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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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1)平等主体; (2)变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3)协议; (4)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三、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区分标准:是否双方互相承担给付义务; (2)典型单务合同: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区分标准:享有权利是否需要支付一定代价; (2)典型无偿合同:赠与、借用、保证 (3)可有偿可无偿:委托、保管、自然人借款 3、诺成合同(不要物合同)与实践合同(要物合同) (1)区分标准: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2 )典

2、型实践合同:定金、保管、借用、自然人借款,4、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1)区分标准:订立合同是否需要采取一定的形式; (2)特殊的形式: A、书面:合同法上的书面合同,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B、登记: C、批准 D、公证 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的协议,抵押合同;(担保法第41条)向土地局、林业局、工 商局等登记。,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法第10条,实施细则第14条)向专利局登记。,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商标法第39条)向商标局核准登记。,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5、有名合同(典型合同)与无名

3、合同(非典型合同) 区分标准:法律是否对某类合同赋予了特定名称与特定规则 6、主合同与从合同 区分标准:是否能够独立存在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内容须具体确定; 2、要约邀请 (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4、。 (3)法定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原告 某空调厂 被告 某建筑公司 案情:被告北京市某建筑公司因建造一栋写字楼,需购买中央空调设备。遂于1999年1月3日向本市的A空调厂、B空调厂及原告C空调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3000千瓦空调3台,并相关配套设备。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三家空调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于当日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空调的价格。而原告C空调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当即装车给被告送去了3台3000千瓦空调主机。在该批空调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B空调厂所产的空调质量较好,

5、且价格合理,因此,向B空调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中央空调设备,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B空调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原告将空调主机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B空调厂的空调,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空调。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案后,经依法开庭审理,调查取证,认定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被告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于1999年3月15日作出判决,驳回被告诉讼请求。,【例题1】育红学校欲组建电脑教室,分别向几个电脑商发函,称“我学校急需电脑50台,如你公司有货,请速告知。”华夏

6、公司第二日即派人将电脑50台送到学校,而育红学校此时已决定购买另一电脑商的电脑,故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的电脑,由此发生纠纷。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B.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C.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属于违约行为D.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不属于违约行为 【答案】AD,【例题2】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

7、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3、要约的效力 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非以知悉为要件 【解释1】 (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解释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

8、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例题】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3月8日发出承诺信函,3月10日承诺信函寄至甲,但甲的法定代表人当日去赈灾,3月11日才知悉该函内容,遂于3月12日致函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A.3月 8日B.3月10日C.3月11日D.3月12日 【答案】B,4:要约的撤回: 时间:须于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要约的撤销 (1)时间:要约到达之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

9、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6、要约的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 1、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承诺期限的计算 (3)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相一致;,2、承诺的效力 (1)承诺的生效时间: (2)承诺的撤回: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之同时到达要约人。 3、承诺迟到与承诺迟延 (1)承诺迟到: A、迟发迟到: B、效果:原则上为新要约 C、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 【举例】A向B发出要约,承诺期限为4月1日至

10、4月10日,B如果4月15日发出承诺,那么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但A及时表示同意的,A的行为属于承诺。,(2)承诺迟延: A、未迟发而迟到 B、效果:原则上有效 C、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因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 【举例】A向B发出要约,承诺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0日。如果B收到信件为4月3日,当天发出承诺,在通常情况下4月5日该信件可以到达,但信件4月15日才到达,这种情况下,该承诺是有效的,但如果A及时表示反对的,视为新要约。,4、承诺内容 (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

11、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二、实际履行原则 1、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成立 生效,合同的效力生效,合同的生效,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起生效。 2、规定应当登记、批准的,自登记、批准时生效 3、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具备时生效; 4、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已届时生效,1、承诺生效时(承诺通知到

12、达要约人时) 2、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最后一方签字时间) 3、签订确认书时。,成立的时间,生效时间,生效要件,1、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法; 4、内容确定和可能,买红酒保质期3年,但买月饼就不可能了,成立的地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成立的特别规定 1、应采用而未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

13、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未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的履行 一、约定不明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费用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

14、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例题】A市甲厂因购买B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A.A市为交货地 B.B市为交货地C.A市为付款地 D.B市为付款地 【答案】BD,二、格式条款()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

15、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4、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举例】B向A借钱,A向其提供的格式化借条中,写了以下的文字“B还欠款3万元”,该文字措词存在两种解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该作出不利于A的解释。5、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三、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时,享有不履行的权利。 2、后履行抗辩权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

16、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3、不安抗辩权 【举例】A企业和B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约定A在4月1日之前发货,B后付款,但A企业在发货之前有确切的证据证明B丧失商业信誉或者经营状况恶化, 那么在4月1日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B。如果B能够提供担保或者可以恢复履行合同能力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如果B自己不能恢复能力并且不能提供担保的,A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2)解除合同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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