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行诉复习 免除公职的相近名词间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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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行诉复习 免除公职的相近名词间区别 公务员职务的免除中有许多相近似的名词,有些是处分,有些仅仅是解除。下面看一下最容易混淆的免除职务的决定。 一、撤职与免职 撤职、免职,都会导致职务免除,都属于人事处理。但是撤职属于处分,而免职不属于处分。 二、撤职与降职 撤职、降职,都可导致职务的降低,都属于人事处理。但是,撤职属于处分,而降职不属于处分。 撤职的理由是公务员有违法乱纪行为,降职是因为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 三、开除与辞退 开除、辞退都是行政机关解除与该公务员的人事关系决定行为。但是,二者仍存在以下区别: 1、性质不同 开除在性质上属于处分;而辞退相当于合同的解除。 2、理由不同 开除公务员的理由是该公务员有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而辞退公务员是因为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接受新的安排的行为。 3、权限不同 只要存在开除的法定理由,就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开除。在辞退公务员方面即使是存在规定的理由,但若同时存在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仍然不能辞退。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4、效果不同 被开除的公务员终审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而被辞退的公务员仍然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入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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