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营改增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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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对施工项目的影响及营改增后具体做法 董振东 2015年7月17日,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营改增概况 第二部分、结算管理 第三部分、分包管理 第四部分、物资管理 第五部分、成本费用管理 第六部分、发票管理,营改增概况,第一部分、营改增概况,营改增概况,一、营改增的改革进度 按照国务院“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的规划和要求,到2015年底,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自2012年1月1日试点以来: 1、已营改增:“3+7”行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三个行业,以及现代服务业中的七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

2、视服务等7项服务)进行了“营改增”。 2、未营改增:建筑业、房地产、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概况,二、建筑业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主要区别: 营业税 增值税 1.税率: 3% 11% 2.计算税金的方法:乘法 减法 (营业收入税率)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缴纳税金的方法:独立纳税 汇总纳税 4.纳税地点: 施工所在地 项目预缴,机关汇缴,营改增概况,三、营改增对我们的主要影响: 1、导致企业税负明显上升。 在营业税政策下,建筑业适用3%的税率,整体税负维持在3.18%-3.3%之间。电气化局税负水平在2%左右。营改增后,经模拟测算税负在6%左右,直接增加企业税负,降低利润。 2、导致一

3、些财务指标的下降。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后,按照价税分离原则,增值税不再计入企业的营业收入,根据测算,将由此导致建筑企业的营业收入在同等条件下降低9.91%。,营改增概况,三、营改增对我们的主要影响: 3、对现有的管理模式提出挑战。 营改增后,由于要保持纳税主体与合同主体的一致性,我们现有的施工组织模式、物资管理模式、劳务管理模式、内部定价等,都将由于“营改增”的实施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需要加以调整和变通,以适应“营改增”需求。,营改增概况,三、营改增对我们的主要影响: 4、税务风险进一步加大。 其一,增值税发票管理严格,视同现金管理。 其二,增值税违规处罚力度大。 增值税是唯一涉及

4、刑法的税种,增值税管理风险主要是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及进项税取得风险。如果出现问题,将不仅面临补税、滞纳金、罚金等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将对我们的税务管理和税务风险防范带来更大的挑战。,项目结算,第二部分、项目结算管理,项目结算,一、现状及影响 增值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现行“营改增”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提供建筑劳务过程中实际收取款项的日期、取得索取价款的凭证及开具发票的日期三者孰先的原则确定。,项目结算,一、现状及影响 1、对上结算: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业主普遍处于强势地位,对施工单位的验工计价会随着其资金状况、

5、预算完成情况、管控目的等因素普遍存在滞验、超验、欠验的情况。 2、对下结算:包括对分包单位的结算以及对物资供应商、劳务队伍等的结算,也存在滞验、欠验的情况“。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在结算管理方面面临的问题主要在于销项税的确认时点提前和进项税不能及时取得并抵扣,造成税金提前缴纳带来的资金压力及税务风险问题。,项目结算,一、现状及影响 (一)增值税进项销项匹配不平滑,提前缴纳税款 超验:业主存在超验的情况时,如果实际收到工程结算款项滞后,而建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计算销项税及应纳税款,将导致在未收到工程款的情况下缴纳税款,从而产生一定的资金压力。 滞验:施工企业总分包之间存在结算滞后情况时,

6、将导致建筑企业不能及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由于工程计价款的滞后取得将间接导致建筑企业向材料、设备供应商延迟付款,同样不能及时取得进项税抵扣凭证。扣税凭证的取得不及时将直接影响增值税的正常抵扣,导致建筑企业提前纳税、延后抵扣,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建筑企业前期的资金压力。,项目结算,一、现状及影响 (二)实际纳税时点非正常延后,税务风险加大 欠验:当施工方与业主之间存在滞验、欠验的情况时,将导致建筑企业实际纳税时点非正常延后,一方面影响其对分包方、供应商的计价结算;另一方面,当滞验、欠验金额超出正常认知范围时,明显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时,税务机关就会提出异议,增加了税务风险。,项目

7、结算,二、筹划及对策 (一)加强对业主的结算管理 1与业主协商提高预付款的比例,并要求业主在确认验工计价后一定时间内及时支付工程款。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增加工程款延迟支付的制约性条款,明确业主滞后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2与业主协商采取以保函形式提供保证金或降低质保金扣款比例。 3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大对业主的收款力度。 4、如必须超验,则要求业主提前拨付税款。,项目结算,二、筹划及对策 (二)加强对分包商、供应商的结算管理 严格与分包商、供应商的结算管理要求,坚持“先开票、后付款”原则,即在分包商、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拨付工程款或支付采购价款,并在分包合同或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确保及时

8、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抵扣进项税。,分包管理,第三部分、分包管理,分包管理,分包管理的三种主要形式: 1、工程分包: 2、专业分包: 3、劳务分包:,分包管理,一、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主要包括对内分包、对外分包、提点大包、挂靠等。 1、对内分包:主要是本单位资质不达标,在投标时为满足投标需求,借用集团公司或其他子公司资质中标后采用的方式 。 对内分包业务营改增后的具体操作已在集团公司制定的营改增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按照该方案实施。,分包管理,一、工程分包: 2、对外分包、提点大包、挂靠模式由于是建筑法所禁止的,同时由于合同签订方与实际承包方分离,名称不一致都无法进行正常抵扣。营改增后要杜绝。

9、 3、指定分包,经业主同意指定分包给外部单位的必须要签订规范的分包合同,各自进行账务核算与税款缴纳,不得再以XX公司XX分部的名义组织施工生产。因为其危害与风险巨大。,分包管理,二、专业分包: 1、存在问题 专业分包的分包商均为具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因此,在建筑业“营改增”后一般均能提供税率为11%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方可据此抵扣进项税。不过基于专业分包内容及结算特点,建筑业“营改增”后还会存在以下问题:,分包管理,二、专业分包: (一)分包结算滞后导致进项税抵扣不及时 总分包之间存在的滞验收、超验、欠验的情况,导致总包方不能及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不

