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企业管理方案集合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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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管理方案集合八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环境保护诚信管理,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监督作用,引导企业实施污染控制和环保守法,根据中华人民 _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_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 _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企业环境保护诚信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公开承诺的形式,向全社会承诺信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从而达到约束和规范自身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全县所有涉水、声、气及固废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四条环境保护诚信企业管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诚信管理的信息采集、处理、评价、公开、反馈和监督过程坚持制度化和规范化。企业环境

2、保护诚信认定周期为1年,按照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行为诚信状况,认定结果分“好”、“一般”和“差”(环保黑 _)三个等级,依次以绿牌、黄牌和黑牌标示。 第五条各企业必须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承诺,并主动接受环境保护诚信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认定指标体系 第六条 企业环境保护诚信认定指标体系包括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企业污染控制情况、公众监督管理情况三项,共11个指标,具体如下: (一)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1.依法取得环保部门行政许可; 2.不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排放污染物情况,依法缴纳排污费。 3.没有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引发的除外); 4.无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等

3、行为。 5.无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二)企业污染控制情况 6.水、气、声、固废等各类污染物均稳定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7.满足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8.建有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通过ISO14001认证或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9.危化企业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三)公众监督情况 10.没有被查实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 11.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 第七条诚信企业认定基本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企业环境诚信管理等级认定标准进行自我认定,及时整改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认定后填写县企业环境诚信管理自评申请表报环保局(县企业环境诚信管理自评申请表可在县环

4、保局网站上下载。 (二)部门审查。环保局会同发经委、安监局等部门根据企业自评情况,通过听取企业介绍、查阅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审查,认定等级。 (三)公布。环保局根据考核情况,将企业环境诚信管理等级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章 “黑 _”制度 第八条 建立“黑 _”制度,对认定为环境保护诚信等级为差的企业列入黑 _。环保局对“黑 _”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企业必须限期进行治理,并不得申报各类政府性奖励。 第九条 企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黑 _”: (一)水、气、声、固废等各种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全年环保部门监督监测各类污染物超标频率高于30%或单项污染因子平均监测值超标倍数高于50%),对

5、环境造成较为严重影响; (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未达到总量控制和环境管理规范的条款项累计2项及以上); (三)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群众投诉或环境污染纠纷较为频繁,或者发生过B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四)危化企业未制订、落实应急预案,且有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 第十条 “黑 _”确定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和告知。通过事故调查、日常检查、部门移送、群众举报等途径,采集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并告知当事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二)审查确定和公布。对拟列入“黑 _”的企业,由县环保局按照上述第九条的内容进行

6、审查确定,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 (三)信息更新。列入环境诚信管理“黑 _”的企业,治理完成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县环保局牵头对其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整改到位的,经讨论审定,解除“黑 _”,并通过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 县环保局于次年1月份将认定结果在县环保局网站和公众媒体上公开并通报给县发经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供电局、工商局、质监局、人行、安监局、总工会、科技局、文明办、公安局(消防大队)、银监办等相关部门。企业诚信等级发生变更或“黑 _”解除时,县环保局亦将情况告知上述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等级情况应当采取以下奖惩措施: (

7、一)县环保局 1.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其新、扩、改建项目申请不予行政许可。 2.被认定为绿牌的企业,优先给予环保项目补助资金。 (二)县发经委 1.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先活动,取消当年县级所有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 2.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在有序用电管理时实行限额使用,黑牌企业按同类企业计划用电额度核减40%。 3.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已获得“绿色企业”称号的企业实行撤销处理。 (三)县财政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资格。 (四)县供电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在电力供应紧张期间,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时,根据统筹兼顾的原则,对该等级企业实行用电压缩。 (

