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常考的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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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一) 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劳动法中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 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2、 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3、 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2、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有哪些步骤? 体合同是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的签订一般都必须经过以下 5 个程序:一是平等协商;二是审议

2、;三是签字;四是登记;五是公布。 根据有关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 15 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法律效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3、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及其安排是如何规定的?1.根据 2007 年 12 月 14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元旦,放假 1 天(

3、1 月 1 日);(二)春节,放假 3 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 1 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 1 天(5 月 1 日);(五)端午节,放假 1 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 1 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 3 天(10 月 1 日、2 日、3 日)。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 月 8 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5 月 4 日),14 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15-34 岁的人为青年);(三)儿童节(6 月 1 日),不满 14 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 1 天;(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 月 1

4、 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 1 天(1 月 1 日);(二)春节,放假 3 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

5、初二);(三)清明节,放假 1 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 1 天(5 月 1 日);(五)端午节,放假 1 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 1 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 3 天(10 月 1 日、2 日、3 日)。”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本决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4、劳动争议仲裁的应遵循哪些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 4 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 27、28 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

6、解协议。仲裁庭应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不应久拖不决。(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仲裁委员会应注重调查研究,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正处理。(三)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作为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企业和职工是地位平等的主体,对双方适用法律、法规一律平等。劳动法77 条、78 条规定的注重调解、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与上述条例规定的原则是一致的。5、劳动者有哪些基本劳动权利? 一、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二、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三、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四、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五、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六、接受职业技能

7、培训的权利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八、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6、简述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劳动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本身的法律特征:(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以合同形式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本人,另一方必须是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行政,不能是企业的党团组织或工会组织。(3)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职业上的从属关系,即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后,成为另一方当事人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一员,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属于劳动者劳动职能范围内的任何任务。这种

8、职业上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4)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即双方当事人既是劳动权利主体,又是劳动义务主体,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义务完成工作任务,遵守本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享受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5)劳动合同的订阅、变更、终止和解除,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7、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辞退员工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9、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来考察,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共存特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特

10、点,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平等性及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隶属性相区别,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之一。(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劳动法律关系的这一特征区别于民事法律,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其根本特征。(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这也是劳动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显著特征。9、工伤保险有哪些特点?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险种,工伤保险有以下特点: (1)具有强制性 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险种一样,是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在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就业者必须参加; (2)属于非营利性 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

11、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国家举办工伤保险,目的是为劳动者谋福利,提供所有与工伤保险有关的服务,均不以盈利为目的; (3)具有保障性 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者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4)互助互济性 是指工伤保险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使用基金,保证一个人、一个单位或一个行业的需要。10、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

12、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

13、,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11、用人单位过错性辞退员工的法定情形有哪些?非过错性辞退,是指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未存在主观过错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情况下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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