10、能及时抵扣进项税,使总包方前期产生较大的资金压力。 (二)分包成本中材料、设备部分的进项税抵扣不足 由于专业分包包含大量的材料、设备,相关进项税由分包商抵扣可抵扣17%的进项税,而总包方取得其开具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11%的税率抵扣进项税,与直接采购相比,有可能少抵扣06%的进项税。,分包管理,二、专业分包: 2、筹划及对策 (一)加强与分包商的结算管理,及时取得专用发票 建筑企业严格与分包商的结算管理要求,坚持“先开票、后付款”原则,并在分包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确保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抵扣进项税,减少资金占用。,分包管理,二、专业分包: 2、筹划及对策 (二)充分考虑物资设备

11、的可抵扣进项税,合理确定分包价款 总包方在与分包商进行合同价格谈判时,应充分考虑分包合同中材料、设备占全部分包合同额的比重,考虑进项税抵扣因素,合理降低分包价款,适当弥补由于进项税抵扣率降低带来的损失。 另外,营改增后对专业分包方调拨材料时,要做销售处理,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对于对下分包,可考虑采用甲供材模式,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分包方仅提供建筑劳务,这样甲方购进材料,可以按照适用税率抵扣进项税额.,分包管理,三、劳务分包 现状: 目前,集团公司的劳务用工模式大概分为劳务分包模式(有资质有营业执照)、无资质无营业执照的包工队、架子队三种模式。其中,无资质无营业执照的包工队模

12、式最为普遍。使用无资质无营业执照的包工队由于不能取得发票,无法取得任何的进项税进行抵扣。企业的税负将直接增加8%(由营业税的3%变为增值税的11%)。而劳务成本在工程施工成本中的比重越来越大(30%),采用这种模式将会导致企业税负越来越重。,分包管理,三、劳务分包 影响: (1)劳务分包多为形式上的劳务分包。一种是合同为劳务合同,发票为建筑业发票;一种是合同为劳务合同,通过工资表结算劳务款,实际上为包工队。 (2)在劳务分包时,在合规性、税务风险控制方面对我们有利。但有部分小型材料一并分包给劳务公司购买,但由于材料的进项税率为17%,而劳务分包预计适用一般计税方式下的6%的税率,或者采用3%简

13、易征收方式,这样会造成进项减少。,分包管理,三、劳务分包 影响: (3)架子队模式,由于不能提供发票,劳务成本的进项税额无法进行进项抵扣,企业的成本将大幅增加。,分包管理,三、劳务分包 1、规范劳务使用模式。 根据“营改增”模拟运行情况,项目部根据施工专业下设各施工作业队,各专业作业队在“营改增”后可采用以下三种劳务分包模式:公司固定管理技术人员+劳务公司模式、公司固定管理技术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模式、公司固定管理技术人员+零散合同工模式,具体如下图:,分包管理,三、劳务分包 劳务使用模式:,分包管理,三、劳务分包 “公司固定管理技术人员+劳务公司”模式 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以完成工

14、作量进行验工计价,拨付劳务费,款项支付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开具发票进行结算。劳务人员的五险一金由劳务公司自行负担。,分包管理,三、劳务分包 “公司固定管理技术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模式 管理人员由公司派出,负责技术和管理工作;其他操作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出,其人员的工资和基本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开具服务业发票进行中介费结算。工资标准由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协商确定。,分包管理,三、劳务分包 “公司固定管理技术人员+零散合同工”模式 管理人员由公司派出,负责技术和管理工作;部分临时用工由公司与其签订用工协议,该人员的费用以工资的形式由用工单位支付,在“营

15、改增”后,其工资无法抵扣。,分包管理,三、劳务分包 上述三种方式中,第(一)、(二)种模式用工方式比较规范,尤其在“营改增”后可以获得抵扣发票,建议尽量采用,第三种模式尽可能少用。,分包管理,三、劳务分包 2、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准入制度 坚持劳务队伍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合格劳务分包商资格管理办法。对现有正规的劳务分包商的纳税人身份、资质等级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建立合格劳务商信息库,对新的劳务公司一定按制定办法进行审核筛选。摒弃没有资质、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不诚信的劳务公司或包工头。,分包管理,三、劳务分包 3、逐步提高机械化施工生产水平,减少劳务用工 增值税鼓励企业进行机械化作业,“营改增”后,

16、企业应减少施工生产中劳务分包程度,提高企业自身机械化水平。,物资管理,第四部分、物资管理,物资管理,一、现状及影响 在营业税时期,建筑业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与采购发票无关,因此,定价付款策略未考虑增值税发票及相应的进项税额。“营改增”后,采购发票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直接相关。供应商纳税人身份不同,对企业能否取得专票及专票抵扣率区别较大,影响到企业的整体税负水平。,物资管理,二、筹划及对策物资采购管理 (一)梳理供应商 营改增后各类供应商的选择要做好筹划。供应商的评价标准应在原有审核标准基础上增加:信誉度、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经济实力(垫资能力)、开票时间、付款条件等。关键在于对方能否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保证发票的真实有效。,物资管理,二、筹划及对策物资采购管理 (二)测算价税平衡 进行价税平衡测算,并分析价格构成,如钢材采购一般采用两票结算(货物、运输),综合价开票还是单独开票要进行价税平衡测算。同时招标时可以考虑按不含税价格招标,便于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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