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施工招标商务标评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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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在施工招标商务标评审中增加规费计取合理性评审内容的通知招标处200730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的管理,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依据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辽建2006341号)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未按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计取各项规费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会同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处研究决定,在施工招标文件商务标量化评审中增加“施工企业规费计取合理性” 评审内容,具体要求如下:一、在招标文件的投标函件中,增加投标单位本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件中附上企业本

2、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复印件。二、在招标文件商务标量化评审表中增加“施工企业规费计取合理性”内容。经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在工程招标投标中为不可竞争费用,施工企业投标时应按核定的规费费率计取各项费用。2007年11月15日前投标的,投标单位未提供本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扣1分;2007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投标的,投标单位未提供本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扣2分;自2008年1月1日起,在招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中增加“是否有核定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内容,凡未提供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投标的,将按废标处理。三、自2008年1月1日起,凡已核定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未按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计取各项规费的,按商务标废标处理。依据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辽建发200630号),凡未取得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含外埠入连施工企业)请尽快到大连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处申报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在实施中有具体问题请及时向市建委造价处、招标处反映。办理地点:大连市西岗区英华街65号 大连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处203室 联系电话:041183620161 联系人:吴雪梅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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