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物流货运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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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货运安全管理制度 物流货运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精心的物流货运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为加快新疆经济的发展和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保障自治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提供服务,规范大件货物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 _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2号)与交通运输部关于限制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运输车辆上路过桥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

2、二条本规定所称大件货物是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14级大型物件。 第三条在新疆境内公路上进行大件货物运输的单位(以下简称“承运人”)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大件货物运输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件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条大件货物运输承运人申请运输应具备以下四项要求:一是具备合法的大件运输企业资质;二是拥有合法的大件运输车辆;三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大件运输方案;四是大件运输从业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六条大件货物运输车辆上公路行驶前,承运人应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承运人初次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大件货物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3、时,除提交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一)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二)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三)大件货物运输企业资质,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 (四)运输企业制定的大件车辆运输方案,包括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五)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行驶证、照片; (六)委托办理时,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承运人应如实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供第七条中所要求的资料。如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情况对承运人给予相应处罚

4、。 第九条公路管理机构在接到承运人的书面申请后,应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10号)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及办理许可手续,并在15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 第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大件运输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具备一定资质的机构对车辆情况进行检查,对需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论证后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所需费用由承运人承担。从事上述活动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批准期限内,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制定的通行与加固方案以及签订的有关协议,对运输路线的桥涵等进行加固和改建,保障大件运输车辆安全行驶,必要时应

5、当对车辆进行护送。由此产生的运输路线、桥涵的勘测、方案论证、加固、改造(修建便道)、清障、护送、装卸等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第十二条上述条件符合后,由公路管理机构发放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凡经批准获取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沿途不再进行超限检测。 第十三条大件货物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对大件运输车辆未经批准擅自行驶的路段,应由公路管理机构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勘测,确定损坏的公路、桥梁的项目、数量和程度,制定修复方案,计算修复费用,赔偿及修复费用由承运人承担,公路管理机构还应根据情况对承运人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经批准进行大件货物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

6、和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第十五条承运人不得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十六条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必须与签发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保持一致。 第十七条大件货物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且匀速居中行驶,严禁在桥上制动或变速。 第十八条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大件货物运输。 第十九条为保障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安全行驶及公路桥梁安全,路政管理部门在护送过程中,应在大件车辆通过桥梁时提前在100米外对来往车辆进行双向管制,待大件车辆驶离桥梁100米后,方可放行其它车辆。 第二十条在公路上进行大件货物运输的承运人,

7、应当自觉接受公路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在遵照本规定的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 _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新疆 _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7月15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提高运输质量,保证运输安全,保护合法经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物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 (一)货物外型尺寸: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 (二)重

8、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是指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运载大型物件的运输。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主管部门,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大型物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含包装和支承架)分成四级: (一)一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长度大于14米(含14米)小于20米; 2、宽度大于3.5米(含3.5米)小于4.5米; 3、高度大于3米(含3米)小于3.8米; 4、重量大于20吨(含20吨)小于100吨。 (二)二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长度大于20

9、米(含20米)小于30米; 2、宽度大于4.5米(含4.5米)小于5.5米; 3、高度大于3.8米(含3.8米)小于4.4米; 4、重量大于100吨(含100吨)小于200吨。 (三)三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长度大于30米(含30米)小于40米; 2、宽度大于5.5米(含5.5米)小于6米; 3、高度大于4.4米(含4.4米)小于5米; 4、重量大于200吨(含200吨)小于300吨。 (四)四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长度在40米及以上; 2、宽度在6米及以上; 3、高度在5米及以上; 4、重量在300吨及以上。 第六条大型物件的级别,按其长、宽、高及重量四个

10、条件中级别最高的确定。 第七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业户,其开业条件必须符合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字1993531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营业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按其设备、人员等条件,分为四类:(类别划分条件见附1) 一类能承运一级大型物件; 二类能承运一、二级大型物件; 三类能承运一、二、三级大型物件; 四类能承运一、二、三、四级大型物件。 第九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业户,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大型物件运输经营项目的业户,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自接到业户书面申请之日起

11、,三十天之内给予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第十条审批权限: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一类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的开业审批; 二、三类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设区的市,下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四类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经县、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经审核符合道路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类别划分条件的,由批准单位发给注明道路大型物件(级别)和限定吨位的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第十二条大型物件运输业户需扩大经营范围,经营更高类别的大型物件运输的,须按本办法第九、十、十一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从事

12、一次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的设备情况、人员技术力量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大型物件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 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业户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 2、必须在运单上如实填写大型物件的名称、规格、件数、件重、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大型物件托运或运单填写不明确,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的,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大型物件承运人在受理托运时,必须做到: 1、根据托运人填写的运单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 2、承运大型物件的级

13、别必须与批准经营的类别相符,不准受理经营类别范围以外的大型物件。 凡未按以上规定受理大型物件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的,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承运人应根据大型物件的外形尺寸和车货重量,在起运前会同托运人勘察作业现场和运行路线,了解沿途道路线形和桥涵通过能力,并制定运输组织方案。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征得同意,方可起运。 第十七条大型物件运输的装卸作业,由承运人负责的,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货物的特点和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由托运人负责的,承运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将车开到装卸地点,并监装、监卸。 在货物的装卸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货损失或第三者损失的,由承担装卸的一方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运输大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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