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精选代销合同合集7篇

上传人:亦明 文档编号:144264210 上传时间:2020-09-07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28.8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1年精选代销合同合集7篇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2021年精选代销合同合集7篇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2021年精选代销合同合集7篇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2021年精选代销合同合集7篇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2021年精选代销合同合集7篇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1年精选代销合同合集7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年精选代销合同合集7篇(3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选代销合同合集7篇 精选代销合同合集7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精心的代销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 _有限公司 乙方:_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签定以下车辆代销协议,协议具体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_辆商品车作为代销车辆,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车辆为手续完整、质量合格的车辆。 二、乙方必须在提车前向甲方支付_%的车款作为保证金。 三、乙方在提车_日内需向甲方支付车辆的全部款项,逾期故意拖欠车款的甲方有权立即收回乙方的代理权。 四、甲

2、方要保证为乙方提供充足的货源,乙方则要向甲方保证每月不少于_台的销售量,如果乙方连续_个月都达不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量,甲方有权将代理权转为其他公司所有。 五、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维护公司的形象及甲方公司产品的品牌形象,如有发现乙方有损坏甲方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双方的合作。 六、乙方要及时的为甲方提供最新的信息,反馈信息中间包括价格、销量、客户反愧同级经销商意见反愧当地货源等,每月不少于_次。甲方会针对反馈的有效信息制定相应的计划。 七、代理期间,乙方应确保代销车辆的安全和完整。乙方在收车时应全面检查车辆的质量,甲方交车完毕后,如车辆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负。如车辆出现有乙方引发的质量问题,则

3、甲方可以自行按维修费用的_%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扣款超出保证金的要乙方补足。若车辆发生被盗或报废则由乙方按此车的原价支付全款。 八、乙方将全部车款付清后,由甲方向乙方的指定客户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 九、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附加条件:_ 甲方(盖章):_有限公司 业务代表(签字):_ 日期:_ 乙方(盖章):_ 业务代表(签字):_ 日期:_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 _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的 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

4、、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 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属于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

5、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

6、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7、( )方式: 1、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

8、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 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xx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 %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

9、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 (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

10、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 _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才有效。 2、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 _

11、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酒水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授权乙方限在 区域内作为甲方高端红酒产品的代理经销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货,从而保证乙方代理销售权。 二、 甲方负责按照乙方酒标设计进行包装,并且每年最低保证供应50吨高端红酒产品原浆。 三、 甲方按不同品种瓶、盒明确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乙方权利、义务 四、 乙方负责代理区域内营销推广事宜,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 乙方对销售困难的红酒品种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六、 乙

12、方在所在区域内经销甲方授权高端红酒产品发生的经营费用(税务、工商等)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价格及交验 七、 产品价格:甲方负责以 元/瓶的价格供应给乙方指定包装高端红酒产品,并且在乙方代理销售区域内由乙方自行制定销售价格。 八、 支付方式:自货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结清货款(乙方将全部货款交由甲方)。 九、 运输交货方式:代运制交货(甲方运至乙方指定地点验收无误为准)。 争议解决及生效 十、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乙方 住所地 _起诉。 十一、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