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导论general introduction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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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ynn M. Lin Mar - June. 2011,英美法律体系起源简介 An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Origin of Anglo-American Law,Unit One,Overview,The Origins of English Law,The Origins of the US Law,The Origins of the Nation Common Law Equity,The Origins of a Nation(5000BC-1066) 英国的起源(公元前5000年1066年),Early Settlers 英国先民,Early Se

2、ttlers 英国先民,1、Iberians伊比利亚人,2、Beak Folk比克人宽口陶器人,描述:来自荷兰和德国的莱茵河畔强悍好战巨石群,早在冰川时期,现在的英吉利海峡和北海地带与欧洲大陆均有大片陆地相连,人类和动物可以在大陆和不列颠之间往来。有证据表明,很可能早在公元前万年至万年的间冰期(inter-glacial stage)已有人类在不列颠居住。 据记载最早来到英吉利海峡的是文明程度较高的伊比利亚人Iberians 有些著作称之为 Mediterranean People 地中海人。伊比利亚人是欧洲人种中的一种,另外两种是北欧人(the Nordic)和阿尔比斯人(The Alpin

3、e)。而我们下面要讲到的比克人就是属于阿尔卑斯人。 后来,比克人Beak Folk 到来了,打败伊比利亚人。在这里里居住。 凯尔特人(the Celts)的3次入侵(3个部族的人侵)。凯尔特人中的最先使用青铜器的盖尔族(the Gaels),所以先入侵。继而使用铁器的布来顿人(the Brythons)一直攻打到了威尔士、苏格兰、爱尔兰。 最后入侵的是比利奇族(the Belgae)善战把当地的先入侵的凯尔特人征服,定居不列颠南部,把不列颠动南部建设成为岛上的政治经济中心并与欧洲大陆开展贸易往来。 其余部族的凯尔特人只好往西进入爱尔兰,并且往北开进苏格兰高地。 不列颠的名字是由于布赖顿人的入侵

4、和扩张而得来的。,巨石群,3500BC, Salisbury, England,to predict events of the solar calendar. 比克人留下的唯一记录,The Celts凯尔特人 (分三批入侵)/来自荷兰和莱茵河畔,1、The Gaels凯尔特族,Roman Britain 罗马人统治时期的英国,The Hadrian Wall,The Anglo-Saxons盎格鲁人、撒克逊人时代 (5世纪-1066年),英吉利民族历史的真正开始,社会:Social Norm 从日耳曼带来的社会制度和规范。 (欧洲盛行) 私有制庄园制 Shires 郡 Hundreds 百户

5、 Heptarchy - “七国时期” England英吉利王国 (古英语中Anglo Land)英格兰得名 English(属于撒克逊语系)英语成型 宗教:Teutonic religion Germanic 日尔曼人的条顿教 / 君权神授 Christianity disappeared - Fringe Belief 基督教暂时消失 Rome-Christianity - Pope Gregory I, Augustine 基督教传教团 法律:Communal Courts - 自治体法院 Feudal or Seignorial Courts - 封建或领主法院 (Witan) Ecc

6、lesiastical Courts - 教会法院 City / Borough Courts - 其他地方法院 Mercian Law 默歇法英格兰中部 Wessex Law 威赛克斯法英格兰西部和南部 阿尔佛列德法典(Alfred The Great) Danes Law 丹麦法英格兰北部和东北部沿海地区 witan 来自撒克逊语,指精通法律的人、法律知识广博的人、国王顾问、御前会议成员、显要、名流,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法院,司法-政治权利的核心,司法处于极端重要的位置是政治权利的核心。法被视为公众通过口耳相传的习惯,只能被发现不能被制定的。案件的宣判只是宣示法律,法官是宣示者,民众普遍参与是

7、宣示法律的最佳形式,甚至对法律的修改也是一种判决,对迄今没有展现出来的法律因素的一种宣布,是该民族通过智者的一种判决行为。,珍视传统、注重历史连续性和法律生活经验,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法律观念、行为模式和习惯造就了一个珍视传统、注重历史连续性和法律生活经验的民族心理和民族性格,正是其注重仪式和象征手段的习惯才产生了后世英国普通法具有高度技术性、确保法治卓有成效的特殊法律程序和程序先于权利的形式法治观。 最为重要的是,正是其早期习惯法律的宗教性和道德性,才使法律具有了后世的含金量,被赋予一种对人类具有终极的人文关怀的价值及实质正义。,Hierarchal of Feudal Society 等级森

8、严的封建社会,The Shaping of Common Law 普通法的形成,Law after Norman Conquest William 诺曼征服 威廉一世 1066年及后来诺曼人在威廉公爵率领下征服英格兰的历史事件,国家: 兼有诺曼式的封建支配权和盎格鲁撒克逊王 权的中央集权国家 社会: Feudal System established封建社会确立 Doomsday Book 世纪末日登记簿 政治: 为了巩固统治,承诺沿用原有的社会规制 (主要是法院体系)开启遵循判例(Stare Decisis) 的制度 =前例拘束(力)原则doctrine of (binding force

