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内伤害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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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在我国持续推进改革以及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时候,需要将监狱改革以及现代化发展当做不容忽视的的重要构成方面。现代化监狱的发展需要相对平稳的内部环境。狱内犯罪变成影响监狱平稳发展的现实障碍。狱内犯罪行为,也就是罪犯在监狱接受惩处以及改造的时候,再次进行违背国内法律要求,需要接受刑罚惩处的伤害社会的行为,其和社会犯罪行为相同,体现出危害性、违法性以及应受惩罚性。然而此类行为和普通犯罪行为相比也有不同之处,主要是犯罪内容的独特性,犯罪环境以及惩处的特殊性。当前狱内犯罪的类型较多,犯罪数量也在持续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狱日常秩序。此时,监狱系统位于改革以及发展的关键阶段。而当前大多数针对狱内犯罪的侦

2、查行为依然使用老旧理念,老旧方式,监狱干警业务素养无法持续提升,目前不适应发展现状。因此,我们需要全面分析目前狱内犯罪侦查行为,分析狱内犯罪侦查活动遇到的全新问题,为此类侦防活动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关键词:狱内伤害,因素分析,对策IAbstractIt is necessary to take prison reform and modernization as an organic and indispensable part of Chinas overall reform and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The construction of modern pr

3、isons needs a stable internal environment. Prison crime has undoubtedly become a threat to prison development and stability of the important factor.Criminal behavior in prison, that is, criminals in prison accept punishment and reform period, continue to carry out in lin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Chin

4、as criminal law, should be punished for the harm to society, it is the same as social criminal behavior, with social harm, illegality and should be punished. But the criminal behavior in prison is different from the prominent characteristics of social criminal behavior, which is the particularity of

5、 the content of crime, the condition of crime and the punishment of crime. At present, the types of crimes in prison are becoming diversified, and the number of crimes is also increasing year by year, which seriously affects the normal working order of prison. At the same time, the prison system is

6、also in an important period of reform and development. At present, most of the criminal investigation activities in prison still continue the old ideas and methods, and the professional quality of prison policemen cannot be effectively improved, which is no longer suitable for the specific situation

7、 at this stage.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explore the current criminal investigation activities in prison, study the new situation and problems faced by criminal investigation activities in prison, and provide the corresponding theoretical guidance and method basis for criminal investigation and

8、 prevention activities in prison.Key words:II目录中文摘要IAbstractII引言1一、狱内犯罪侦查相关理论1(一)狱内犯罪侦查的概念1(二)狱内犯罪侦查包括对狱内犯罪的预防工作2(三)狱内犯罪侦查的性质及任务2二、狱内暴力犯罪产生的原因3(一)强烈的报复泄恨心理3(二)冲动好斗,自制力弱4(三)极度的悲观绝望心理4(四)社会消极信息的影响5三、狱内犯罪侦查的特征5(一)侦查对象的特殊性5(二)侦查范围的有限性6(三)狱内犯罪侦查的隐蔽性6(四)侦查战略的防御性6(五)侦查任务的双重性7四、狱内犯罪防控对策及措施研究7(一)狱内犯罪预防的基本对策7

9、(二)建立健全监狱千警狱内犯罪侦防能力培养制度8结语9参考文献10III引言在封闭管理条件下,少数罪犯形成了压抑、孤僻、寡言或暴躁、易冲动的性格和行为特点,而我们一些干警由于个别谈话教育不到位,狱情敏感性不强,罪犯思想疏导缺乏或不到位,通过一定的外因作用,这些罪犯要么精神变异,要么轻生自杀或行凶,以求解脱或发泄。特别是近几年来,在押犯构成发生变化,出现“四多”现象,即重刑犯、累犯增多;团伙犯、暴力犯增多;涉枪犯、涉毒犯增多;涉黑犯、“三假”罪犯增多。这部分罪犯入监后思想绝望,认为自已没有前途,不思改造且反改造思想突出,他们的共同特点是目无法纪、大胆妄为,铤而走险、善于伪装,对干警当面一套,背后

10、一套,无悔改主动性,容易在监狱实施再次犯罪。一、狱内犯罪侦查相关理论(一)狱内犯罪侦查的概念狱内犯罪侦查,表示根据国内法律授权,监狱管理部门为预防以及处置监狱内又犯罪活动而开展的单独调查工作以及相关强制方案。因此我们就可以知道该侦查的定义涵盖多个部分:狱内犯罪侦查和监狱相关业务活动不同,其是监狱全面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监狱法的具体授权而开展的重要侦查项目。因此当前侦查环节需要全面参考我国法律要求开行,也就是程序需要合法要求,不能随便改变,不能违背法律。参考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授权,在国内有刑事侦查权的部门主要是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机构以及监狱。然而上述机构因为分工差异、任务差

