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流动人口积分计分标准和证明材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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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 2011 年 积分计分标准和证明材料一览表转载 必须提交资料 积分入户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山办理 3、 单位开具在我市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统一格式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时间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 4、 在我市缴纳社保证明近三个月有一次缴纳记录用人单位派驻中山分支机构人员已在总公司所在地购买社保的请参考其他说明 5、 居住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积分入学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山办理 3、单位开具在我市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统一格式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时间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 4、子女关系证明。 内容 序号 积分项目

2、 具体标准 分值 最高分 证明材料 备注 基 础 分 1 文化程度 初中 5 分 5 分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大专以上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教育考试网可以验证由申请人提供查询码可现场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认材料。 2、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高中中专、中职 20 分 20 分 大专 60 分 60 分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本科及以上 80 分 80 分 2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职业资格 初级工 10 分 10 分 1、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中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出具的鉴证证明市政府民生办公区二楼电话 888871

3、83 1、职业资格证书应属于全国、广东省统一考试颁发或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具体可登录 中山市流动人口信息网 积分制专栏查阅。 2、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可以验证的可以不用提交鉴证证明。3、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加分不累加计分。 4、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证须提交其中一项辅证材料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考试登记发证表。 中级工 30 分 30 分 高级工 50 分 50 分 技师 60 分 60 分 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 五级 10 分 10 分 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级 3

4、0 分 30 分 三级 50 分 50分 二级及以上 60 分 60 分 专业技术职称 初级职称 50 分 50 分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鉴证证明。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电话 88319492 中级职称及以上 60 分 60 分 3 参保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 1 分/年 50 分/25 分额外积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情况证明 1、在广东省内参保。 2、在中山市购买的社保开具证明有两种途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第二办公区二楼综合服务大厅打印参保证明镇区人力资源和

5、社会保障分局打印中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 3、不满 1 年不计分。 0.5 分/年 本市额外积分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1分/年 0.5 分/年 本市额外积分 失业保险 1 分/年 0.5 分/年 本市额外积分 工伤保险 1 分/年 0.5 分/年 本市额外积分 生育保险 1 分/年 0.5 分/年 本市额外积分 4 房产情况 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 30 分 30分 1、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产权人有效关系证明产权人是申请人本人不用提交证明 已备案购房合同也可作为加分依据 5 办理居住证年限 在中山市累积办理居住证暂住证时间 3 分/年 30 分 居住证暂住证 原

6、件及复印件 不满 1 年不计分 附 加 分 6 年龄 18 周岁以上到 35周岁以下 5 分 5 分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计算到受理排名申请的截止日期 7 婚姻状况 未婚 10 分 10 分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证明材料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地婚姻登记中心办理 8 计划生育 办理了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按规定验证 2 分 2 分 居住地计生部门中山市镇区计生办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落实长效节育 措施 5 分上环 20 分结扎 20分 每年参加 4 次季 孕检 5 分 5 分 附 序号 积分项目 具体标准 分值 最高分 证明材料 备注 9 急需人才 本市急需

7、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50 分 50 分 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镇区急需人才 20 分 20 分 镇区政府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10 专利创新 获得国家专利 30 分/项 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近 5年获得 11 表彰奖励 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30 分/次 60 分 个人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 2、所获奖项必须为各级政府设立的奖项。 3、颁奖机构必须为政府机构不包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 4、中山市镇区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按县处级级别积分。 10 分/次 本市额外积分 20分 获得地级以上党委政府、厅

8、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60 分/次 120 分 20 分/次 本市额外积分 40 分 12 社会贡献 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 50 个小时 2 分 10 分 志愿者组织出具的证明 1、应为近 5 年之内在广东省从事社会服务。 2、个人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1 分 本市额外积分 5 分 加 分 个人捐赠每满 1000 元 2 分 10 分 接受捐赠机构所出具的捐赠证明 1 分 本市额外积分 5 分 无偿献血每满 200CC 2 分 10分 献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分 本市额外积分 5 分 在中山市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 20 分/次 40 分 捐献造血干细胞荣

