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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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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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1.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一、基本原则(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三

2、)局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四)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本制度所称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有关事项。须经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

3、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2、全县城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重要问题;3、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管理、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4、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综治维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5、局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状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状况;6、机关及下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除,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7、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以及干部职工工资福利、职称晋

4、升、住房保障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8、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分配办法的确定和审核;9、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10、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局党组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推荐、调整、流动和任免,主要内容包括:1、局机关中层干部及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推荐、提拔和任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以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3、局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4、干部的考核、奖励、分配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5、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需要引进的人才及调入、调出的人员研究

5、,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调配调整; (三)重要项目安排1、重大建设项目及上级安排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2、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等重要基础设施等项目;3、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发包、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车辆等大型设备采购;4、机关及下属单位土地、房屋及大型固定资产的出租、转让与处置;5、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方案审批;6、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大额度资金支出使用项目需经集体讨论决定。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三重

6、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局党组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一)酝酿决策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拟任免决定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7、局后备干部、局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局管干部考核、奖励、分配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均须经必要程序后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单位)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单位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局计划财务科审查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局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做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5、提请局党组会审议的“三重一

8、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局党组会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二)集体决策1、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局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业务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相关事项的决策可以邀请县纪委监察局列席会议。2、在局党组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局党组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局党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决定事项

9、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当逐个表决。会议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3、局党组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专题会议记录。(三)决策执行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局党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抓落实。牵头负责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科室(单位)人员进行决策的实施,局督查室要协同督办检查,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组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的落实。2、党组

10、会议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3、已作出的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局党组会报告。领导班子酝酿、决策、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并结合实际,在贯彻本制度时对相关程序加以补充和细化。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

11、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分管科室(单位)严格执行,及时向局党组会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制度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二)局督查室应对局党组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建立督查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并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情况及时向党组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三)局党组应督促下属各事业单位严格制定、执行“三重一

12、大”制度,主动县纪委、县监察局监督。五、责任追究与考核(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的;2、擅自泄露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3、因上报不实情况或漏报、瞒报,影响局党组会做出正确决策;4、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5、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6、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7、其它因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而造成失误的;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直接责任人

13、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由党组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发现责任人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上报上级机关或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讨。(二)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2.关于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教纪20

14、1011号 各中小学、市职高、进修学校、幼儿园: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部署,根据明光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室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办法(暂行)和明纪201028号关于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检查情况的通报文件精神,经教育局党组局长办公公研究决定,在教育系统所属二级机构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一、“三重一大”的范畴“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一)重大事项决策包括:1、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

15、案等重要问题;2、本单位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3、本单位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学校中层干部任免:1、各处室负责人的聘任提名2、后备干部人选推荐3、市级以上表彰人选推荐4、教职工的调入和调出(包括借用借调)(三)学校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1、基本建设在5千元以上的项目,单项修缮改造在3千元以上项目。2、大宗物品采购在3千元以上项目。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学校土地承租,小店承包等)。4、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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