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法_8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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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讲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竞争是市场的要素之一,法律要保障市场主体能自由、公平竞争,对于合法竞争行为法律一般不予干涉,只是从民商法角度为市场竞争提供一般的竞争环境,以保持市场活力(政府不当干预会扭曲市场)。但市场无法解决其自身的失灵问题时,需要政府干预是从弥补市,场不足。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要旨是静态地保障个别主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它是传统民事侵权法在经济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提升以后,向商事及公法领域的一种自然延伸(从侵害个人利益、承担民事责任到侵害公共利益、承担综合的法律责任),具备了经济法的一般要素。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等相比依然更接近民商法(这一点后面详述)。,

2、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与构成要件,1、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市场交易中,采取一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主体的特定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的竞争行为; 行为的违法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的竞争行为; 社会的危害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侵犯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是各类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者;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与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相悖的行为。 (3)主观上具有过错。 (4)所侵

3、害的客体是多方面的。 (5)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某种程序的竞争要素。,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与性质,1、概念 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 形式意义上仅仅指反不正当竞争法 实质意义上指通过规制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从事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法律渊源,渊源上,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方封锁的规定;工商总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法律渊源(续),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

4、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还有大量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3、 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整个市场规制的一部分,与其他法律密切相连,最典型的是商标法和广告法。一方面,在调整商标、广告等内容的时候,应优先使用商标法、广告法等有关法律。这时候,商标法、广告法等是特别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般法。在商标法、广告法等规定不到的地方,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兜底条款适用。,与相关法律的衔接(续),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广告法等的这种重叠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没有这种兜底条款,那么,不正当竞争者就有可能会钻了空子。 另一方面,当竞争的因素大于具体的商标、广告等调整的因素

5、时,应优先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个时候,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特别法,商标法、广告法等则是一般法。,4、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的是具体、个别生产经营者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是商事领域的竞争超出正常竞争所允许限度的一种表现,这种限度由某一社会的一般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所决定。因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要旨是静态地保障个别主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它是传统民事侵权法在经济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提升以后,向商事及公法领域的一种自然延伸。,这种延伸表现为从法律上具体确认市场竞争中的特殊侵权形式,以及不同程度地令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法律适用上,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事后救济、不告不理。它的作

6、用是通过将市场竞争中的反伦理行为定为侵权行为,并予以具体调整,而不若民商法仅止于依诚实信用原则宣告其为不法,以防止及消除竞争过度、恶性竞争的影响,藉此维护微观的竞争秩序。,与反垄断法的关系(续),与反垄断法的关系(续),垄断行为则是限制竞争,而这种限制竞争或缺乏竞争的状态可能对经济有害、也可能有利,要衡量某种垄断是否对竞争构成限制及权衡其利弊,需要动态地乃至宏观地考察社会交易环境和交易方式,因而与一国在某一时期的经济发展要求及相应的产业政策、竞争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反垄断法其要旨是从宏观上防止市场竞争不足,以保,持经济具有相当的活力,提升本国企业和整个经济的竞争力。它具有鲜明的政策性、灵

7、活性和行政主导性等特征。它主要不是为了维护个别主体的具体权益,它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制订和执行关系密切,而同商业道德没有什么关系。在法律适用上,反垄断法偏重事前管制和行政手段,如调查市场结构、掌握和,与反垄断法的关系(续),与反垄断法的关系(续),公布市场垄断情况、认定某些交易方式的合法与不法、核准企业兼并和卡特尔协议、引导企业达到具有效益和竞争力的规模等,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关以及民事和行政的公诉也属不可或缺。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核心,与民商法已有本质差别。,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二者联系:二者在竞争保护上有着共同的取向和积极作用,它们者是对市场竞争行为进行规制,都有利 于维护竞争者和消费

8、者的合法利益,对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来说,二者都是必不可少的,因而两者在功能上是相互补充的,并且在内容上有相互交叉的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二者区别: (1)产生背景不同; 不正当竞争行为:简单商品经济和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代产生和存在。 垄断行为:垄断资本主义之后出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二者区别: (2)法律控制的目的不同; 反不正当竞争法:防止竞争过度,消除恶性竞争的影响,侧重维护微观的竞争秩序,保障静态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反垄断法:保护竞争机制本身不受扭曲,竞争不被排除或限制,防止竞争不足,维护宏观的竞争秩序,侧重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整体效率,实现动态

9、的交易安全。,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二者区别: (3)法律规制的形式不同; 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表现形式多样。 反垄断法:法律表现形式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二者区别: (4)调整手段和责任形式不同;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事后调整,以民事救济手段为主,辅以行政和刑事制裁的手段。 反垄断法:主要是事前管制,偏重行政手段,主要是依靠行政程序和公诉,并辅以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手段。,5、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性质,反不正当竞争是兼具私法和公法的性质。 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性质的认识是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识为立论基础的。,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自学,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

