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乡镇河长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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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建设“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美丽沙溪,保障沿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流域水环境安全,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全面推动沙溪流域“河长制”责任落实,结合我市水环境治理工作实际,现就沙溪流域河长制水环境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目标 到20XX年,完成 _下达的水污染物各年度减排任务,辖区内流域水质明显改善;闽江沙溪段水质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 二、治理任务 (一)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有关县(市、区)要加强饮用水源地巡查,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

2、建设项目,禁止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 要着力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村水质监控网络,保障供水水量和水质。 20XX年底前,所有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都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保障和处置能力。 对于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有道路穿越的三元区、永安市,要加强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 对于保护区内仍有居民,存在农林业面源污染的沙县、三元区、清流县、宁化县等,要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并逐步实施水源地生态移民。 特别是三元区要启动保护区内居民

3、搬迁工作;加快建设东牙溪水库水体生态修复第二期工程;组织对影响东牙溪水库水质的家庭式制笋作坊进行整治;在保护区外引进笋制品生产企业,引导竹农调整现有毛竹产品结构,多生产鲜笋和毛竹,减少笋干生产造成的污染。 清流县、宁化县要组织划定清流严坊溪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健全水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对于县城未建成备用水源的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应于20XX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建成。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 _ (二)扎实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沙溪干流新、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

4、法律法规、规章等,对违 _产业政策的项目、“十五小”和“五小”项目、“三无”企业,一律取缔;对未经环评审批或者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擅自建设和投产的项目,一律停建停产;对分流分治不到位、治理设施不配套、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应急池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卫生防护距离搬迁居民的,限期停产整改,加强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严禁偷排、漏排、直排,确保流域工业企业每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0XX年底前,完成造纸、印染、食品等行业共20家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建成三明海西物流园、三明经济开发区吉口园、三元黄砂化工园区、永安八一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尼葛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二期)等,并完善已有园区

5、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确保9个省级以上、11个市县级工业园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贸委、环保局 (三)有效治理生猪养殖污染。 一是推动养殖健康发展。各地要全面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市场需求和污染治理要求,实行生猪养殖总量控制,沙溪流域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116万头以内。要坚持生态先行,堵疏结合,拆小建大,扶大限小,严格养殖准入门槛,实现生猪养殖转型升级,促进生猪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要加大关闭拆除力度。 20XX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任务;20XX年底前,基本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

6、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户。要加强巡查,严厉打击养殖回潮行为, _转变“污染-整治-回潮-再整治”的恶性循环。 三要加快推进标准化改造。有关县(市、区)政府要落实本辖区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改造数量、补助资金,抓好标准化改造项目实施。 xx年底前,全面完成XX个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407个存栏250-XX00头、57个存栏XX00-5000头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四要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业主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积极推广深埋法、焚烧法、化制法、发酵法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技术,推

7、动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相关配套设施,严禁非法丢弃、转运、出售、加工病死猪。 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永安市、三元区、沙县等养殖大县要建设病死畜禽工厂化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防止病死畜禽对流域水体造成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环保局 (四)不断完善城乡环保设施。加强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厂专业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加强雨污分流,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20XX年底前完成沙溪流域沿河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 到20XX年,市区和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85%,建制镇污

8、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率达80%以上。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三明市(永安市、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要于20XX年建成投产。 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已建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于20XX年6月前完成技改,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对农村河道、池塘、沟渠两旁及水面垃圾的清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推广“户保洁、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处理”农村垃圾处置模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9、市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 (五)着力修复流域生态环境。 1.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针对卫星遥感调查结果,组织对水土流失区域进行治理,并督促高铁、高速、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项目全面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重点实施金沙园二期富口片区等57个水土流失防治项目。到20XX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万亩,治理12条小流域;水土流失区林草覆盖率增加10%以上,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减沙率达30%以上。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 2.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修订并实施县(市、区)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双控及五定”要求,加强对可(限、禁)采区的监管,对

10、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河道全部实行禁采。重点整治制砂行业,所有制砂点都必须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对洗砂水未达标排放的机制砂场应全面取缔。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 3.保护流域生态环境。自20XX年起,新建的小水电项目均由设区市一级审批核准。流域内所有水电站要实现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进一步加强水质指标监测能力建设,20XX年新增7个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水利局、经贸委 4.实施青山挂白治理。科学合理规划土地开发活动,加快绿色矿山创建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11、,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到20XX年,新(扩)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开采破坏土地实现边开采边复垦利用;历史遗留的矿山(闭坑、无主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40%,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局、环保局 5.培育森林生态屏障。加大水系源头的湿地保护和生态公益林抚育力度,大力实施绿化造林、封山育林、阔叶化改造项目,进一步提高源头区的径流能力和水源涵养能力。 加快推进沙溪流域一重山造林、补植和中幼抚育、低产低效林分改造。到20XX年,完成江河流域生态修复XX万亩,重点江河流域一重山可绿化宜林地绿化率达100%。 责任单位:有关县

12、(市、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河长责任。沙溪流域的县级河长是辖区流域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摸清所辖河流的主要污染源,按“一河一策”原则牵头制定辖区内各河流治理方案,分年度组织实施,并专门成立河长办,搭建网络平台,建立考评、巡查、报告等制度,推动河长制有效运行。 同时,开展“流域水质竞赛”,并配套奖罚措施,通过“以赛促治”,改善辖区流域水质。各地河长办应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报送河长制实施情况。 (二)强化河流管养。探索开展河流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河流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推行河流管养分离,明确河流管理责任和执法主体,并制定河流养护标准,推迸河流养

13、护专业化、社会化,通过购买服务将河道疏浚、水面保洁、岸线绿化、堤防维护等日常管护任务更多转由社会力量承担,提升管养实效。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优先安排流域管护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并逐年增加对流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资金投入。 同时要积极推进水环境治理产业化、市场化,推行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投资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 (四)严肃督查问责。建立沙溪河长制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 _干部抓生态文明建

14、设实际成效的重要依据,与生态补偿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挂钩。 对工作落实好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的县(市、区),要实施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取消评先等措施,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XX-2020)(粤环20XXXX号)和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东府办20XX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河长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镇长担任镇内河流的“河长”,“河长”为辖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河流、河涌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河长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量考核”的方式,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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