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麦坡地质公园道路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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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郯城县麦坡地质公园道路工程 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SDGP371322202002000186采 购 人:郯城县高峰头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临沂弘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二年九月文件目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3一、说 明5二、竞争性磋商文件7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五、公开唱价、评审与成交13六、评审方法及标准17七、合同的授予21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要求23第四章 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38第五章 附件46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郯城县麦坡地质公园道路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322202002000186三、采购方式:竞争性

2、磋商四、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A郯城县麦坡地质公园道路工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履行合同的能力;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即供应商应处于正常的营业状态;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和违约行为;5、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6、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

3、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7、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及“信用中国”、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无失信等记录查询证明截图;8、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和CA认证;9、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款;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03.8万元 四、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0年9月2日08时30分至2020年9月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

4、开平台(http:/sdf.lkjccgp-)。3.方式: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磋商文件,同时登陆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录入本项目(包号)信息,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确认,(联系电话张工13345075527)。注: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责任自负。4.售价:纸质版300元/包,售后不退。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9月14日14时00分至2020年9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大楼西副楼三楼)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0年9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大楼西副楼三楼)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郯城县高峰头镇人民政府 2.代理机构:临沂弘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郯城街道郯东路55-1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3345075527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 附 表项目内容1概况名称及编号名称:郯城县麦坡地质公园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SDGP371322202002000186采 购 人郯城县高峰头镇人民政府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

6、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方式5质量要求合格6工期20日历天或按采购人要求7投标保证金按鲁财采201940号执行8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9电子化采购说明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全流程电子化。相关操作手册详见:http:/ 格式)拷贝至光盘,word版拷贝至U盘中备用。投标人须保证启用电子版时能正常读取,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注: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山东临沂版),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时更新制作工具,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参加投标时务必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以便开标现场解密。投标人有多个CA锁的,请务必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否则

7、将导致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因此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补救方案: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采购人可以在征得主管部门和投标人同意后现场上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10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1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时间:2020年9月14日14时30分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大楼西附楼三楼)。12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时间:2020年9月14日14时30分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大楼西附楼三楼)。13中标服务费、公证费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8、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的规定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本项目公证费由中标单位支付。14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临沂弘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郯城街道郯东路55-1号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334507552715本项目设有最高控制价,最高控制价203.8万元,投标时各投标单位必须在最高控制价以内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6勘踏现场不组织

9、,由投标单位自行勘踏,凡不自行勘踏现场以致投标人对清单施工有误的,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7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要求本项目开标时,各投标单位的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带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18授予合同:依据郯城县财政局相关文件(郯财采2020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限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签订合同后2日内由中标单位持采购合同副本原件2份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合同备案事项。19特别说明:本项目不得

10、分包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结果及终止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一、招标文件说明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郯城县麦坡地质公园道路工程 。2、定义2.1“采购人”系指郯城县高峰头镇人民政府。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临沂弘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购买招标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单位。2.4“中标供应商”系指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强,综合竞争实力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5“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提供采购人所需的合法取得、合法销售的产品、

11、材料、成果及相关资料。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本项目货物的装卸、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义务。3、合格供应商基本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履行合同的能力;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即供应商应处于正常的营业状态;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和违约行为;5、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

12、照);6、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7、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及“信用中国”、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无失信等记录查询证明截图; 8、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和CA认证;9、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款;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以书面形式或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出的形式通知

13、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潜在供应商。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如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清单、技术要求等)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有效书面形式(加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及时给予答复,招标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5、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及招标文件补充说明组成。6、报价保证金及报价责任 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财采201940号 )规定: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报价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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