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题库和答案(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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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终组题: 判断题:每题2分,20题,共40分 单选题:每题2分,10题,共20分 多选题:每题3分,5题,共15分 简答题:1题,10分 案例题:1题,15分 共计:100分 案 例 题 答 案1、答: (1)确认购方主体从而确认债务承担人。 (2)本案中,购销合同主体是建筑队和砖厂,所以应该由建筑队承担责任。 (3)另外本案中,建筑公司与建筑队签订的“联营协议和实施细则”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建筑队没有资质承担该工程,不能以任何形式使用其他有资质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答: 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应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企业简历,自有资金情况,全职员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

2、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的和尚未开工的工程)一览表。 该项目施工存在以下问题: (1) 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尚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此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2) 不应编制两个标底,不能对不同阶段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3) 业主对投标单位提问只能对具体问题做出明确答复,但不应提及具体的提问单位和提问时间;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若招标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在招标截止日期至少15天(而本案例是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若迟于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件的通知,

3、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时间充分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的影响,并将其在投标文件中反映出来。 (5) 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现场条件也能提出问题。 3、答: 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 (1) 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文件,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互相独立的投标文件。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文件法,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招标单位)主持,而不应由市招标办工作人员主持。 (3) 资格

4、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说明了承包商已通过资格预审),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合法性)。 (4) 公证处人员宣布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有效标书是错误的,因为该承包商的投标文件仅有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而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章,应作为废标处理。即该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赋予该项目经理有合同签字权,若没有正式的委托书,该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4、答: (1)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主体,客体和内容。本案中的主体是沈水春等9位购房户和织里镇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客体是那9套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本案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

5、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而言是沈水春等9位购房户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房款后,该9位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织里镇某房地产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商品房.开发商织里镇某房地产公司的权利是收取购房人的购房款,在享受该项权利之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合格的商品房给购房人,并协助购房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诉讼时效的计算起始时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沈水春等居民虽然是1996年购房的,但在1996年时并没有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因为房屋的一些质量问题特别是如结构的安全隐患、房屋的渗漏等是属

6、于隐蔽性瑕疵,不是购房当时就能发现的。房屋有质量问题是在2000年才发现的,因此,沈水春等居民是在2000年才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应当从2000年起计算。因此,沈水春等居民选择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况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屋面、外墙面及卫生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的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该商品房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完全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5、答: (1)总承包单位可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必须经过建设单位许可。 (2)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4)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5)总承

7、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6)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他人,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 所以,乙作为总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虽然经过甲同意,但仍是违法行为,同时与丙和丁签订的分包合同均是无效合同。 6、答: (1)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方案不得施工。 (2)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案中,王某擅自施工,严重违法,不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还应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7

8、、答: 违章:1)王某保养前没有拉闸断电;2)刘某在王某未保养完即开动机器;3)刘某采取措施不当。 教训:王某、刘某二人违章操作造成这起死亡事故,因此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才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预防措施:1)机械维修保养前,必须拉闸断电并悬挂警示牌;2)在维修保养过程中,严禁启动机械;3)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应急处理事故能力。8、答: 1)立即停止搭设脚手架。 2)立即封存,严禁使用该批扣件。 3)上报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 4)通知供应管理部门查验该批扣件的质量证明或建议进行技术质量检验。 9、答: 违章1)电源线没有使用三芯电缆。2)破损电线没有及时更换。3)

9、日常检查、维修不及时。4)转移设备前没有断电。 教训:不按规定配用电缆,不及时维修保养用电设备以及违章操作造成了这起触电死亡事故,该事故说明违反安全用电规定与违章操作必然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 10、答: (1)开挖土方没有按规定放坡。(2)弃土堆放距离沟边小于1m。 教训:违反土方施工安全技术规定造成该土方坍塌伤害事故。预防措施:开挖土方必须遵守1)挖土深度超过1.5m(含)时,必须按照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2)距沟槽边1m内,不得堆放弃土及任何材料。 11、答: (1)高出坠落。 (2)队长违章指挥,派壮工从事特种作业;佟、马二人违反规定,未正确悬挂安全带。 (3)领导责任-队长王某;直接责

