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协定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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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保护的依据,1,食品安全 农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大多数农产品是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政治稳定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因此,农业具有一定公益性。,2,农业是风险产业,农业集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于一身。 农业自然风险大,生产总量不确定性大。 农业生产生产周期长,短期供给调节困难 农产品供给和需求弹性低,完全由市场价格机制调节容易引起供给与需求的失衡。,三 农业保护的基本目标,1供给目标。实现农产品供求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 2收入目标。保持农民收入不断增长,使不同产业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3环境目标。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达到农业生产与资源、环

2、境的良性循环。,四,农业保护政策的基本工具,1,国内保护 价格和收入政策:影响和干预农产品的市场价格,直接或间接向农业人口转移收入。 发展政策: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降低农业生产的直接成本。如农业科研、教育、推广政策。,2.边境保护,关税和非关税措施 (tariff and no-tariff barriers) 关税 进口配额 卫生检疫 包装和商标条例 出口补贴,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农产品贸易规则,由“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1994年GATT马喀什议定书(关于关税减让表的规定),关于改革计划对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的措施的决定,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等文件构成。

3、基本内容可归纳为:市场准入承诺、国内支持减让承诺,出口竞争承诺。,1,削减关税,以1986-1988年为基期,从1995年起, 发达国家在6年内(1995 -2000)农产品进口关税简单平均水平削减36%,每项最低削减15%; 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1995-2004)农产品进口关税简单平均水平削减24%,每项最低削减10%。 最不发达国家不承担此义务。,2,非关税措施关税化,取消非关税措施,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出拟取消的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量”,加到固定关税上,构成混合关税。 关税等值的计算方法: 某农产品的关税等值=该产品的国内市场平均价格-该产品或相近产品的国际市场平均价格。,3,配额和最低

4、进口量规定,关税配额(tariff quotas):由于非关税措施关税化使有些农产品的关税很高,为保证这些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机会,规定进口量配额。 配额不低于最近三年的平均进口量。配额内实行低关税,配额外的才实行非关税措施关税化后的高关税。,最低进口量规定:由于有的国家实行高保护而没有或者很少进口,承诺以1986-1988年为基期,如果基期的进口量不足国内消费量5%,则第1年最低进口量为国内消费量的3%,减让期结束时达到5%,并将其作为关税配额。,4,削减国内支持,计算一国对农业的综合支持总量(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AMS)。 根据对农业的支持是否直接

5、转化为农民的收入,是否扭曲贸易,把一国的农业支持政策分为绿箱(green box)政策和黄箱(Amber box)政策。 鼓励使用绿箱政策,控制使用黄箱政策。,绿箱政策:不计入AMS,绿箱政策指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不具有扭曲作用的政府支持和补贴,有12项。 如自然灾害救助,国内食物援助,食物安全储备,环境计划下的支付,地区援助计划支付,农业科研、培训、推广与咨询、环保、病虫害防治、基础设施服务等政府一般服务。还包括对生产者的直接支付、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支持,政府参与的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计划,结构性调整援助、环境规划计划等。,黄箱政策:削减和限制,黄箱政策是对农产品国际贸易具有扭曲作用的补贴,如政

6、府的价格支持,生产资料投入补贴,营销贷款贴息,种植面积补贴等。黄箱政策计入AMS。 发达国家在6年内削减20% 发展中国家在10年中削减13.33% 最不发达国家无须削减。,蓝箱政策(Blue box),指一些与限制生产计划相关的黄箱政策,被称为蓝箱政策,可免除减让。 其条件是必须满足下列之一:按固定面积或产量提供的补贴;根据基期生产水平85以下所提供的补贴;按牲畜的固定头数提供的补贴。,微量支持政策,微量支持:计算某一特定农产品或非特定农产品的综合支持量时,发达国家不超过基期农业生产总值的5%,发展中国家不超过10%,不计入国内支持总量,无须削减。 微量支持构成黄箱政策支持水平“上限”,超过

7、了需要削减,未超过不需要削减。,5,削减出口补贴,以1986-1990年为基期,发达国家在6年内将有补贴的农产品出口数量减少21%,出口补贴价值削减36%。 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将有补贴的农产品出口数量减少14%,出口补贴价值削减24%。 最不发达国家不承担此义务。 对在基期没有出口补贴的农产品,禁止今后对该产品进行补贴。,6,合理的卫生检疫,各国有权使用,但不得用于贸易保护; 鼓励使用现有的国际标准; 允许各国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标准,如果确实科学,鼓励相互认可。 各国修改或新制定检疫方法和标准,因提前通知对方,并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咨询点。,二,中国加入WTO的农业承诺,1,降低关税 中国整体平均

8、税率从2000年的21%,到2004年降至17.5%,其中美国、欧盟特别关注的肉类、园艺和加工农产品等86种农产品的关税,从目前的30.8%降至14.5%。,我国一些农产品的关税减让承诺(%),2.配额管理,除大宗农产品外,其他大部分农产品进口取消非关税措施,对粮食、棉花、食糖、羊毛等重要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配额内进口实行1-3%的低税,配额以外进口实行25-65%不等的关税。 配额:到2004年我国小麦配额为963万吨,玉米为720万吨,大米为532万吨,棉花89万吨,植物油800万吨,糖194万吨。 配额必须在国有和私有企业之间的分配,打破国有贸易单位的垄断。,3.减少国内支持和不给予