8、五)县工商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暂不受理中国驰名商标、省知名商号和省、市著名商标申报;不得申报参评当年诚信民营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活动;暂缓审核企业年检和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六)县质监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暂不受理各级名牌产品、各级政府质量奖、标准化良好行为(A级)企业申报。 (七)县人民银行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银行停止新增贷款发放。 (八)县总工会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不得参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企业负责人不得参评劳模等先进称号。 (九)县科技局 被认为黑牌的企业,取消当年科技项目评优评先申报资格;取消当年县级所有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

9、。 (十)县文明办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取消文明单位的申报资格。 (十一)县安监局 加大对黑牌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五章 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县环保局负责政策的解释和监督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加强粮油仓储企业的仓储管理,治理仓储管理中的不规范管理水平,保障粮食安全,国家粮食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根据国家和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 _精神,结合我市粮油仓储管理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库存粮食管理方面。主要问题是:粮食入仓前未按规定对仓房进行清扫消毒;不同性质、不同品种、不同生产年份的粮

10、食混存;入仓粮食的水分、杂质超标;库存粮食有霉变结块情况;粮情监测及记录不规范;粮食损耗处置不及时;粮堆形状不规整;露天存放的粮堆缺乏测温通风系统等。 (二)设施设备管理方面。主要问题是:储备粮仓间未实现机械通风、环流熏蒸、计算机粮情测控;仓房密闭隔热措施不到位,缺少防虫、防鼠、防雀措施;门窗破损未及时维修、关闭不严;爬梯、配电箱未及时做防锈处理;通风口密闭措施不到位;墙体抹面、落水管脱落未维修;围墙坍塌未维修;库区内散养家禽,仓边种菜,杂草丛生,垃圾乱扔,卫生差;排水设施不完善;设备器材乱堆乱放,设备使用后未及时养护,设备档案不完整,测温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排除等。 (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主

11、要问题是:熏蒸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环流熏蒸设备不符合安全规定;在未进行有效密闭的情况下实施露天熏蒸作业;药品库管理未执行“双人双锁制度”,无药品包装回收记录,药品库没有警告标志;超仓房设计容量装粮,包打围的围包码放不规范,已经出现围包变形面临坍塌的危险;库区火源管理不严格,库区内有吸烟痕迹,个别企业消防设施不齐全或已经失效等。 (四)账务管理方面。主要问题是:未执行统计制度,台账填写不规范,统计资料不完整,统计数据有未报、漏报、错报的情况;原始凭证存在随意涂改、缺项、漏项等情况;库存粮油货位卡片制作及使用不规范,内容与实际不符;保管账统计账填写不规范,存在以表代账的情况;有出库不核销、入库不记账

12、或未分批次记账情况等。 (五)行政管理方面。主要问题是:企业仓储管理制度不健全;粮食出入库、粮情检查、安全生产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管理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未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企业名称使用不规范,一笔业务中使用多个名称或简称;代储、购销等合同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全面,相关权责不明确;存在仓储管理档案不完整,管理不规范情况等。 (一)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通过活动,使仓储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主要管理干部了解粮食流通政策,熟悉粮食流通管理法规制度,掌握并熟练应用粮食储藏技术。 (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通过活动,治理企业仓储管理上的不规范行为,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优化企业仓储管理流程,规范企业仓储管理行为,提高企

13、业管理效率和效果。 (三)保证库存粮食安全。通过规范企业库存管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通过加强仓储管理措施,防止储粮安全事故发生和库存粮食品质劣变,确保库存粮食安全。 (四)促进仓储行业发展。通过活动,改善企业仓储条件,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增强企业盈利能力,促进整个行业科学发展。 (一)总结既有经验,查找存在不足,深入开展规范化管理活动。认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我市去年开展的“粮食仓储管理年活动”以来取得的经验,结合近几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新形势、规范化管理的新标准、新规范及新仓储管理制度的实施和仓储工作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认真分析查找本单位在仓储规范化管理上存在的不足,按照逐步深化向精细化管理推进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设施,修订完善全市和各单位仓储管理制度,严格程序,强化管理。 (二)宣传贯彻新颁标准和管理制度。围绕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粮食法规、粮改政策文件、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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