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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码头巡检管理规定根据公司6月5日的关于成立*发电有限公司港口保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码头运行人员必须认真地对码头进行巡检工作,在码头无船卸煤工况下,每两小时巡检码头一遍,请各班组认真执行:1. 巡检包括码头的所有设备。2. 巡查时,对码头上建筑物及设备的门、窗是否处于正常的关闭、上锁,进行核对落实。3. 码头面地沟板、电力电缆、设备上易损部件等作为重要的巡检内容。4. 码头配电室、1转运站、卸船机司机室、配电室应作为重点巡视区域。5. 码头作为特殊区域,严禁任何人在码头区域从事钓鱼等一切不利于安全生产的行为。6. 遇到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发电部燃料专工、输煤分场领导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7. 应将巡检的结果及时详细地记录到码头交接班记录上。8. 如发现有班组未按本规定认真执行,按规定考核该班组100元。情节严重的另行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