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5演示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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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股份公司的设立与登记,一、公司制企业的设立概述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公司制企业的设立概述,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组建公司并使之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行为。 公司设立的法律意义有: (1)公司设立的目的在于成立公司,使之取得法人资格,并领取营业执照。 (2)公司设立行为应该是合法行为。,(一)公司制企业的认可方式,1、特许方式。指设立公司要经过皇家或政府的特别许可。 2、核准方式。即公司必须经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审核批准方可设立。 3、准则方式。即通过法律规定公司设立的条件,凡符合条件者无需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只要到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即可。 4、严格准

2、则制。即严格规范设立条件和加强设立监督的准则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即公司股东就是进行设立活动的人。他们共同承担对公司出资的义务。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条件 (1)股东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资格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以及代表国家投资的有关机构和部门。,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250人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实行注册

3、资本认缴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除外。 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2)股东的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原公司法规定,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

4、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是新公司法取消了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限制,只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3)股东的出资责任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若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的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

5、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7)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8)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9)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0)公司的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1、由全体股东指定或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订立公司章程 3、如实缴纳出资额,股东在缴纳出资额的过程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出资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股东出资必须进行验证。 股东出资额必须实缴或在规定的时期内缴足。 股东出资后,公司必须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4、登记注册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

6、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公共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法律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和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和聘任的证明;(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 由于

7、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期间内部信息一般不公开,股东很容易将公司财产与私人财产混同,这使得债权人将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我国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在资本、对外公示等方面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表现,1、资本制度更严格 最低注册资本额为10万元;股东注册资本实行实缴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信息公开 一人公司应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法人治理结构和决策程序简化 一人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不设股东会。股东只需在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 4、股东对公司财产的独立性负举证责任 股东对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

8、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清偿责任。,国有独资公司,1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单独投资,按照公司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第64条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1)从所有权性质看,公司由国家单独投资设立,所以它是纯粹的国有企业; (2)从股权结构看,其股权结构相当于“一人公司”。 (3)公司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 (4)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下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的授权部门授权公

9、司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2、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5)董事会的法定职权大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除享有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职权外,还享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予的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6)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的,须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7)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四)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优点: 设立条件低,设立简便; 股东变更小,内部凝聚力强; 公司营业及财务状况无需公开,机构精干,经营效率

10、高; 股东风险小,仅负有限责任。,缺点,发展规模受限制; 股权转让不易; 对债权人利益保护较差,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不同之处:,首先是设立方式的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发起方式和募集方式。 其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比有限责任公司复杂。,(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1发起人的条件 (1)发起人数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 (2)发起人资格。发起人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我国还规定,发起人中必须有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发起

11、人责任 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属发起设立的,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属募集设立的发起人应认购公司的股份不少于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本充实责任。 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公司未成立时的责任。 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4)发起人利益。发起人可得到一定的报酬或利润。,2资本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采取注册资本认缴制,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

12、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1)资本确定原则 (2)资本充实原则 (3)资本不变原则,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须遵循的原则:,3公司章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

13、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1、发起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之间以书面相形式订立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发起人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内容:发起人的姓名以及住所;公司拟发行的股份类别,每股的面值、发行价; 每个发起人的认购数额、出资类别;发起人缴纳股款、交付现物、转让财产权利的时间和方式以及发起费用的预算、开支、和每一个发起人的发起费用的负担等。,(2)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在公司筹备期间以该预先核准的名

14、称从事设立活动。 (3)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4)发起人要按照协议的规定缴纳出资认购股份。 (5)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以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并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所必需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 申请设立登记。 (6)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规定。,2、募集设立与发起设立程序上的区别,(1)在发起设立中,发起人要认购全部的股份;而在募集设立中,发起人只认购全部股份中的一部分,我国公司法规定认购数额应不少于首期发行股份数的35%。 (2)向国务院递交募股申请。申请时,还必须同时报送公司法规定的一些文件, 比如公

15、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等。,(3)制定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向非特定的社会公众发出的认购股份的书面说明,该说明书在发出以前应当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 (4)募股申请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以后,发起人应该公告招股说明书, 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载明公司法所要求的内容, 由认股人填写有关事项,比如认购的股数、金额、认股人的住所等。,(5)发起人应该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 (6)取得验资证明。发起人在股款募足以后,必须请中立的机构或专家出具证明全部股份已经如数缴纳的文件,这一文件是申请公司注册的必备文件。,(7)发行股份的股

16、款交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主持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 发起人应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超过半数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的工作主要是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讨论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审核公司的设立费用等,并作出设立公司与否的决定。,(8)由创立大会选举的董事会应该在创立大会结束后的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法要求的相关文件, 申请设立登记。 (9)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案例1,1、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 (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 (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10万;乙方以现金出资5万;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15万; (4)公司设立董事会为最高权利机构; (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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