9、of) precedent 法律: Common Law由王室法庭发展出来一套全国 通用的,多元审判权,1、自治体法院 Communal Courts,自治共同体:(郡 百户) Community County (Shire) Hundred 各个郡/百户法院:民众集会 (public meetings) 民众为出席义务人(suitor) 集会功能:全部政治活动 / 处理司法问题 郡 郡长 (Shire Reef - Sheriff) / 伯爵(Earl) 百户-百户长 (Bailiff) 王国的政治基本由郡和百户法院负责维持, 管辖权没有限制,运用地方习惯(local custom),王国的

10、法律因地而异。,2、封建法院/领主法院 Feudal / Seigniorial Courts,统治关系以封地(grant)为媒介 效忠 (oaths of homage it has been experience - O.W.Holmes,1881,英国的法律发展史,欧洲发展史,习惯法主导罗马法的影子,诺曼征服,普通法 衡平法,大陆法成文法,美国的法律发展史,The Shaping of Equity 衡平法的形成,1、衡平法概念 (Equity),衡平 (equity)= 公正(fairness) = 公平(impartiality), or = 正义(justice) 在英国,衡平指的

11、是一组特定的实体法律规范。,2、衡平法形成(How took shape?),14世纪,一般法院机构成型:地方法院和普通法院(esp.民诉法院) 但未得到公正裁决的人 - 请愿petition- 特定裁判机制-实现正义 1、任何一般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2、受阻于某些特定因素无法实现正义,1、任何一般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1278 法令 1278 Statute of Gloucester - 没有国王令状特 别授权-不能审理诉讼标的超过40先令的案件 封建法院封建关系 常设普通法院 - 民诉法院 无诉讼开始令状-无审判 2、受阻于某些特定因素无法实现正义 普通法院陪审团被一方收买 (commit b

12、ribery)或威胁 文书(documentation )如书名证书(eg. deed)被对方隐匿 普通法院没有强制出示证据(disclosure)的程序 请愿(petition) 14世纪时, 国王咨议会(Kings Council) 14世纪中叶后,大法官(Chancellor)个人处理 大法官:行政官 -起草 - 发放以国王名义颁发的文书 赦许状(Charter) 和各种令状 (writ) 大法官署(Chancery) - 专门处理审判活动的机关 -大法官法院 (Court of Chancery) 不受普通法院的法律及程序限制 / 实现实质意义公平 / 衡平法体系,3、衡平法的特点(W

13、hatfeatures with?),1、向大法官起诉(suit) 直接申请 - bill / petition 衡平法上的起诉令状 bill of complaint(不是Writ) 2、大法官法院的判决 - decree (v. decision / judgment) decree 命令被告本人一定的作为(to do)和不作为(not to do) 3、传唤被告至大法官面前采用:用命令被告参加诉讼来开始诉讼程序 附罚则传唤令状(writ of subpoena)-传票 传票 (writ of summons)-HK告票 4、审判中,大法官本人亲审,不交付陪审团(多为神职人员) 普通法法官

14、 - 裁判员的立场 大法官 - 洞察被告内心世界 / 确认其良心状况 / 斥责/ 净化良心 5、断定被告行为正当或不当(不合良心),是普通法的有利补充 6、不符从判决命令-藐视法庭 (Contempt of court) 7、自由裁量权 - 遵循先例 (遵循普通法的方法) 7、对人的救济,不提供对物救济方式(损害赔偿金),而是颁发禁令,禁止某个行为或程序生效。,衡平法的原理,最常涉及的衡平法原理: 1、即便无法律救济,衡平法也试图平衡权利和义务; 2、衡平法遵循普通法的“法律规则” 3、当普通法不能提供救济时,衡平法提供; 4、衡平法用于对人的诉讼,普通法用于对物诉讼 5、衡平法是平等的 6、

15、衡平法认为要做应该做的 7、衡平法帮助警觉注意的人而不是麻痹大意的人 8、很佩服注意争讼问题的实质而不拘泥于形式 9、谁要得到衡平法救济,他必须自身清白 10、谁寻求衡平法救济,他必须公平行事。 虽然先例在衡平法庭中扮演重要角色,但衡平法院做出判决通常依据 的是来自于道德的衡平法原理。衡平法原理很多,其建立或者引证先 例,或者印证衡平法的重要著作,如上诉原理即来自约瑟夫斯托里 (Joseph Story) 于19世纪早起撰写的衡平法理学一书。,“横平法对人判决的救济” Equity acts in personam. 普通法适于事物 (matter权利义务) 衡平法适于(行为的) 形态 (ma

16、nner),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普通法院,发给诉讼开始令状的特定案件 限定的 例外的 审判权 Limited and exceptional jurisdiction,衡平法院,16世纪,普通法院 v. 衡平法院 - 普通法禁止令 16th century common junction,补充普通法的缺陷 To cover up the areas over which the Common Law lacks jurisdiction,程序法 - 普通法院 v. 地方法院 - 实体法发展 Unique Procedures Substantial Law,16 C - 星座法院被撤销 衡平法院保留/超越普通法院 16C Start Chamber abolished equity exceeds common law,17世纪 让位衡平法 1875 法院法取消 - 综合发展 17C with equity 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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