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全面营改增解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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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营改增疑难问题处理与纳税安排,重庆工商大学 杨安富,本课题讲授内容,全面营改增最新文件解读 全面营改增增值税纳税人必须确定的八大基本问题 全面营改增企业常见的45个疑难问题 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全面营改增后企业节税安排与风险管理策略,全面营改增最新文件解读,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的使用期限和缴销问题 税总函20161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2016/5/3 二、关于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的使用期限问题 2016年4月30日之前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使用至2016年

2、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项所称特殊情况是指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如医院、博物馆等)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三、关于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的缴销问题 国税、地税机关应共同做好地税已发放发票情况的清分核对工作。 纳税人已开具发票的验票及空白发票的缴销工作,由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办理,地税机关应积极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初次在国税机关领用发票的纳税人,须缴销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后,方可领用;凡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一律缴销。,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 税总函20161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

3、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2016/5/2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劳务派遣服务销售额确定及发票使用问题 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2016/4/30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4、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

5、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的进项税抵扣问题 财税201647号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 (一)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

6、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销售额确定和发票使用问题 财税201647号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

7、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的适用税率问题 财税201647号 (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

8、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融资租赁承租人和出租人的计税方法选择问题 财税201647号 (三)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金融业全面营改增相关业务的最新规定 财税2016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2016/4/29,个人转让住房跨界合同的纳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4/26 二、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

9、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10全面营改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运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三、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11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的进项抵扣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一、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

10、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2关于确定不动产交易计税依据问题 税总函20161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2016/4/26 当前在不动产交易税收征管中,地税机关依据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做出的市场评估价格,建立二手房评估系统,判断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是否明显偏低,杜绝“阴阳”合同,堵塞征管漏洞。营改增后,税务机关在核定计税价格工作中,应继续沿用原二手房评估系统。当纳税人申报的不动产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时,应首先利用二手房评估系统核定计税价格,在

11、双方有争议无法协调时,再参照第三方中介做出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确定。,13营改增后针对原营业税纳税人的清欠税款和非正常户处理问题 税总函2016181号 营改增后,针对原营业税纳税人的清欠税款和非正常户处理问题,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合作,及时做好营改增纳税人相关资料的交接工作。地税机关需将非正常户的历史数据信息完整移交国税机关。国税机关对于地税机关移交的非正常户,暂不做税种认定工作。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非正常户在恢复经营时,由国税机关负责解除其非正常状态。有欠税或有未缴销发票的非正常户,由地税机关负责解除其非正常状态,处理完毕后再打包移交国税机关。,14全面营改增代开发票的相关规

12、定 税总函2016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2016/3/31,15全面营改增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4/19 纳税申报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发票使用 增值税发票开具 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其他纳税事项,16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5/5 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

13、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填写说明见附件2。 二、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3,填写说明见附件4。,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四、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

14、第13号附件1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附件2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写说明、附件3、附件4内容同时废止。,全面营改增增值税纳税人必须确定的八大基本问题,纳税人身份的确定 财税201636:附件1 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

15、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

16、的。,征税范围的确定 财税201636:附件一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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