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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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管理制度二0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修订目 录第一章 管理总则 2第二章 员工守则 4第三章 人事管理制度 4第四章 行政管理 8第五章 考勤制度 10第六章 保密制度 11第七章 晋升制度 11第八章 奖惩制度 11第一章 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

2、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 公司鼓

3、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 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

4、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第三章 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四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

5、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的编制及执行、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二十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 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一条 劳动人事部负责

6、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 第三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三十三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十四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三十五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会计负责人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聘任。 上

7、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三十六条 各职能部门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或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第三十七条 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不超过6个月。 第三十八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

8、作能力。 第三十九条 员工试用期满7天,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第四节 工资、奖金及待遇 第四十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四十一条 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第四十二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四十三条 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按期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四十四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

9、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审,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四十五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社会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四十六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四十七条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四十八条 员工享有医疗保险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国家相关规定报销。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第四十九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次结婚的员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

10、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第五十条 年假: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200%支付。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十一条 产育假: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产假期满后至婴儿1周岁,每工作日享有哺乳假1小时。第五十

11、二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五十二条 病假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给予324个月的医疗假期。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

12、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三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 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 第五十四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五十五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五十六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

13、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五十七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第五十八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六十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第六十一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六十二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六十三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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