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终止与无效课件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43700594 上传时间:2020-09-01 格式:PPT 页数:31 大小:4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标权的终止与无效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商标权的终止与无效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商标权的终止与无效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商标权的终止与无效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商标权的终止与无效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商标权的终止与无效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标权的终止与无效课件(3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二十章 商标权的终止与无效(重点章) 【重点问题】 1.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权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2. 注册商标撤销的原因有哪些? 3. 注册商标无效的原因和后果是什么? 4. 什么是注册商标争议,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条件是什么? 5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注册?,第一节 商标权的期限与终止 一、 商标权的期限 (一)商标权的概念 商标权的期限即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届满,法律就不再保护该注册商标,该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即归于消灭。,关于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TRIPS协议第18条规定:“商标的首期注册及各次续展注册的保护期,均不得少于7年。商标的续展次数

2、应系无限次。” (二)、我国法律关于商标权期限的规定 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3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商标法第34条第3款的规定,经裁定异议不成立而核准注册商的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二、 商标权的终止的原因 商标权的终止是指商标权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归于消灭。商标权的终止的原因如下: 一是

3、注册商标的有效斯期届满,权利人未依法办理续展注册而正常终止的; 其二是商标权人在商标权有效期内声明放弃商标权的; 其三是注册商标被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撤销的; 其四注册商标被依法宣告无效的。,三、 注册商标的撤销 (一)注册商标撤销的原因 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对违犯商标法的商标权人基于法定原因,采取处罚措施,使其现存的商标专用权自撤销主管机关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归于消灭,提前终止其法律效力。 撤销,实际上是商标主管机关对商标权人的商标违法行为所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根据商标法第44、45条之规定,商标权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商标主管机关可以依法给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处罚: 1。自

4、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 5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二)注册商标撤销的程序 注册商标的处罚性撤销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一般是商标主管机关依职权所为的自觉行为。但当商标权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商标局也可以应任何第三人的请求实施撤销处罚。 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主管机关实施撤销的具体程序是:,1限期改正。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

5、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2给予通报、罚款等其他行政处罚。 商标法第45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非法获利两倍以下),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3撤销注册商标。商标主管机关在采取上述措施不能

6、奏效,或者商标权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时,主管机关即可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机关。,(三)注册商标撤销的法律后果 商标局对严重违犯商标使用管理规定的注册商标所有人,做出撤销其注册商标的决定。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关于“撤销决定”的法律后果,我国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仅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被撤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这不能不说是商标法的一个严重缺漏。依据行政法和民法的一般理论,我们认为注册商标“撤销决定”依法生效后即产生如下法律效力:,1商标权提前终止。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商标权人丧失其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今后不再受法律保护,

7、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 2自注册商标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以与该商标相同、近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核准(但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除外)。 3撤销决定或裁定对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机关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溯及力。,4撤销决定生效后,对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尚未审结和已经审结尚未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同样没有溯及力。 5撤销决定生效后,原商标权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对过去发生的商标侵权行为仍享有追诉权。 6撤销决定生效后,尚未履行的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和使用许可合同,不得再履行;正

8、在履行的,应立即停止履行,由此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节 注册商标的争议与无效 一、注册商标的争议 (一)注册商标争议的概念 注册商标的争议,是指商标注册人之间因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发生的有关商标权的争执或纠纷。 即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提出争议的目的在于使主管机关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 二)提

9、出注册商标争议的条件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注册商标争议的人只能是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2注册商标争议申请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商标法规定,申请争议裁定的日期应当在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 3.争议的理由限于在后注册的商标“标志”与自己在同种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商标“标志”相同或近似。这是提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的关键条件。 4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争议裁定。,(三)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

10、查。 3被争议人答辩。 4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实质审查。 5对裁定不服的起诉。,二、注册商标的无效 (一)注册商标无效的原因: 注册商标的无效,是指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存在着实质上的瑕疵,而依法予以纠正(撤销),使其商标权自始即不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无效的原因如下: 1注册商标“标志”是法律规定的“禁用标志”。,商标法第10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禁用性标志)、11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禁用标志)和12条(立体商标注册禁用的标志)分别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和不能注册为商标的标志,如果已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自然应依法撤销,使该注

11、册行为归于无效,。,2注册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商标注册活动中采取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以欺骗手段进行注册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3注册商标侵害了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已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进行注册的。 商标法第13条、第41条第二款的规定,4代理人或者代表人违法注册他人商标的。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是一种种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违法行为。 商标法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

12、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5注册商标使用了误导公众的地理标志。根据商标法第16条、第41条第二款规定:已注册的商标中有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或服务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识的地区,误导公众的,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6注册商标损害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现有的在先权包括商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公民的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厂商名称权、原产地名称权等。,7注册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种行为应具备3个要件

13、:(1)已注册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的;(2)抢注的商标是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3)抢注的商标本身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上述情形下,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二)注册商标无效的撤销程序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四十三条规定,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分为两种,即商标局依照职权撤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依单位或个人的请求裁定撤销。两种撤销分别适用不同的程序。,1无效撤销程序的提起。 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上述第1、2种原因),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的请求。商标局也可依职权予以

14、撤销。 侵犯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或者合法权益而注册的不当商标,申请人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凡当事人提出撤销请求的,均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裁定。,2商标局无效撤销的程序。 3商标评审委员会无效撤销的程序。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对上述被撤销的注册不当的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原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收到决定或者裁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三)注册商标无效撤销的后果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6条第规定,依照商标法第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

15、存在。 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实施许可合同和商标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三、注册商标的注销 注册商标的注销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取消特定注册商标,从而使商标权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 (一)注册商标因商标权人申请注销而被注销 商标权人不再需要某一注册商标时,可以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权人申请注销其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且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商标权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该商标权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二)注册商标因有效期限届满而被注销 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不再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可以不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期满前6个月内未申请续展注册,在该注册商标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申请续展注册的,由商标局注销该注册商标。,(三)注册商标因商标权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 商标权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因商标权人死亡或者终止而提出注销注册商标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权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注册商标因商标权人死亡或终止而被注销的,该商标权自商标权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