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龙头成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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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键入文字 水龙头水龙头成品成品检验规范检验规范 1 范围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水龙头加工之电镀品和电镀封漆品的最终检验和出货检验。 2 引用标准引用标准 GB/T 2828.1-2003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6461-2002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 GB/T 6739-2006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 1733-9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 3 定义定义 3.1 致命缺陷致命缺陷(critical defect) 可能导致危及生命或造成非安全状态的缺陷,或可能损坏重要的最终产品的基本功能的缺陷(产品 的极重要质量特

2、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 。 3.2 严重缺陷严重缺陷(majoy defect) 不构成致命缺陷,但可能导致功能失误或降低原有使用功能的缺陷(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 定,或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 。 3.3 轻微缺陷轻微缺陷(minor defect) 对产品的使用性能没有影响或只有轻微影响的缺陷(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 轻微不符合规定) 。 3.4 致命不合格品致命不合格品(critical defective) 包含一个或多个致命缺陷,可能包含严重缺陷和(或)轻微缺陷的一种不合格品。 3.5 严重不合格品严重不合格品(major defectiv

3、e) 包含一个或多个严重缺陷,可能包含轻微缺陷但不包含致命缺陷的一种不合格品。 3.6 轻微不合格品轻微不合格品(minor defective) 包含一个或多个轻微缺陷,但不包含致命缺陷和严重缺陷的一种不合格品。 注:本规范将不符合有电沉积覆盖层和相关精饰单位产品规定要求的所有缺陷视为严重缺陷。 3.7 检验批检验批(inspection lot) 由同一生产单位在同一时间或大约同一时间内,按同一规范在基本一致的条件下生产的,并按同一 质量要求提交作接收或拒收检验的同一类型的一组镀覆产品。 3.8 样本量样本量(sample size) 取自一个批并且提供有关该批的信息的一个或一组产品称为样

4、本。样本量即样本中产品的数量。 4 表面分区表面分区 区域 特性 范 围 重要程度 A 面 主要外露面 指产品的正面, 即产品安装后最容易看到的部位。 极重要 B 面 次要外露面 指产品的侧面、向下外露面、边位、角位、接合 位、内弯曲位。 重要 C 面 不易看到的面 指产品安装后的隐藏位、遮盖位。 一般重要 键入文字 5 缺陷分类表缺陷分类表 项目 要 求 判 定 基 准 缺陷类别 CR MA MI 色泽 电镀或烤漆颜色与 色板/卡一致 颜色错误,不可接受 与色板/卡颜色有明显差异,或存在明显阴阳面 与色板/色卡颜色略有差异,但整体颜色均匀一致,无明 显差异 扫纹 扫纹方向、 颜色深浅 等符合

5、样板 需要扫纹的产品未扫纹,不可接受 扫纹方向错误,色差明显,大面积漏扫、扫穿 纹路凌乱不清,轻微漏扫、扫穿、色差 脱皮 电镀层、 油漆层不能 有脱落现象 电镀层或油漆层成片状脱落 A 面或 B 面有镀层或油漆脱落现象 C 面镀层或油漆脱落面积3mm2 C 面镀层或油漆脱落面积 1mm2S3mm2 起泡 电镀层、 油漆层不能 有起泡现象 产品表面有易破裂的大气泡或成片小气泡 A 面有不成片的小气泡 B 面 10cm2内有直径0.5mm 的小气泡超过 1 个 B 面 10cm2内有直径0.5mm 的小气泡超过 2 个 C 面 10cm2内有直径0.5mm 的小气泡超过 3 个 C 面 10cm2

6、内有直径0.5mm 的小气泡超过 5 个 脏污 产品表面不能有手 印、 药水及其他脏污 现象 产品表面残留有大片污物、液体、血液等 A 面残留有 1mm2S2mm2的污渍 B 面或 C 面残留有面积大于 2mm2的污渍 B 面残留有 1mm2S2mm2的污渍,10cm2内不超过 1 处 C 面残留有 1mm2S2mm2的污渍,10cm2内不超过 2 处 变形 制品加工处理后, 其 基体及孔位不能有 变形现象 制品经表面加工后,出现明显弯曲、翘角等变形现象 制品经表面加工后,A 面出现明显凹凸等变形现象 制品经表面加工后,装配部位发生变形,无法装配 B 面、C 面加工后的凹凸痕,深度或高度不超过

