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深井铸造工艺安全技术规范-2020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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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100C72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 32/T XXXXXXXX有色金属深井铸造工艺安全规范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nonferrous metal deep well casting process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2/T XXXXXXXX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一般(总体)要求35 厂址选择与工厂总平面布置56 厂房建筑和作业环境57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78 应急设施109 应急管理1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

2、起草。本标准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提出。本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匡 蕾、胡根林、孙 颢、荣铁渝、刘 赫、蒋 俊、丁锦宣、周应泉、许国兵、吴德军、葛 蔚、苏 学。II有色金属深井铸造工艺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涉及有色金属深井铸造工艺生产企业的厂址选择与工厂总平面布置、厂房建筑和作业环境、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应急设施、应急管理等通用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机械行业涉及深井铸造工艺的有色金属生产企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

3、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T 5611 铸造术语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GB 5768.5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5部分: 限制速

4、度GB 5768.6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6部分: 铁路道口GB/T 5976 钢丝绳夹GB 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763 建筑用安全玻璃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20801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 20801.5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GB/T 20801.6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6部分:

5、安全防护GB/T 25894 疏散平面图 设计原则与要求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30078 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锭安全生产规范GB/T 30081 反射炉精炼安全生产规范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942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34529 起重机和葫芦 钢丝绳、卷筒和滑轮的选择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

6、置设计规范GB 50187 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GB 5020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482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GB/T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 50544 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630 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AQ/T 7009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 9011

7、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YS/T 12 铝及铝合金火焰熔炼炉、保温炉技术条件 DB32/T 3614 工贸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基本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561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深井铸造工艺 Deep well casting process在一定的工艺条件下,将熔化好的铝、铝合金或其他有色金属(合金)熔融液体注入模盘冷却凝固后,通过引锭牵引装置在垂直方向上不断向下拉伸形成铸锭,达到一定长度后停止铸造,将铸锭吊出铸井的立式半连续铸造方法。3.2熔铸 melting & casting 熔炼与铸造的简称,用电解铝液、固体金属及配料经过熔炼后浇入铸模

8、或模盘,凝固成为所需要化学成分、形状、尺寸和性能的铸件或铸锭的过程。3.3熔铸单元 melting & casting unit 熔炉(含熔炼炉和保温炉)、铸造机、铸井、流槽、熔融金属应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以及其他辅助装置构成的生产单元。3.4应急设施 emergency facility 在熔铸单元及周边,专门为及时防范和处置深井铸造生产安全事故而配置的设备、设施及器材。3.5爆炸危险区域 explosive dangerous zone 熔融金属可能遇水爆炸的区域范围,主要是指熔铸单元外缘连结形成的区域范围内(3.2)。4 一般(总体)要求4.1 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建设项目4.1.1

9、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从安全、环保、技术和用地等方面严格遵守准入门槛,应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家建设项目核准、审批制度,应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应符合GB 2893、GB 2894、GB 3095、GB 3096、GB 4387、GB 5083、GB 5768.1GB 5768.6、GB 13495.1、GB 15630、GB 17945、GB 30078、GB 50016、GB 50207、GB50630和GBZ 1、GBZ 2.1、GBZ 2.2等规定。4.1.2 新建项目设计应提高建设项目自动化、智慧制造水平,选用先进工艺方法和本质安全设备。对引进国外

10、技术和设备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4.1.3 新建项目熔炼炉应采用倾动式,引锭牵引装置宜采用液压式。4.2 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满足GB 30078规定的要求,安全装置应有效可靠。4.3 电气设施4.3.1 用电设备应按规定做好保护接地、保护接零和防直接触电保护措施(绝缘、屏护、间距)。在易燃、易爆、潮湿或有腐蚀性气体等恶劣环境中,应选用特殊防护条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并定期对电气线路及功能开关进行安全检测。潮湿、有限空间作业区的用电设备,应采安全电压和漏电保护器开关。4.3.2 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应满足: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

11、求;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线路的保护装置应齐全可靠;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4.3.3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房间门、窗及孔洞应设置防小动物侵入的金属网和防鼠板,并遮阳、防雨雪。4.3.4 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4.3.5 配电室内高、低压配电柜和干式变压器柜的前后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室内应配置电气安全用具(高压验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杆、便携式接地线等),妥善保管(设置存放的柜或架)并按规定定期检测。4.3.6 电器线路宜架空设置

12、,不得与下水道、液压站排油管道混合设置。4.4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4.4.1 企业应针对深井铸造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按照DB 32/T 3614对企业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管控责任。4.4.2 企业应结合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隐患排查应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排查方式、排查内容和排查频次;隐患治理应责任到人,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并限期闭环整改完成。4.5 机构、人员与安全培训4.5.1 企业应按照GB/T 33000、AQ/T 7009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

13、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以持续改进。4.5.2 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从业人员不足30人的,配备1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从业人员3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5.3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不少于48学时的初次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每年还应参加

14、不少于16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从而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接受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金属冶炼类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4.5.4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满足法律法规及其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接受相关专业安全培训并按期进行复训和复审,具备本工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4.5.5 企业熔铸岗位的新进作业人员应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分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带

15、教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企业熔铸岗位的从业人员每年还应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专门安全技术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5.6 企业对熔铸单元进行改造或者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相关从业人员实施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4.5.7 企业应制定熔炼工、铸造工等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培训、执行到位。5 厂址选择与工厂总平面布置5.1 厂址选择5.1.1 企业厂址选择应符合当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选址应与地方规划部门的核准、审批等准入文件保持一致。5.1.2 熔铸厂房应远离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车间厂房、民用建筑布置,厂区边缘与居住区之间,宜设置卫生防护带或绿化带隔离。5.2 工厂总平面布置5.2.1 工厂总平面布置设计应符合GB 4387、GB 50016、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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