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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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解,法务部,2017年6月30日,一 、劳动管理的内容组成, 1, 2, 3,二、劳动管理的系统化规范要求, 1, 2,三、目前企业管理方面面临的主要风险, 1, 2, 4, 5, 6,四、企业因应策略及管理建议, 1, 2, 3, 4, 4, 3, 4, 3, 7, 8, 9, 10, 11, 1, 2, 4, 5, 6, 3, 7, 8,劳动管理的内容组成,组织、人员及职责,规章制度,规范的劳动合同书,劳动日常管理,组织机构:HR、办公室 劳动管理人员:HR 或办公室人员,劳动报酬 劳动安全卫生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结合公司实际, 根据不同岗位制定 相应

2、的合同书范本,员工人事档案管理 各类人力招募 绩效考核 教育培训,内容组成,劳动管理的系统化规范要求,目前企业管理方面面临的主要风险,招募录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教育培训,不胜任岗位,休息休假,员工奖惩,档案管理,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员工离职,其他方面,管理风险,(一)招募录用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1、招募条件上的歧视性内容违反就业促进法,面临诉讼风险。 2、对录用人员条件审查不全仍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负有保密 义务、有竞业限制约定等。 3、应聘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案例一】企业招聘不得有性别歧视 某公司因扩大生产,需要招用5名技术工人。但在招聘条件中记载要求男性,谢绝女性。结果在招工当天

3、,遭到不少女性的投诉,要求劳动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招工歧视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评析】就业促进法要求保障男女平等的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建议:企业的招聘条件必须公平、平等,在具体的录用过程中可做适当筛选和技术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6条、27条、62条,【案例二】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企业面临风险 甲公司因工作急需招聘录用了工程师乙,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突然接到一封律师函:乙原来与丙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甲立即解除与乙的劳动关系并处理善后事宜,否则将追究甲公司和乙的连带责任

4、。 【评析】招聘录用时应要求应聘者提供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员工承诺若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否则,聘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将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案例三】应聘者提供假学历,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甲公司录用了工程师乙,录用条件中明确了研究生学历要求,乙在应聘时也提供了相应学历证件,并在登记表中注明学历层次。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偶然得知乙的研究生学历系伪造的。甲公司要求与乙解除劳动关系。 【评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凭借假学历签订劳动合同,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

5、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注意,甲公司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录用乙时,并不知道其研究生学历是假的,并且据此录用了他。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6、39条,(二)试用期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1、试用期限的约定不合法,造成解除劳动合同困难。 2、试用期考核的管理不当,成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权利行使的障碍。,【案例四】试用期满后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公司招聘录用了王某,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一个半月后,王某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车间主任将考核的依据和材料于当月底转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考虑解除合同。在第3月的第2天,公司通知王某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

6、服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庭裁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评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部分无效。虽然在2个月内公司已经证明王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公司的解除决定是第3个月作出的,此时已经不在试用期内。如要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必须证明王某不胜任工作岗位,且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 建议: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限的约定要合法,试用期的考核要及时作出,业务部门和人事部门要加强职能合作。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19、21、39条,(三)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1、没有杜绝

7、管理盲点,造成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没有健全、合法的规章制度,企业难以进行有效的劳 动管理。,【案例五】将业务外包给不具有用工资质的个人,企业责任难免 甲公司因为经营管理大厦,通过熟人与一个家政企业签订了合同,约 定由该家政企业负责大厦的清洁工作,并安排了5名工人在大厦工作。但该 家政企业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系负责人个人运作经营。后有一位工人发生 工伤事故,要求甲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评析】:甲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该家政企业未经工商注册,属个人经 营,个人不具备用工资格,应由其招录的员工与甲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工伤事故发生后,甲公司与家政负责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8、劳动合同法2条、94条,【案例六】无效规章制度不得作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 甲公司招聘了一位女收银员,合同期限3年。一次工作中甲发现该员工在 收款时将200元营业款未计入收银系统直接占为己有。第2天,公司以严重违 反规章制度为由向其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职工申请仲裁。公司提交 了公司几个股东制订的规章制度,明确私下收取营业款额的,为严重违反规 章制度,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抗辩认为甲公司规章制度没有经民 主协商程序制订,未经合法程序通过,且未向员工公示,不得作为该案审理 依据。仲裁机构支持了该收银员的请求。 【评析】: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企业应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审核,力求做