7、 1mm, 且 10cm2内不超过 2 处 孔位、装配位加工变形但不影响装配,且组装后可以遮 掩或不影响外观 键入文字 项目 要 求 判 定 基 准 缺陷类别 CR MA MI 斑点 产品表面不能有明 显的凹凸点及异色 点 (如: 麻点、 亮点、 氧化点) 产品表面有大片密密麻麻的斑点 A 面 10cm2内有面积0.3mm2的斑点超过 1 个 A 面 10cm2内有 0.08S0.3mm2的斑点超过 2 个 B 面 10cm2内有面积0.3mm2的斑点超过 2 个 B 面 10cm2内有 0.08S0.3mm2的斑点超过 3 个 擦花 刮花 划伤 产品表面无明显擦 花/刮花/划伤现象 1)A

8、面:轻微擦花/刮花/划伤,面积0.3mm2 严重擦花/刮花/划伤,面积0.3mm2 2)B 面:轻微擦花/刮花/划伤,面积0.5mm2 严重擦花/刮花/划伤,面积0.5mm2 3)C 面:轻微擦花/刮花/划伤,1.5mm2S3.0mm2 严重擦花/刮花/划伤,面积3.0mm2 碰伤 产品表面不能有明 显的碰伤现象 A 面或 B 面有明显的、损伤镀层的碰伤,不可接受 A 面有不损伤镀层的碰伤,面积1.0mm2,不可接受 B 面及边角碰伤面积1.5mm2,组装后影响整体外观 B 面及边角碰伤,0.5mm2S1.5mm2 C 面及边角碰变形,但组装后不影响整体外观 C 面及边角碰变形,组装后影响整体

9、外观 水印 产品表面不能有明 显的水渍、水印 电镀件表面有明显的、不可擦除的水渍、水印 A 面水渍水印面积3.0mm2,40cm 处观察不明显 B 面水渍水印面积5.0mm2,40cm 处观察不明显 C 面水渍水印面积10mm2,40cm 处观察不明显 黑印 白印 产品表面不能有明 显的异色斑迹 电镀件表面有明显的白印或黑印,面积2.0mm2 白印或黑印面积2.0mm2,40cm 处观察不明显 漏镀 产品表面不允许有 镀层未镀上的情况 电镀件 A 面或 B 面有漏底材现象,不可接受 ( ) 电镀件 A 面或 B 面有相关镀层未镀上,不可接受 电极点周围有未镀上痕迹,组装后不能完全遮盖,其外 露

10、面积不超过 2.0mm2,且 40cm 处观察不明显 电镀件凹位或阴角位明显发黄, 组装后又不能够遮盖的, 不可接受 电镀件内部出现发黄面积超过其所在面的 1/3 或,在组 装后基本可遮盖,可接受 电镀件内部未镀上的地方生锈,不能接受 键入文字 项目 要 求 判 定 基 准 缺陷类别 CR MA MI 尺寸 各控制尺寸符合产 品标准规定 控制尺寸稍超出公差,但不影响装配 控制尺寸超出公差,现场无法装配 膜厚 镀层厚度符合产品 标准规定 镀层厚度严重低于客户给定的下限值 镀层厚度稍低于下限值,且盐雾测试合格 耐腐 蚀 镀层/漆膜的防腐能 力达到规定要求 盐雾测试不通过,不可接受 微孔 数 大于

