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2020年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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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20年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单位依照x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食品安全第1责任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建立和履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最少保存3年。4、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5、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

2、法规,做知法遵法的模范。2、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3、检查食品经营进程的安全状态并提出处理意见;4、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7、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照实提供有关情况;8、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3、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1、每天最少进行1次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2、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展开岗位或部门自查,指点、催促、检查员工进行平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3、对储

3、存、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算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4、对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通知相干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相干记录,将情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管理部门。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依法展开的各项检查活动,照实提供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干信息。6、产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并在2 小时内报告事故产生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7、 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经营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干制度及经营项目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管理部门。4、食品进货查

4、验和批发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实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动,不经销3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背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向供货者索取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向购货者提供销货凭证。按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要求,建立食品销货台帐,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5、食品储存管理与废弃物处置制度。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

5、库寄存,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寄存。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透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寄存。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寄存,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4、储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5、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避免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算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清算废弃物资。6、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储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透风

6、等措施,确保寄存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6、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干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尽量及时召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照实记录下柜和召回情况,并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烧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大众反应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7、邻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1、本单位加强对邻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邻近保质期食品标准以下:(1)保质期在1年以上的(含1年,下同),期满之日前

7、45天;(2)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3)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4)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5)保质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6)保质期在3天以上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2天。2、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邻近保质期标准,在醒目位置提示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建立邻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邻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请在保质期内食用终了”字样。3、将正常食品与邻近保质期食品捆绑销售的,或将邻近保质期食品作为赠品的,要在该邻近保质期食品上粘贴“邻近保质期食

8、品”标签等方式,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其实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4、对现场制售及厂家配送的凉拌菜、散装熟肉制品、糕点(无馅料的热加工产品除外)等易腐朽变质的食品,做到当天生产、当天销售;当天未售出的不再进行销售。5、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和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先进先出。仓库区域要设立明显的退换货区域并加贴醒目标签,避免和正常食品混淆,避免员工误将过期食品上架销售。6、建立营业场所邻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平常清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邻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邻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8、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1

9、、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2、产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致使或可能致使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装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产生之时2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避免事故扩大。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9、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严格履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公道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谢绝和故意拖延。10

10、、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辨别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理、洗涤和寄存装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2020年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1节 1般规定第3103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

1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装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透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和处理废水、寄存垃圾和废弃物的装备或设施;(3)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公道的装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避免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6)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装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避免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

12、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1同储存、运输;(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着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装备;(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10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6项的规定。第3104条 制止生产经营以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干产品:(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之外的化学

13、物资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资的食品,或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资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资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干产品;(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5)营养成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6)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搀假搀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8)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未经检

14、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0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102)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制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0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干产品。第3105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获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获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x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3103条第1款第1项至第4项规定要求的相干资料,必要时对申请

15、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3106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范围、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1计划,改良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3107条利用新

16、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干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干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10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3108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依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资。依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第3109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装备或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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