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公选课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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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商标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一、商标 二、 商标权的主体 三、 商标权的客体 四、 商标权的内容,一、商标,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为了标明自己、区别他人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可视性标志,即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标志。,二、 商标权的主体,1、自然人 2、法人 3、其他组织,三、商标权的客体,(一)商标权客体的概念 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即注册商标,(二)商标的种类,1、按商标的结构组成或状态划分 (1)视觉商标; 1)文字商标; 2)图形商标 ; 3)组合商标; 4)立体商标;,(2)非

2、视觉商标 气味商标,音响商标,2、按商标的使用者,(1)商品商标; (2)服务商标;,3、按商标的用途、作用,(1)分商标(从属商标) 分商标是企业对其生产或经营的各个不同品种、规格的特定商品除了使用总商标而外,为了区别商品的各自特征而使用从属于总商标的商标。,(2)联合商标,一个企业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与主商标相近似的一系列商标。,(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1、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

3、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2、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

4、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4)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四、商标权的内容,(一)商标所有人的权利 1、专有使用权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2、禁止权,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3、续展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4、转让权,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5、许可使用权,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一种权利。 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二)商标所有人的义务,使用注册商标; 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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