10、任-佟、马二人。 (4)违章指挥,刑事责任。 (5)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教育职工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12、答: (1)受伤部位-头部;受伤性质-颅脑受伤导致死亡;起因物-无限位器,吊笼超位运行;致害物-钢丝绳;伤害方式-机械伤害;不安全状态-地轮被拔出,钢丝绳弹起;不安全行为-非专业人员,违章操作。 (2)原因:1)王某擅自开卷扬机,操作失误;2)安装人员未按规定安装限位器;3)主管工长未及时整改;4)机工擅自离岗,且未拉闸断电,锁好闸箱。 (3)直接责任-王某;主要责任-安装人员;重要责任-机工;领导责任-主管工长。 13、答: 发包方向总承包方追究质量

11、责任是正确的。 建筑法规定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关系是:工程质量由总承包方负责,总承包方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方对自己范围的质量负责,接受总承包方的管理。 14、答: (1)搭设的平台不符合安全要求,没有防护栏杆。 (2)违反规定,未对安全防护设施验收。 (3)工人安全意识差,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未系安全帽带。 (4)电缆不及时更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 (5)施工环境差。 15、答: (1)是在保修期内,因为主体结构保修期是建筑物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即终身保修)。 (2)不应当承担质量责任,应由使用方负责,因为出现裂痕是由使用不当,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所致。

12、 (3)可由施工承包方维修,费用由使用方承担。 16、答: (1)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未经批准任意改变施工方案。 (2)脚手架未经设计,留下隐患。 (3)违反规定未经检查验收。 (4)管理人员未尽到监督责任。 17、答: (1)监理工程师应在最短时间内通知施工单位禁止使用,限期提交三证。若不能提交三证应令进场水泥退场;若提交合法三证,经验收合格后则可用于工程上;若检验不合格,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对该水泥停止使用。 (2)施工方这样做是错误的。施工方正确做法是要求供方提供三证及相关文件,在供应方提交三证及相关文件后,进行现场检验复试,合格后填“工程物资报验表”,经监理确认后方可进场使用。

13、(3)严格检查验收,正确合理使用;建立管理台帐,进行收、发、储、运各环节的技术管理,避免混用或将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上。 18、答: 该梁的混凝土强度试块可予以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中对不合格处理的规定条款之一是:“经有资质检测单位鉴定未达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本案例中,经过设计单位核算,该梁在实际计算荷载作用下,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 19、答: (1)事故原因: 1)违背了基本建设程序。未立项;未搞清地质、水文资料;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等。 2)违反法规规定。违反招投标法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施工单位。 3)

14、设计差错。 4)施工管理混乱。施工中粗制滥造,混凝土未做强度试块且结构混凝土未达设计强度。 (2)本工程属于重大质量事故。因为难以用加固方法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应报废。 (3)本工程处理方法是拆除重建。 20、答: (1)本工程应定为四级重大事故。依据是部颁规定中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2人以下。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2)事故原因分析: 1)违反货运升降机严禁载人上下的规定。 2)违反了卷扬机应由经过专门培训且合格的人员操作的规定。 3)卷扬机缺乏日常的维修保养,只是钢丝绳断裂。 v 简 答 题 答 案:1、什么是法?

15、什么是建筑法规?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规定了人们在一定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确认和保证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建筑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建筑活动中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筑法律关系的组成是什么?简述各组成部分的含义。 建筑法律关系是由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建筑法律关系客体和建筑法律关系内容所构成。 建筑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建筑活动,受建筑法律规范所调整,在法律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建筑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建筑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建筑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是建筑法律关系的主体对他方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这种内容要由相关的法律或合同来确定。 3、建筑法律关系解除包括哪几种情况?其各自含义是什么? 自然解除:某类建筑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来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 协议解除:建筑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建筑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和义务,致使该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违约解除:建筑法律关系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建筑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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