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北京怀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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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格下载:受理通知单下载材料补正通知书下载不予批准决定书下载行政审批流程表下载标题: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性的规定项目名称:内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项目编号:BJHRXSBGS001-21-2003(北京怀柔行审B类工商001号21子项2003年)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9届全国人大第11次常委会通过)、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 收费依据: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及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

2、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1999)第459号。1、个人独资企业开业(设立)注册登记费300元。2、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总时限:5个工作日内容: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2章第9条)(2)投资人身份证明;(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2章第9条)(3)企业住所证明;(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2章第9条)(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2章第9条)(5)指定(委托)书。(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2章第9条)从事经市人民政府公布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项

3、目的经营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标准:申办人提交的文件、证件规范、齐全、合法、有效。本岗位责任人员:分局登记注册科受理审查人。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2、准确解答申请人提出的各类登记注册问题。3、对申办人提交的登记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依法进行审查,填写接待记录单,作好受理记录并签名。4、企业申请提交的文件,证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办人签发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交费标准和程序。5、对受理的登记文件、证件依法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核准人。6、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

4、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时限:1个工作日二、核准标准:申办人提交的文件、证件齐全、合法、有效,审查员审核的登记注册事项准确、规范。本岗位责任人:分局登记科核准人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核准标准,作出核准或核驳意见。1、文件、证件齐备的,依法作出核准登记,并及时将登记注册材料移交打照人打印执照。2、文件、证件不齐备的,依法作出核驳登记,并及时将登记注册材料退还申办人,将核驳的原因告知申办人。时限:2个工作日。三、打照标准:核准人核准的登记注册事项准确规范。本岗位责任人:分局打照人岗位职责及权限:1、严格按照核准的登记注册事项打印证照。2、对己打印的证照,应认真进行核对,不得出现遗漏和差错。3

5、、证照打印完毕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执照及登记文件、证件及递转至发照人。4、按时完成企业登记公告文稿的打印工作。5、作好市场主体的统计工作。6、作好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四、发照标准:打照人打印的证照准确规范。本岗位责任人:分局发照人岗位职责及权限:1、认真核对证照的登记注册事项;2、严格审查领照人身份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3、准确解答申办人提出的各类登记注册问题。时限:即时本项目遇有国家法律法规和登记政策调整的,以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登记政策为准。责任追究办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审批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认真执行行政

6、审批规定,保证各项行政审批事项顺利实施。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和区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程序规定和责任追究意见的通知。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实际,制定以下追究办法。第一条 受理、核准、审批人,在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申请人申报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应当明确告知其提交的各种手续、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做好接待记录工作;(二)对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依法及依照权限、程序、时限及责任履行审查人、核准人的行政审批职责;(三)对申请人材料不全、不齐、不符合条件的,有权不予受理或核驳;(四)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行政

7、审批申请;(五)不得超越时限、责任及不按规定履行程序;(六)不得越权受理、审查、核准、审批;(七)不得随意增减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八)接待申请人有关询问时,对不属于本身职责的,应当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及人员,不得推诿搪塞。第二条行政审批部门及人员对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超时限审批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条分局法制、人事、监察部门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监察、人事部门负责本局行政审批责任追究。第四条行政审批部门及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责令赔礼道歉、予以行政告诫、离岗培训一个月:(一)行政审批事项、条件、

8、程序、时限、收费标准以及行政审批结果应当公开未公开的;(二)初次发生强制审批申请人接受指定单位咨询、服务或者培训的;(三)初次发生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依法说明不受理的理由的;(四)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到行政审批部门办公场所提出申请而拒绝、阻碍申请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的;(五)初次发生在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时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应予补齐、补正申请材料的全部内容的。第四条行政审批部门及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责令赔礼道歉、记过处分、离岗培训三个月:(一)对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行政审批事项不举行

9、听证的;(二)无正当理由超过审批时限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批准,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予以批准的;(四)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行政审批所需的文件、证件的;(五)申请人获核准后应当补齐、补正的材料未及时催办补齐、补正的。第五条行政审批部门及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调离现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可视其情节给予撤职以下处分:(一)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的;(二)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丢失审批材料的;(三)对已经取消或者撤销的行政审批事项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的;(四)违反规定程序、权限实施行政

10、审批的;(五)因审批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行政审批监管的规定的。第六条行政审批部门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调离现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接受行政审批申请人的馈赠、宴请或者营业性娱乐、健身活动的;(二)接受行政审批申请人的资助进行旅游或者出国(境)的;(三)收受或者索要行政审批申请人财物的;(四)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支付少量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行政审批申请人的财物的。(五)行政审批过程中强行指定产品,乱收费、乱摊派的。第七条违反本办法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表格下载:受理通知单下载材料补正通知书下载不予批准决定书下载行政审批流程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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