9、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3 投资纳税 在中山市个人投资金额 1 分/10 万元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不满 10 万元不计分 在中山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 1 分/1000 元 中山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 不满 1000 元不计分 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税款 1 分/万元 1、中山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用提供 不满 1 万元不计分 14 卫生防疫 自觉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 1 分 1 分 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儿童免疫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自觉参加妇幼

10、保健 1 分 1 分 中山市各医院或防保所出具的自觉接受国家规定产前检查及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检查的有关证明 中山市各医院或防保所发出的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儿童保健手册也可作为加分依据 婚前自愿参加婚检 1 分 1 分 有婚检资质的医院出具的婚检报告 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 1 分 1 分 健康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5 儿童随行卡办理 为子女主动办理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 3 分 3 分 有效的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扣 减 分 16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超生一个扣 100 分再超生加倍扣分 计生部门核查 非婚生育或非法收养扣 50 分 17 违法犯罪 近 5 年内曾受过劳动教养 -

11、50 分 -50 分 公安部门核查 近 5 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 -100 分 -100 分 - 关于调整流动人员积分制入学相关政策的批复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府办复2011285号六 市流动人口办 市流动人口办、市人口计生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流动人员积分制入学相关政策的请示中流管办201167 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中山工作 1 年以上的流动人员可凭积分相关资料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未能提供计生审核资料的流动人员不享受计生加分按政策外生育子女受理。 二、同意在入学积分项中增加政策内生育奖励分 30 分。流动人员为其政策内生育的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可享受此奖励加分以镇区人口计生办开具的计划生

12、育情况审核表为依据。 三、同意按积分高低先安排政策内生育子女入学在积分入学指标数有空余的情况下再按积分高低安排政策外生育子女。 此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申请须知七 根据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府2010151 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办理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细则。 一、入户对象 已领取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通知书其本人户籍未迁入我市的流动人员。 二、入户原则 1、申请人应在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通知书签发之日起年内向我市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 2、申请人应于最近在我市连续购买社保满年含以上或于最近在我市办理居住证暂住证满年含以上

13、 3、申请人申请入户地址应与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地址相一致且该房产中无登记其他人员户口申请人父母除外。4、申请人提出入户申请时其直系亲属可依据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中府200625 号中的相关投靠政策申请随迁落户。 三、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符合以上入户原则的流动人员在申请入户时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交迁入地公安分局审核、查验。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通知书正本 3、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4、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申请人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 6、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申请迁入地出具的计划生育

14、证明 7、调查函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8、中山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在中山连续购买社保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或中山市公安、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在中山连续办理居住证暂住证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 9、随迁人员身份及关系证明文件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关系证明等 10、公安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 获得积分制入户资格且自愿申请入户中山的申请人应带齐相关证明资料到入户房产所在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请。各镇区公安分局审核查验相关证明资料正本后留存正本或对应的复印件经

15、分局审核并加具意见后送市局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市局签发准迁证明转分局交申请人办理迁移手续。经审核应补充材料的由市局签发补充材料通知转分局告知申请人审核工作时限自申请人递交应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经审核未通过的申请由市局签发相关通知书转分局交申请人并告知其申请未获通过的原因。 五、注意事项 在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前申请人须确认用于申请积分制入户的房产中没有登记除本人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户口。如有登记除本人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户口的须待其户口迁出后方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24 镇区积分业务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电话咨询表八 序号 镇 区 电话 地址 1 火炬区 89938160 张家边一村联兴街 7 巷 1 号 2 石岐区 23328939 石岐区康华路 18 号附楼 102 室 3 东区 88265863/88265861 东区松苑路 7 号 7 卡二楼 4 西区 88637892 西区沙朗第一居 3 期商铺 39-43 卡 5 南区 23335998 南区银潭中路 16 号 6 五桂山 88209298 五桂山商业街 68 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7 大涌镇 87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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