10、条款,一般条款是相对于具体条款而言的,是指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设立的包含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的概括规范。 一般条款并不指向某种特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是将法律中没有列举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部归入该条款而加以禁止,其主要功能在于补充法律具体条款的漏洞,起到兜底的作用,以防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封闭性,从而增强法律的灵活性、适应性和稳定性。举例:,1、假冒行为(混淆行为)搭顺风车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种类:相同的使用和相似的使用 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法律 保护的专用权,是企业的无形资 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标不注册,一般不受法律的商 标权保护。 如中国的百年老字号商标国外抢 注案(王致

11、和商标德国抢注案),第二节 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确认,(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 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 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混淆。 种类: 相同使用 相似的使用,足以造成混淆。 知名商品是指在相关大众中 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 例如:老干妈案#9. 胡同游案#16.,(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企业名称或姓名是区别商品或服务 来源的标志,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商品声誉内附其中。,(4)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产品的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认证标志:是质量认证机构准许经其认证产品质量合格的企业在产

12、品或包装上使用的质量标志 名优标志:是经国际或国内有关机构或社会组织评定为名优产品而发给经营者的一种质量荣誉标志。,产地关系到产品的质量 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和产地,影响到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认同,从而影响到经营者对市场份额的占领。 对产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区别于虚假宣传) 二者内容上有许多相同之处,但方式不同。前者在商品、包装、标签上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后者采用广告或类似的方法作虚假宣传#20.,年月,贵阳老干妈公司推出了以“老干妈”为商品名称的风味食品,其中包括“老干妈”风味豆豉。年8月,该公司开始在其生产的“老干妈”风味豆豉外包装上,使用由该公司经理李贵山设计的包装瓶瓶贴。

13、年月李贵山就其设计的瓶贴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于年月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李贵山还于年月日将该瓶贴在贵州省版权局进行了产品设计图纸的版权登记。年月,贵阳市人民政府将“老干妈”风味豆豉列为贵阳市名牌产品,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贵州省技术监督局确认其为贵州省名牌产品。,华越食品公司于年月与贵阳南明唐蒙食品厂签订了“联营协议书”,共同开发生产“老干妈”风味豆豉。该产品使用的包装瓶瓶贴与贵阳老干妈公司使用的包装瓶瓶贴相比,瓶贴色彩、图案及“老干妈”三个字字体基本相似。 年月,华越食品公司以其法定代表人易长庚设计的“老干妈”风味豆豉的瓶贴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该瓶贴与贵阳老干妈公司使用的瓶贴相

14、比,载有文字的椭圆形图案变为菱形图案。随后,华越食品公司风味豆豉的瓶贴进行了改版,改版后的瓶贴使用了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新图案,但仍使用了与贵阳老干妈公司产品瓶贴中字体相似的“老干妈”字样。,年月,联营关系解除。华越公司仍以“老干妈”为商品名称,并继续使用原来的包装、装潢。华越食品公司在年支出近160万元宣传其“老干妈”风味豆豉。年月湖南老干妈风味豆豉获得湖南省“名牌产品”称号,在年中国国际食品博览会上获国际名牌食品奖。 年月日,华越食品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刘湘球老干妈及图”商标,使用类别为第类商品,已被初步审定并公告。月日,贵阳老干妈公司也申请注册“陶华碧老干妈及图”商标

15、,使用类别为第类商品,也被初步审定并公告。异议期内,双方均提出异议。年月,国家商标局裁定,驳回异议人所提的异议。双方均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目前正在审理中。,年月,北京燕莎望京购物中心开始销售湖南华越食品公司生产的“老干妈”系列风味食品。 年月日,贵阳老干妈公司以湖南华越食品公司生产的“老干妈”风味豆豉盗用了其产品的特有名称,并仿冒其产品瓶贴,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误认,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北京燕莎望京购物中心违法销售湖南华越食品公司生产的仿冒“老干妈”产品,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在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与其产品瓶贴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停止使用“老干妈”商品名称;销

16、毁侵权产品及其标识、瓶贴等。,法院一审判决,华越食品公司停止使用并销毁其在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前与贵阳老干妈公司相近似的包装瓶瓶贴;华越食品公司赔偿贵阳老干妈公司损失万元。驳回其他请求 贵阳老干妈公司、湖南华越食品公司均提起上诉。 贵阳老干妈公司认为:虽然湖南华越食品公司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但法院应对其专利权进行具体的分析,判断其是否构成侵权。 华越食品公司认为:南明唐蒙食品厂提供瓶贴,侵权责任不在华越食品公司,华越食品公司没有侵权的故意;且在贵阳老干妈公司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时,湖南华越食品公司已经不使用该瓶贴;贵阳老干妈公司的产品不是知名产品,不可能造成同一地区消费者的误认。,二审法院认为,支持贵阳老干妈公司的上诉理由;驳回湖南华越食品公司的上诉理由。 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华越食品有限公司停止在风味豆豉产品上使用“老干妈”商品名称;华越食品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与贵阳老干妈公司生产的“老干妈”风味豆豉瓶贴相近似的瓶贴;华越食品有限公司赔偿贵阳老干妈有限公司损失万元;北京燕莎望京购物中心停止销售华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干妈”风味豆豉;华越食品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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