而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业由雏形逐渐形成规模化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产业(PCO)。截止至2010年,我国有近6000家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提供商(PCO),注册资金500万以上的只有近百家,大部分企业都在50万以下。目前,

14、我国的有害生物防制专业服务队伍,在卫生城镇创建的病媒生物控制、每年春秋季全面灭鼠活动、大型活动、自然灾害和疫情的病媒生物控制、公共场所与社区、公共交通等政府买服务的项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在更为普遍的宾馆饭店、超市、食品药品加工企业等单位的有害生物控制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巨大作用,也是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2016年,我国大陆地区专业有害生物防制企业已发展到11.2万家,从业人员约20万,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市场规模已达40多亿元。未来市场总需求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市场规模还将不断扩大,每年最低估计要在120亿元以上。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尤其是没有服务标准和规范,致

15、使目前该行业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差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不仅影响了有害生物防治效果,而且因此制约了行业的发展。随着我国PCO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的不断成熟,加强对有害生物防制服务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一方面服务购买方需要知道PCO公司得到服务费之后是否按照要求规范科学地开展工作并保证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做得好的PCO公司也希望通过对服务的有效监管实现优胜劣汰,减少低价恶性竞争,保证市场的良性发展。无论是服务提供还是购买方的共识虽已达成,但却苦于没有相应的标准可借鉴。因此,起草适合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特点、有害生物危害特点以及有害生物防制行业发展现状的通用服务规范标准成为必然。(2)服务标准起草原则

16、服务标准是获得服务行为最佳秩序、实现产业发展最佳共同效益的得力工具。制定服务标准是服务标准化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制定服务标准除了应遵照合法性、可操作性、先进性、统一性、协调性等一般原则,还应注重沟通、兼顾公平、促进选择、关注安全、提倡环保、照顾全面和满足期望等原则。本标准就是充分考虑上述原则而制定。(3)标准条款标准条款规定了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服务环节的具体要求,具体包括经营场所、药械设备、人员能力、服务技术、服务质量、服务流程及服务质量评估等。六、 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无。七、 实施标准的建议本标准规定了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服务环节的具体要求,适用于各类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和人员。本标准属于服务类标准,待标准通过审查将建议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八、 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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