11、8000 孔/cm2 表面微孔数低于标准或客户要求 附着 力 电镀层、 油漆与基体 结合牢固 百格/TAPE 测试不合格,不可接受 高低温、冷热循环测试不通过,不可接受 六价 铬 六价铬含量低于 1000 ppm 六价铬(Cr6+)含量超标 高温 高湿 产品经高温高湿贮 存测试无外观异常 产品经高温高湿贮存测试,表面有起泡、破损、脱色、 氧化、腐蚀等现象 硬度 油漆硬度达到产品 标准规定 经测试,漆膜铅笔硬度低于产品标准规定 耐水 性 油漆耐水性能达到 产品标准规定 经耐水性试验,产品表面有变色、起泡、起皱、脱落、 生锈等现象 其他 测试 满足产品标准规定 未满足产品标准规定 包装 按客户指定

12、的方式 或本公司要求进行 包装和标识 未按客户指定的方式包装或标识,或标识错误 错装、漏装、混装产品 内、外包装箱损坏 ( ) 内包装纸、袋破损,产品直接与包装盒或箱接触 标记或标识模糊 6 抽样方案抽样方案 6.1 外观检验的抽样外观检验的抽样 除非客户另有规定,否则 a) 汽配件外观检验按 C=0 抽样计划表、AQL=0.40 执行; b) 非汽配件外观检验:正常检验按表 1 执行,连续批的加严检验按表 4 执行。 6.2 尺寸尺寸与配合与配合检验检验的抽样的抽样 客户有配合要求(如螺栓、螺母)的产品,应对其配合尺寸进行检测,抽样方案按表 2 执行。 注:可能时,尺寸与配合检验的样本应从上

13、、中、下挂位等量抽取。 键入文字 6.3 可靠性可靠性试验的抽样试验的抽样 除非客户另有规定,否则,所有可靠性试验(如膜厚、附着力、耐蚀性等)的抽样按表 3 执行。 注:可能时,可靠性试验的样本应从上、中、下挂位等量抽取。 6.4 替代的抽样方案替代的抽样方案 如果合同或订单或产品标准中规定了替代的抽样方案,可用其替代表 1、表 2 和表 3 中的方案。 6.5 转移规则转移规则 6.5.1 所有产品的检验由正常检验开始,批的接收或拒收应符合表 1、表 2 和表 3 相应的抽样方案。发现 某些批不符合接收准则而拒收时,应在剔除所有不合格品或修正缺陷后,作为连续批再取样和检验。 6.5.2 转移

14、规则: a)在连续系列批中,如果连续 5 批中有 2 批被拒收,则抽样方案由正常检验转入加严检验(原用表 1 的需转到表 4) 。 b)若在加严检验中,连续 5 批被接收,则可以重新恢复正常检验程序。 c)若连续 10 批停留在加严检验,未能达到符合恢复正常检验要求,则在改进产品质量以前,应停 止本规范所规定的抽样检验。 7 判定法则判定法则 7.1 单件判定单件判定 a)单件产品合格与否的判定参照色卡/色板、极限样品、产品检验指导书及其他相关标准进行,未满 足要求即判为不合格; b)不合格严重程度的确定参照“缺陷分类表” 。 7.2 单项判定单项判定 样本中不存在致命缺陷,且严重不合格品和轻

15、微不合格品之和(见 3.6 注)不大于接收数,则判该项 合格;否则,判该项不合格。 7.3 批的批的判定判定 单项判定中有一项不合格,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注:合格批应包括包装不得有严重及以上的缺陷存在,如有则判为不合格。 表表 1 外观正常外观正常检验的抽样检验的抽样 批 量 样本量 接收数 拒收数 91280 281500 5011 200 1 2013 200 3 20110 000 10 001 及 以上 32 50 80 125 200 315 1 2 3 5 7 10 2 3 4 6 8 11 1)根据 GB/T 2828.1,水平,接收质量限 1.5%,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2)批量低于 91 时,不应采用本表节录的规范。小批量的抽样见 GB/T 2828.1 的其他方案。 键入文字 表表 2 尺寸尺寸与配合与配合检验检验的抽样的抽样 序号 批 量 样本量 (正常/加严) 接收数 拒收数 3 200 8/13 0 1 3 201 32/50 1 2 1)根据 GB/T 2828.1,水平 S-3,接收质量限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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