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初级基础知识第三章考点:图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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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初级基础知识第三章考点:图书质量图书质量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1.内容质量标准: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2.编校质量标准: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包括文字、标点符号和其他符号、格式)3.设计质量标准:封面、扉页、插图等设计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4.印制质量标准:符合我国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图书质量检查的范围是图书的正文、封面(包括面封、封二、封三、底封、脊封、勒口以及护封、函套)、扉页、前言(或序)、后记(或跋)、目录、插图及说明文字等。图书质量管理的分级实施: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省级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观机关应该履行其主办、主管职能,尽其责任,协助出版行政部门实施图书质量管理,对不合格图书提出处理意见。图书出版单位应当设立图书质量管理机构,制定图书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图书质量合格。出版行政部门实施图书质量检查,须将审读记录和检查结果书面通知出版单位。出版单位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申辩意见,请求复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出版行政部门请求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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