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与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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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劳动合同的含义是什么?答: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问: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以及劳动合同

2、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问: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吗?答: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问: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答:劳动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问: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哪几种?答: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即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

3、方解除劳动合同。问:工会在劳动合同中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答: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问: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吗?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问:哪些劳动争议属于仲裁范围?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属于仲裁范围: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

4、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问: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任意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答:除了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以及竞业限制约定中,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外,在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问: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什么标准支付?答: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不满 6 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问: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是多少?

5、答: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问: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哪些情况支付经济补偿金?答: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情况,来确定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培训服务期时,能否同时约定违约金?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培训服务期时,可以同时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

6、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答: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问:对哪些劳动者,在其无过错时,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答:对下列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

7、不足 5 年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待职业健康检查或者诊断结束没有因患职业病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者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问: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分为几种?如何确定合同期限?答: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问:在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

9、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用人单位违法集体合同的怎么办?答: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起诉。 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履行什么手续?答: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问: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在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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