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设备管理}东城十小教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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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管理东城十小教学设备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4第二篇投标人须知7一、总则7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2合格的投标人73合格的服务74 其它说明7二、招标文件85招标文件的构成86招标文件的澄清97招标文件的修改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8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99投标文件的组成1010投标函1111投标报价1112投标报价货币1213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1214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1215投标保证金1316投标有效期14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1520迟交的投标文件1521投标文件

2、的修改和撤回1522 评标委员会16五、开标与评标1623开标16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625 投标文件的初审1726 评标1827 资格后审2028 评标结果公示20六、授予合同2029授予合同的准则2030中标通知2031签署合同2132 履约保证金2133 其他2134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22第三篇合同条款格式(仅供参考)23第四篇用户需求书31一、项目总体要求31二、投标样品31三、项目清单32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102一、投标函102二、投标一览表104三、货物报价一览表105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106五、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107六、关于资格的声明函108七、投标人情况一览表109八、投

3、标资格证明文件110九、供货组织计划111十、售后服务计划112十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113十二、技术规格偏离表114十三、商务条款偏离表115十四、经营业绩一览表116十五、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117十六、投标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18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各有关供应商:东莞市东城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东城区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东莞市东城区第十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DCCG20111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DCCG201110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东城区第十小学教

4、学设备采购项目三、项目内容及需求:详细见用户需求。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内容具体技术要求数量交货期质保期交货地点实验室及功能室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及清单2011年7月25日前投标人把投标货物交到东城区第十小学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所有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1年起东莞市东城区第十小学四合格的投标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2)投标人须具有教学设施或教学仪器、实验

5、室设备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3)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内设有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如是授权第三方服务的,还需提供授权函等证明资料);(4)自2009年1月开始,曾与东城街道办事处、区属企事业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等签订合同,因自身原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5)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为同一股东控股的;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

6、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7)本包不接受联合报价(集团公司和所属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联合报价除外),不允许分包、转包。(8)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注:如投标单位提供的证件不真实或提供假证,其投标将是无效投标。五、报名办法(1)投标人直接登录东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gov)下载招标文件及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报名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时间:2011年5月12日上午8:30分至2011年5月31日下午5:30分)到东莞市东城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采购文件电子文档和图纸)。(2)凡愿参与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必须携带报名表、公司营业执

7、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和上述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3)报名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561号东城区办事处4楼政府采购中心。(4)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六、踏勘现场(1)集合时间:2011年5月24日上午9时00分;集合地点:东莞市东城区第十小学(2)组织潜在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和招

8、标代理机构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4)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为踏勘需要而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事宜:(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6月1日上午9:00至9:30(北京时间);(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缴交人民币肆万元整作为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东莞市东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帐号:开户行:东莞银行东城新城区支行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1年5月31日下午4:3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采购中心指定的账

9、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八、投标地点: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561号东城区街道办事处4楼财政会议室九、开标时间:2011年6月1日上午9:30时十、开标地点: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561号东城区街道办事处4楼财政分局会议室。十一、投标人须知及注意事宜:(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九十(90)天;(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七份;(3)评标及结果公告时间:开标后即场进行评审,招标结果5个工作日内公布于东莞市政府采购网(.gov);(4)合同签订地点:采购人所在地;(5)交货时间:2011年7月25日前投标人把投标货物交到东城区第十小学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6)交货地点:安装现场。十二、逾

10、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联系电话:0769-6传真:0769-2联系人:刘小姐黄先生袁先生Email:dc_caigou二0一一年五月十一日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合格的投标人2.1合格的投标人是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2)投标人须具有教学设施或教学仪器、实验室设备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3)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内设有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如是授权第三方服务的,还需提供授权函等证明资

11、料);(4)自2009年1月开始,曾与东城街道办事处、区属企事业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等签订合同,因自身原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5)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为同一股东控股的;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7)本包不接受联合报价(集团公司和所属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联合报价除外),不允许分包、转包。(8)符合政府

12、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注:如投标单位提供的证件不真实或提供假证,其投标将是无效投标。2.2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间在东莞市东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处报名领取了招标文件,方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合格的服务3.1合同规定的服务指其来源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投标人须知第2款所规定的服务。4其它说明4.1投标费用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须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东莞市东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篇投标邀请书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合同条款格式第四篇用户需求书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5.2投标人应审阅

13、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粗体部分为重点响应的商务内容,标志的部分为投标人、投标产品必备的条件或重要指示),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5.3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1)“采购人”东莞市东城区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2)“招标机构”指东莞市东城区政府采购中心;(3)“投标人”指在招标文件售卖时间内从招标代理处购买了招标文件,参加东莞市东城区第十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的投标,并按时向采购中心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4)“评标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

14、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5)“中标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6)“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购买服务的单位,即东莞市东城区第十小学。(7)“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货物的企业或实体。(8)“招标文件”指由采购中心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澄清通知;(9)“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中心提交的全部文件;(10)“书面函件”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11)“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12)“日期”指公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13)“交货日期”系指从合同签订生效之

15、日起至本项目所有的设备、产品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的期限。6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将问题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中心或传真至07696,采购中心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天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中心可不予答复。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中心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天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项目特定情况下,采购中心必须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时,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天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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