9、出口补贴,中国的AMS(综合支持量)不超过基期农业产值的8.5。 中国加入WTO后对所有农产品均不给予出口补贴。,4.逐步放开农产品贸易的国家垄断,逐步授予所有贸易实体贸易权,并增加这些贸易实体的数量。逐步批准外国企业参与进口的分销业务和服务。,5.履行WTO动植物检疫标准(中美农业协议),中国撤销对美国南部4个州(地中海实蝇发作区)柑桔的进口禁令 中国撤销对美国太平洋西北部7个州(矮腥黑穗病疫区)小麦的进口禁令 中国允许取得美国农业部检验证明的肉类和家禽出口中国,保留抽查的权利。,6,反倾销标准和产品保障条款,美国在中国加入WTO的15年内,对中国产品仍然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标准。 在

10、中国加入WTO的12年内,可以针对中国出口引起或可能引起市场混乱的特定产品,实行保障措施。 欧盟从1998年7月起将中国和俄罗斯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删除,列为“特殊市场经济国家”。2002年11月,俄罗斯被列入“市场经济国家”。,三,加入WTO对中国农业的影响,1,对中国农业的积极意义 (1)主动参与国际分工,发挥比较优势(中国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土地密集型产品粮食、油料、棉花缺乏竞争优势,劳动密集型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园艺产品具有相对优势)。 (2)享受WTO成员国多边永久性最惠国待遇,扩大农产品出口市场。 (3)参与制定规则和解决贸易争端,利用WTO规则和机制保护自己,减少受歧视。,2,对中

11、国农业的不利影响,第一,市场竞争加剧。 削减关税,撤销非关税壁垒,取消配额,外国农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加剧农产品市场竞争,农产品“卖难”问题会更严重。,第二,国内支持有限。,我国运用“黄箱政策”的空间窄小。按WTO规定基期国内支持总量10%计算,我国今后可运用“黄箱”保护总量57亿美元,是发展中国家的最低水平。美国减让20%后仍有191亿美元,欧盟769亿美元,日本283亿美元。 我国出口补贴为零。中国承诺加入WTO后对农产品不给予出口补贴。由于规定基期内各国补贴的基数不同,一些国家削减之后仍然可以保留一定数额的出口补贴,如美国有6亿美元。,我国进入加入WTO“后过渡时期”,从2005年起,我国

12、农业加入WTO时规定的过渡期基本结束。 1992年乌拉圭谈判开始时,中国农产品平均关税为54%,2001年加入WTO时为23.2%,2005年为15.35%,2006年进一步降至于5.23%,仅世界农产品平均关税62%的1/4。中国成为世界上农产品关税最低的国家之一。,4,加入WTO中国农业保护政策,第一,结束对农业的负保护。减轻农民负担,减免和取消农业税。 第二,增大“绿箱政策”力度。大力支持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农业基本建设;农村文化、职业和科技教育;农村扶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 第三,增大“黄箱政策”。2004年我国三项补贴约120亿元,按WTO口径,占我国农业总产值0.5%,而根据

13、世贸规则可以达到8.5%。,2.1 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的产生,原因: 一方面,补贴作为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重要方式,被世界各国广泛运用, 另一方面,各国纷纷使用反补贴措施抵制补贴的侵害,维护本国企业的公平竞争地位, 产生: 1979年关贸总协定(GATT)东京回合中达成的关于解释和使用关贸总协定第6条、第16条、第23条的协议通常称补贴与反补贴守则,是GATT在补贴与反补贴方面第一个较为系统的法律文件。为诸边协议,只有20多个缔约方参加。 GATT乌拉圭回合在东京回合协议的基础上达成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

14、ures,ASCM)。该协议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2.2 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主要特点,(1)不仅对补贴作出了明确的定义,而且引入了“专向性补贴”的新概念; (2)将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和不可申诉补贴三个基本类型,并分别予以规范; (3)对于发展中成员方的特殊和差别待遇规定得比以往更为具体和详细; (4)引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了反补贴争议解决程序的力度; (5)由于乌拉圭回合的多边协定采取一揽子接受方式,该协议具有更大的普遍适用性。,2.3 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对补贴的定义及其基本特点,定义:由一成员方境内的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并授予某种利益的财政

15、资助(Financial Contribution)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的支持措施 。 补贴的特点: 第一,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仅指中央政府,而且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和国有公司等公共机构,也包括政府授权或干预下的私人行为 。 第二,补贴是一种财政措施,或收入或价格支持措施。 第三,受补贴方可以从补贴行为中得到某种“利益”,即从某项政府资助计划中得到某些它从市场上不能取得的价值。 第四,补贴的对象是国内生产者和销售者,即对产品提供方的补贴。 第五,补贴的目的是增强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补贴形式,补贴在形式上多种多样: 直接资金转移(如贷款、赠予和股本注入) 潜在的

16、资金和债务的转移(如贷款担保) 政府收入的减免(如税收优惠) 以优惠价格提供或购买商品或劳务(如政府采购行为)等与财政收益有关的措施。,2.4 补贴的专向性,定义:指补贴是成员方政府向其管辖下的某个或某些企业或产业特别提供的。这类优惠是其他企业或产业不能获得的或高于其他企业或产业所享受的待遇。 判断标准:,1.4 补贴的专向性,判断标准: 第一,当补贴授予当局确定或根据立法确定某项补贴只限于某些企业时,该项补贴即具有专向性。 第二,补贴授予当局为获取补贴或补贴的数量设置,或根据立法确定客观标准与条件,一旦符合要求就自动获得补贴,且这类标准和条件必须严格遵守而且在法律、规章或其他官方文件中明文规定,这时,补贴具有专向性。 第三,虽然表面为非专向性补贴,但如符合下列情况仍有专向性:补贴由有限数量的特定企业使用;由特定企业优先使用;向特定企业提供不成比例的大量补贴;由补贴授予当局自行作出授予决定。 第四,对限于授予当局管辖的特定地理区域内的特定企业的补贴。 第五,所有禁止性补贴。,2.4 补贴的专向性,企业专向、行业专向、地区专向和禁止性补贴 非专向性的补贴是非反补贴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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