11、异,具有的司法管辖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参考我国法律授权以及分工,狱内犯罪侦查必须让监狱负责。换言之从分工角度进行分析,监狱是承担狱内犯罪侦查任务的主要部门。但是对于监狱来说,狱内犯罪侦查是和狱内在押罪犯的又犯罪活动进行抗争的关键方式以及主要方案。(二)狱内犯罪侦查包括对狱内犯罪的预防工作狱内犯罪侦查与其他领域里的侦查工作或其他类型的侦查工作,在内容上最大的不同,就是我国监狱的狱内犯罪侦查除了包括普通的犯罪侦查工作内容外,其最主要的特点,在于通过对狱内犯罪的特点、规律、成因等方面的分析和研究,制定出对狱内犯罪的预防方案并设计出有效的防范系统,做好狱内对犯罪的防控工作。狱内犯罪包括对狱内犯罪案件的立

12、案、调查取证、结案等工作刑事诉讼法明确授予监狱刑事侦查权,其目的就是要让监狱在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广泛收集在押犯的情况和动态,严密做好监狱对犯罪的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对各种类型的狱内犯罪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取证、结案、移送起诉等工作。(三)狱内犯罪侦查的性质及任务狱内犯罪侦查的属性和任务是划分狱内犯罪侦查和一般刑事侦查活动的关键标准,还是开展研究的重要前提。1.狱内犯罪侦查的性质侦查人员身份多重性。此类侦查人员身份的多重性主要体现在两部分,第一,开展狱内犯罪侦查活动的专管干警在本质上都是监狱管教干警,承担相关责任以及义务,需要对服刑罪犯开展相应的教育改造。第二,狱内犯罪

13、侦查活动的专管干警需要从事具备相应隐蔽性的专业侦查活动,体现出独特的任务以及责任。侦查对象的特定性。参考监狱法第60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相关要求,狱内犯罪侦查活动的主体是的依法被判处刑罚且转移给监狱执行的在押罪犯。然而并不是对全部在押犯都开展侦查。此类犯罪侦查的主要对象是在押罪犯中继续犯罪的危险人员、嫌疑人员以及做出又犯罪预谋行为、制造不同狱内案件的犯人。上述特定性,也是此类犯罪侦查活动的主要特征。侦查管辖范畴的局限性。此类侦查活动的主要范畴通常限制在监狱(包含未成年犯管教所)范畴内,也是对狱内在押人员的部分漏罪以及又犯罪案件开展的侦查。上述范围上的不足,导致此类侦查活动的进行遇到一定的

14、问题,也是狱内犯罪侦查活动体现出的特征。2.狱内犯罪侦查的任务严密组织,系统防范,有效地预防狱内犯罪。预防和控制狱内在押犯的又犯罪活动是狱内犯罪侦查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刑事侦查理论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侦破中心论一直占据着刑事侦查的主导地位。随着近、现代刑事侦查观念的变化,刑事侦查的预防作用逐渐被人们所重视。在研究社会刑罚与犯罪的关系上,著名刑法大师封。李斯特曾经指出,“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这一富有哲理性的名言道出了预防与消除犯罪的社会性问题。犯罪源于社会,而治理犯罪的根本也在于社会矛盾与冲突的有效控制,因此,国外不少学者认为刑罚是惩治罪犯的不得不用的最后手段。有鉴于此,我国的刑事侦

15、查工作也由过去的侦破为中心转向预防、侦破并重。我国修订后的新刑法在总则中进一步明确了死刑适用范围的限制条件,在分则较大幅度地削减了死刑罪名,提高了某些犯罪的死刑适用条件,表明我国刑事立法对死刑的限制必将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而日益加强。类似的情况还有罚金刑的大幅度增加。侦破狱内犯罪案件。此类侦查组织主要管理侦破的犯罪案件被整合成两部分:第一狱内犯罪案件,对此类案件主要让监狱管理侦查。主要表现在刑事诉讼法以及监狱法中。狱内犯罪案件主要包含出现的在押犯又犯罪预谋案件、又犯罪的未遂问题、既遂问题,和在押罪犯、社会犯罪人员彼此勾连以在押犯为主犯的犯罪问题。当前侦破预谋案件以及侦破已经发生的狱内犯罪案件是狱

16、内犯罪侦查工作的核心任务。第二类是漏罪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漏罪案件由罪犯所在的监狱负责侦查。第二类案件的发生地在监狱外,但犯罪被发现时罪犯已经在监狱关押,因此特别赋予监狱以侦查权。二、狱内暴力犯罪产生的原因(一)强烈的报复泄恨心理在狱内暴力犯罪群体中,大部分犯罪因为受到惩处,对进入监狱服刑改造并不满意,因此出现反感情绪,因此他们并不认罪,甚至会埋怨以及愤恨原告人、检举人、工作人员,且将上述怨恨转嫁到监狱人员、改造积极群体上。他们甚至会谋杀干警以及改造积极人员和地区民众,甚至通过打架斗殴,损害监管改造秩序等问题,来获得报复的满足感。甚至很多罪犯怀揣不正确的政治观念以及立场,从根源上并不认对共产党的领导以及我国政治制度,在监狱内私自结伙,组建团队,预谋反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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