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3章 公司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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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第三章 公司法,主讲人:窦海蓉,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种类,(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公司的特征: 1、依法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4、具有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的分类,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本公司和分公司。,以公司国籍为标准的分类,可以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以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活动是否局限于一国为标准的分类,可以将公司分为国内(或内国)公司和跨国公司。,(三)我国现行立

2、法体系下的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区别:,(1)设立方式不同。 (2)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 (3)出资证明形式不同。 (4)股权转让方式不同。 (5)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体现方式不同。 (6)组织机构有所不同。 (7)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 (8)信息披露义务不同。,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与公司法对公司规定的区别,(1)设立条件、程序不同。 (2)资本制度有所不同 (3)组织形式有所不同。 (4)经营期限不同。,二、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一)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公司法所

3、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二)公司法的性质,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公司法的立法宗旨是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三)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1.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法第条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虽然源于股东投资,但股东一旦将财产投入公司,便丧失对该财产的直接支配权利,只享有对公司的股权,由公司享有对该财产的支配权利,即法

4、人财产权。,2.股东权利,公司法第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是持有公司股份或出资的人,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公司登记是国家赋予公司法人资格与企业经营资格,井对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加以规范、公示的行政行为。,公司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公司设立分公司也应进行必要的登记。此外,公司登记机关每年还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一、登记管辖,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登记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辖制度。,二、登记事项,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1)名称;(2)住所;(3)法定代表

5、人姓名;(4)注册资本;(5)实收资本;(6)公司类型;(7)经营范围;(8)营业期限;(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三、设立登记,公司设立登记,是公司的设立人依照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交法定登记事项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后对符合法律规定者准于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活动。,(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二)公司设立的申请与登记,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申请,

6、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3.分公司的设立申请,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4.公司设立的申请与登记程序,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以及规定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

7、请,同时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四、变更登记,公司(包括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五、注销登记,公司解散的两种情况,一不需要清算的,如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二是应当清算的,即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公司解散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其中公司应当清算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如果仅是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9、)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股东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二、组织机构,公司组织机构又称公司机关,是代表公司活动、行使相应职权的自然人或自然人组成的集合体。,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

10、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其设置较股份有限公司灵活,如可依法以执行董事代替董事会,以1至2名监事代替监事会。此外,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中的组织机构设置也有不同。,(一)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1、(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台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者除外),其成员为3人至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者除外),其成员为3人至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

12、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经理不再是必设机构而成为选设机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设经理,而设总裁、首席执行官等职务,行使公司的管理职权。,(三)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

13、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张某,是一位个体户。他与另两位个体户共同发起 成立了一家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买下了张某全部的产业。不过,公司并没有给他现款,而只 是给他股份和债权(即公司承认欠他的钱)。张某 几乎拥有了公司全部股份(90%)。由于经营不善, 该公司最终解散。张某声称自己是公司的债权人, 有权要求公司偿还他借给公司的钱。,案例分析,但是,公司其他债权人主张,既然公司成立后的业务与公司成立前完全一样,而且张某拥有公司几乎全部的股份,所以,实质上A公司几乎就是张某的私人企业,张某就是公司。因此,张某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

14、什么债权债务关系。张某无权要求公司财产偿还所欠债务,而只能由其他债权人共同分配公司财产,以清偿债务。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分析 1张某对公司的身份究竟是什么? 2张某要求清偿债务有无法律依据? 3法院将如何处理该债务清偿案件 ?,答题要点: 1在本案中,张某具有双重身份,张某既是公司的股东又是公司的债权人,应加以区分。 2张某是公司的债权人,他对公司的债权属于他的 个人财产,这一部分财产不属于公司财产的范围。在 公司法中,由于公司财产与股东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 是分离的,所以张某对于公司的债权,应当与公司其 他债权人一起参与分配。,3法院对本案的处理,首先就公司解散的财产对包 括张某在内的

15、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然后,就剩余 部分财产对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高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此外,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1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行使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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