9、到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4条、劳动合同法4条,(四)教育培训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1、没有健全的教育培训制度,无法对接受专项技术培训的员工进行 规范的服务期约定。 2、注重证据收集。与专项培训有关的费用票据应妥善保管,否则, 对员工违约责任追究缺乏事实依据,企业利益无从保障。 3、减少试用期期间员工的培训,因为试用期内员工辞职不需要支付 培训费用。,【案例七】未签订服务期协议,公司利益无保障 某知名饭店集团成立专门的员工培训中心,对新招来的员工一律进 行长达一年的业务培训,全部费用由饭店承担。然而,由饭店花大本钱培训 的员工,特别是核心员工在培训结束后先后跳槽。面对大量人才流失,饭

10、店经 营陷入危机。 【评析】该案揭示了企业人才流失的危机管理问题。人才流失,一方面反映了企业的人才激励机制存在问题,同时,更重要的是,企业没有健全的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也没有与员工签订服务期协议的意识,致使企业对人才流失束手无策,造成巨大损失。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2条,(五)员工休息休假中面临的主要问题,1、不依法安排员工休息、休假,将会加大企业成本。 2、企业安排员工加班需经协商程序,企业如何应对。 3、安排加班后如何通过调休来降低企业成本。,【案例八】企业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谷某于2000年1月应聘至上海某服装公司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1450元。工作后谷某发现,公司实行每周工

11、作6天,每周48小时工作制,且不支付加班工资。2000年6月3日,谷某经仔细核算后发现,自2000年4月至5月其双休日加班共计9天均未取得工资报酬,遂申请仲裁。经过仲裁、一审、二审,谷某的请求均得到支持。 【评析】本案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付加班费,最终却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案例九】用人单位能否强制加班 某公司是一家新建的纺织企业。由于行业特征,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实行每天9小时工作制,在结算工资时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了加班费。 该公司的上述操作方法是否合法? 【评析】: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12、,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由此可见,强制采取9小时工作制是违法的,可能会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除非该公司能够证明采取9小时工作制确实是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又经过与工会和员工的协商。,【案例十】休息日加班,企业可以通过调休以降低用工成本 小王所在公司由于生产任务紧,经理要求职工休息日加班,小王表示同意。加班过后,经理通知大家:下周一全公司统一休息,作为对休息日加班的补休。小王提出不同意安排补休,要求发给其200%的加班费。 那么,公司是否一定要向小王支付加班费呢? 【评析】劳动法

13、第44条第2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也就是说,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是由企业来决定的。 因此,公司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小王应当服从。,(六)不胜任工作岗位管理中面临的风险, 1、末位淘汰不合法 。 2、岗位职责不明确,工作考核不到位,难以进行处罚管理。,【案例十一】企业不得规定“末位淘汰”制 某公司是一家广告公司,徐某去年入职,从事市场营销工作,合同期为两年。公司没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制度,也没有规范的考核体系,但在规章制度中明确

14、规定了以销售额为标准的“末位淘汰”制度。 年末,根据考核结果徐某属于“末位淘汰”范围。因此公司书面通知徐某被淘汰。徐某在接到辞退通知后表示不服,认为公司“末位淘汰”制度不合法。 【评析】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找到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末位淘汰”制度不符合其中任何一种情形。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但达不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议:公司要依法解除不合格员工,首先要制定科学的岗位职责和规范的考核体系,依法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岗位的,应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给予培训,仍不能胜任的,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

15、9、40、41条,(七)奖惩管理中面临的问题,1、规章制度不健全,难以维护企业的利益。 2、考核记录欠缺,难以落实奖惩制度。 3、罚款于法无据。,【案例十二】奖惩程序、规定不合法,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王某是公司的一名技术员,2个月来已经受到3次警告,2次罚款。第3月,王某又因为违反规章制度被警告处理,公司遂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认为:在公司4次警告2次罚款的书面记录里,其中的2次警告记录是主管个人直接作出的,不符合规章制度之规定,属于无效记录。而企业的罚款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不足。 【评析】由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除,企业罚款权没有了法律依据。企业任意设置罚

16、款的现象应杜绝。 建议:企业奖惩制度的体系设立应合理、合法、科学、全面,对管理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现象尽量做出相应惩处。 具体的惩处应落实到位,书面记录要完整有效,最好附有员工的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劳动法4条、劳动合同法4条、解释19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2020/9/4,员工奖惩体系,违法犯罪,资讯安全,工作违纪,生活违纪,品操不良,员工奖惩体系,奖惩管理中将用到的相关表单,(八)档案管理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日常劳动管理过程中,对与员工有关的书面证据材料疏于管理,导 致企业举证困难。,【案例十三】解除劳动合同无证据支持,企业面临不利后果 甲公司招聘录用了乙,合同期限3年,合同履行过程中乙经常迟到、早退、旷工,与同事关系紧张,甚至辱骂他人。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对他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并通知解除与乙的劳动关系,乙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过程中,甲公司无法提供乙违反规章制度的依据,仲裁机构裁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评析】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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