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全生产管理}松岗街道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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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松岗街道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打印65份)松岗街道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一、总则(一)深圳市松岗街道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校安会)是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规定成立,负责研究、指导、协调、监督全街道学校安全工作。(二)街道校安会是松岗街道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领导下的委员会,是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三)为规范街道校安会的工作制度,明确街道校安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校安办)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深圳市宝安区

2、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深圳市宝安区学校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二、街道校安会的组成(一)街道校安会主任由街道安委会副主任、街道办分管教育领导担任,街道校安会副主任由教育办主任担任,负责协助街道校安会主任做好街道校安会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街道校安会成员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应急指挥中心、宣传文化办、城管办、执法大队、安监办、国土所、城建办、劳动办、农林水办(三防办)和外驻单位派出所、交警中队、消防中队、卫生监督所、环保所、工商所、供电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二)街道校安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安会的日常工作。街道校安办设在教育办,教办主任兼

3、任校安办主任,教办分管学校安全人员任副主任。(三)街道校安会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变更其校安会成员时,须及时报街道校安办备案。三、街道校安会的主要职责(一)统筹全街道学校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和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重点任务。(二)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及上级指示精神,制定全街道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定期汇集分析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三)安排专业人员指导学校建立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定期组织对学校领导和安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

4、培训。(四)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协调成员单位每年开展23次学校安全工作综合检查,督促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升学校安全工作实效。(五)协调解决学校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启动全街道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能,协调解决好学校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六)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政策措施及校安会议定事项,通报各成员单位对校安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七)根据成员单位的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对区校安会成员单位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八)完成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四、街道校安会主要成员单位职责(一)教育

5、办主要承担职责为:按照国家、省、市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措施;督促学校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和其它各类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对师生接送车辆的管理,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检查校车管理档案和校车驾驶员的管理情况,依法抓好学校内部安全管理;清退不合格的教职工;做好学校安全信息工作。(二)派出所主要承担职责为:按照公安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的八条措施的规定,重点巡查、坚决打击辖区内学校周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针对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侵害师生人身及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在校园

6、周边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选派民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一次;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内保工作的检查、指导,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水平。(三)交警中队主要承担职责为:按照公安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的八条措施的规定,负责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巡查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情况,加强对校车安全技术检测和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整治和预防校车超载等违规违章。(四)消防中队主要承担职责为:重点负责对学校消防安全的巡查和指导消防隐

7、患整改工作,治理整顿学校周边消防秩序,并督促、指导学校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公安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的八条措施的规定,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五)宣传文化办主要承担职责为:负责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的巡查、监督管理,及时向校安会通报相关信息。(六)卫生监督所主要承担职责为:加大对学校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小卖部和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店、商店食品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校园食堂的监督和指导,预防食物中毒、学生常见病防治

8、和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七)城管办主要承担职责为:加强校园周边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校园周边环境整洁;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八)执法大队及时清理拆除校园周边各种违章建筑;及时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查处学校周边各种无照流动摊点,取缔各种流动无照商贩;坚决取缔学校周边非法经营的图书报刊店、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歌舞厅、网吧、游艺室等场所;对校园周边的噪声、焚烧废弃物等污染环境行为及时进行查处;负责对学校周边无照经营活动的巡查,对校园内及周边门店、摊档经营无证食品或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九)工

9、商所主要承担职责为: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活动,加强学校周边经营门店的监督管理。(十)安监办主要承担职责为:加强对校园安全的监督,组织对学校注册安全主任培训,加强对学校注册安全主任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定期对师生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十一)国土所主要承担职责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学校周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拟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十二)城建办主要承担职责为:根据校安会的安排组织对学校建筑质量进行检查,对存在建筑质量安全隐患的建筑进行重点检查,形成鉴定意见。负责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的监督和备案工作。(十三)环保所主要承担职责为:负责巡查校内外、校园周边环境污染情

10、况。五、街道校安办的主要职责(一)承担街道校安会的日常工作。(二)协调街道校安会各成员单位的学校安全工作;督促检查成员单位贯彻落实街道校安会的各项决定和学校安全工作部署情况,并向街道校安会报告。(三)定期统计、汇总全街道学校安全情况,分析学校安全形势,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并向街道和区校安会报告。(四)承办全街道性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和街道校安会工作会议。(五)经街道校安会决定,协调全街道学校安全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六)督促街道校安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加强检查和指导整改。(七)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投诉处理、监控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对有关学校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查处。(八)组织

11、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九)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十)承办街道校安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六、工作制度(一)联络制度1街道校安会各成员单位须指定本单位一名学校安全联络员并书面报街道校安办备案;因工作需要变更时,须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报街道校安办备案。备案内容包括部门、姓名、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等。各成员单位须确保本单位安全联络员的通讯24小时畅通。2学校安全联络员的主要职责:(1)负责向本单位领导传达街道校安会会议精神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及时反馈贯彻落实情况;(2)负责向街道校安办定期汇报本单位学校安全职责执行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二)联席会议制度1街道校安

12、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街道校安会主任主持召开,街道校安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审议全街道学校安全管理重大事项,并提出决策意见。通报学校安全形势、讨论安排下阶段的学校安全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2不定期会议制度(1)街道校安会主任或副主任可根据当前的学校安全工作需要,决定会议召开的时间、次数和参加会议人员。(2)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领导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讨论和解决当前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学校安全工作。3、会议要求(1)列入会议讨论的议题,议题主办单位应准备好有关报告和说明材料,其内

13、容涉及其他单位职权范围的,会前应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并提交协商意见。(2)议题主办单位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根据会议议程的安排,将需要提交会议的有关报告材料准备充分,于会议召开前两个工作日内送交街道校安办。(3)会议研究形成的决议,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各有关单位。(4)会议决议中需要办理的事项,由街道校安办向主办单位发出交办通知,并督促落实。(5)出席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需事先请假。(三)督办制度1街道校安会可以针对当前区内学校存在的某一重大安全隐患和街道校安会有关会议决定的事项及受理的学校安全投诉、意见、建议等,对有关成员单位进行督办。街道校

14、安办代表街道校安会对办理单位下达督办函,督办函一式两份,街道校安办和办理单位各一份。经办理单位签收后,督办函正式生效。办理单位在接到督办函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将结果书面回复街道校安办。2街道校安办对督办到有关单位的事项,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对逾期末办理件要进行催办。3对于督办函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属承办单位职责范围的,承办单位应书面提出处理建议,并将函件退回街道校安办。4对于督办函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的,承办单位应在规定答复期限内说明理由,并提出具体办结时限报街道校安办。5办理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对催办事项逾期未办的,将报告街道班子联席会议以及区有关部门。6街道校安办定期通报督办

15、函办结情况。(四)学校安全检查制度学校安全检查是指街道校安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学校安全管理职责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一种安全检查形式。校安会成员单位发给学校(幼儿园)的有关安全整改文书应报送一份给街道校安办。(五)考核奖惩制度每年终街道校安会根据各成员单位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进行考核并报街道办,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对学校安全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未按照各自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严格履职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六)责任追究制度街道校安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未认真履行本工作规则第四部分的职责划分和街道校安会交办的工作任务,致使学校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措施未落实、安全隐患未得到有效整治、发生安全事故的,逐级追究成员单位各级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附则(一)本规则由街道校安办负责解释。(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多年企业管理咨询经验,专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精品管理方案,企业诊断方案,制度参考模板等欢迎您下载,均可自由编辑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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